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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乘所承认的无为法与大乘中观所承认的无为法有很大差别

第045课。标题是讲记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寅二 破自宗假立之常法 › 卯二 广说彼理 › 辰二 以前识之境不随后者不合理而破 › 巳一 对境无为法有刹那性之过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第045课回应问难与答

整理大乘以属道谛的有为智慧见属灭谛的无为法界,是否也有前识之境随不随后识的过失

对比小乘

量界、限定实体、名言当中、从语言的角度

例眼识见到柱子(教学例)、离垢清净种性(举例)、自性清净种性(举例)

原段(5 段)

本方此处所讲的无为法,麦彭仁波切再三强调:不具足有实执著的这一部分,称之为无为法。这样的无为法不具足任何实体,如果实体的无为法成立,前面所讲的诸多过失在所难免。 原段 ›

问者既然如此,大乘一地菩萨、二地菩萨直至十地菩萨所见到的法界,从法界角度来讲,无为法的本体应该是一体的;从有境角度来讲,一地菩萨直至十地菩萨之间的智慧应该是属于道谛所摄的。《宝性论》中也说:菩萨的智慧属于道谛,是有为法;其所见的法界属于灭谛,是无为法。这样一来,有人会想:以有为法见无为法,会不会出现过失呢? 原段 ›

本方没有过失。如果所承认的无为法如小乘那样承许一种实体存在,而有境智慧是无常法的话,对其进行观察时,前刹那识的对境不论跟随还是不跟随后识都不合理。但在大乘当中,一地菩萨和二地菩萨所见到的法界,从法界角度来说是一体的,这种法界的无为法,并不是分别念所安立的有为法和无为法中分离出来的。正如《中观根本慧论》中说:一切有实法和无实法都是有为法,涅槃则是大无为法。我们在讲到这一问题时也提及过:小乘所承认的无为法与大乘中观所承认的无为法有很大差别。大乘中观所承认的无为法实际是大涅槃,是远离一切戏论的,这种境界,即使圣者的根本慧也不能测度,凡夫的分别心更是不能揣测。从语言的角度虽然可以叫做无为法,实际上已经超离了语言分别的境界。 原段 ›

本方麦彭仁波切在《澄清宝珠论》中说:名言当中,圣者的智慧可以缘大乘的无为法,但所谓的缘,并不是说眼识见到柱子———眼识是刹那刹那无常的,柱子则是常有的,不是以这种方式来缘。实际上,第一地菩萨获得这种境界时,依靠自己的智慧力使烦恼逐渐逐渐断除,功德和智慧逐渐逐渐获得。最后到十地末位时,自相续的所有烦恼全部断除、所有的功德全部证得,这时,原来的有为法已经变成无为法。这里所谓的“变成”,也并不是因缘所作的一个法完全融入非因缘所作的虚空那样,意思就是说,通过一地到十地之间的修道,最后所有的有境———无常的部分全部消失,法界大无为法的本体已经现前,这种有境就称为佛陀的智慧。 原段 ›

本方因此,大乘不会出现这类过失。当然,从名词上讲,大乘与小乘的观点基本相同,比如一地到十地之间的有境是无常的、是有为法,对境法界是常有的、是大无为法,但此二者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别。我们的语言上虽然可以说道谛变成灭谛,可实际上,佛的种性有两种:一种是离垢清净种性,一种是自性清净种性。此时,并非重新获得佛果,而是自性清净的佛性自然显露,也可以说无为法已经现前。在这样的境界面前,并非能取、所取分开,而是将佛菩萨的智慧与法界无二无别的部分称之为缘法界。 原段 ›

另见「大乘不可思议的境界在此处所说的理证面前无有任何违害」(同一论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