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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名言中无有任何功用的无为法、自在天等,即使想方设法地建立,又会获得什么样的利益呢

第046课。标题是讲记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癸一 破周遍之实一 › 子一 破别能遍之实一 › 丑一 破常法之实一 › 寅三 如是遮破常法之结尾 目录里这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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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第046课破斥观察

整理破安立不起功用的常法(自在天、实有的抉择灭)

功用力(即起功用) 起功用

所破有些外道、内道个别宗派

量界、限定真实胜义中、名言中

所用量现量与比量:现量、比量

颂式 · 本方 · 破

所立
许彼立何用
因
非具功用力
喻
论黄门俊丑,欲者观何益

现比量不成 · 本方 · 破

有法
你们外道所承许的自在天,或者内道个别论师承许的实有的抉择灭
所立
不论现量还是比量都不能成立

例论黄门俊丑(主论证喻)、研究石女的儿子生活如何(主论证喻)、柱子、瓶子(举例)

原段(7 段)

因非具功用力,所立许彼立何用? 原段 ›

喻论黄门俊丑,欲者观何益? 原段 ›

此处正在建立实有一法不存在的观点。有些外道认为常法存在,对此已经作过遮破:实有的常法根本不存在,只不过是以分别念或者遍计所执安立而已。内道个别宗派承许抉择灭在真实胜义中存在,对于抉择灭不存在的道理,上述也已作了广说。此处结尾时,静命论师运用世间上一种讥笑的语言说:对方这种遍计观点实在稀有!非常不合理。 原段 ›

一般来讲,人们经常会对起作用的法进行判断,如果不起任何功用,不要说学习宗派的人,甚至世间人也不会对其进行判断。比如,在名言中真正起作用的柱子、瓶子等,胜义中虽然不存在,但在世俗中进行谈论并加以判断也是合理的。而你们外道所承许的自在天,或者内道个别论师承许的实有的抉择灭,所立不论现量还是比量都不能成立,你们究竟为什么对这种常法进行判断呢?由于不具有功用力,即使安立它又有什么用处呢?就好像一个欲求不净行的人,即使谈论黄门的俊丑又有什么实义呢?因为她的目的与所谈论的根本不相符,无有任何谈论的必要。 原段 ›

不论内道所安立的无为法,还是外道所安立的自在天,这些只不过是你们宗派自己想当然而安立的,只是口头上说说而已,实际根本不可能成立。因为这种所谓的对境———无为法、自在天等丝毫本体也不存在,连名言中也起不到任何作用,那还有什么必要千方百计地成立它创造万事万物这一观点呢?根本没有任何实义。 原段 ›

如同一个具有淫行欲望并百般希求交媾的女人,即使谈论黄门的美丑也无法如愿以偿一样,对于在名言中无有任何功用的无为法、自在天等,即使想方设法地建立,又会获得什么样的利益呢? 原段 ›

一般具有智慧的人对名言中存在的起功用的法会进行辩论、研究,比如名言中造恶业的话,就会感受痛苦;造善业的话,就会感受快乐,对这方面的问题进行判断也是有价值的。所以,有智慧的人应该将起功用的法作为破立的基础,而不是想尽一切办法建立一些根本不存在的法,这就如同研究石女的儿子生活如何、精神需要怎样的寄托一样,没有任何意义。对于常恒、实有的无为法,应该不破不立,采取一种中庸的态度,因为它从来没有产生过,就好像石女的儿子,既不用开大会对他进行批判,也没必要开表彰大会给他奖励,一切的破和立唯是徒劳而已。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