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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和法之间没有能诠所诠的关系,叫做证成义理因;因和法之间有能诠所诠的关系,称为证成名言因

第036课。标题是讲记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庚一 立根本因 › 辛二 旁述 › 壬二 分析真因 › 癸二 分析是证成义理因抑或证成名言因 目录里这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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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第036课辨析

整理证成义理因与证成名言因

证成义理因·讲此法 证成名言因·讲此法

证成义理因例 · 本方 · 教学例 · 证成义理因

有法
柱子
所立
应该是无常的
因
因为它是所作的缘故

证成名言因例 · 本方 · 教学例 · 证成名言因

有法
扎西
所立
也可以称之为人
因
因为能诠———人的法相是知言解义

例柱子(教学例)、扎西(教学例)

原段(4 段)

因和法之间没有能诠所诠的关系,叫做证成义理因;因和法之间有能诠所诠的关系,称为证成名言因。 原段 ›

那么,此二者究竟是怎样的一种推理呢? 原段 ›

证成义理因,比如我从意义上对柱子无常这一点并不了解,但我知道柱子是所作的,这时别人说:“柱子所立应该是无常的,因因为它是所作的缘故。”它们之间虽然没有直接的能诠和所诠的关系,但通过一种同体关系,使我从意义上完全了知:柱子的确是无常的。这就是证成义理因。 原段 ›

证成名言因,比如我知道扎西具有知言解义的法相,但我并不知道这就叫做“人”。在只知道意义而不知道名称的情况下,可以运用证成名言因进行推理———扎西是所诠、人是能诠,通过这样的所诠和能诠,可以了知因与法之间必定存在一种关系,因因为能诠———人的法相是知言解义,那么所诠———扎西所立也可以称之为人。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