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他宗(有部宗)说:因为造了业以后业就灭了,不是以自性安住,所以就成了空性

中论释·显句论 · 第十七 观业品 · 连讲 16 段,这是第 7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品:第十七 观业品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第十七 观业品

中论释·显句论第十七 观业品对方立论自续式连讲 1/16要连上下读

他宗说:轮回是存在的,因为业和果是相属的关系

整理他宗立轮回有:业与果相属故

持论他宗

业果相属故轮回有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轮回
所立
是存在的
因
因为业和果是相属的关系

无流转则业果不相属 · 对方 · 对方立论

因
心产生即刻就灭的缘故

应成:如果所说的流转不存在,那么心产生即刻就灭的缘故,引业之时便无有异熟,为此业和果的相属就绝对成了无有

原段(1 段)

他宗说:轮回所立是存在的,因因为业和果是相属的关系。由于以相续不断的次第使生死接连辗转,因果法运转,导致诸行或我流转。那时业和果才相联。应成如果所说的流转不存在,那么因心产生即刻就灭的缘故,引业之时便无有异熟,为此业和果的相属就绝对成了无有。如果轮回存在,那么在此世造的业于他世也会与异熟果相系,因此诸业与果相属并不相违。正因为业和果是相属的关系,所以轮回是存在的。 原段 ›

下一段:对方接着提 →

中论释·显句论第十七 观业品问难问难与答连讲 2/16对方接着提要连上下读

有些人进行辩论:所说的多种业是到果报成熟之间一直存在还是产生后立即毁灭而到受报时就不存在

整理有些人设难:业住至受报则常,若灭则云何生果

持论有些人

业住则常 · 对方 · 反诘

因
因为没有毁灭

应成:在此期间就成了常有

后灭亦成无为 · 对方 · 反诘

应成:不毁灭也就应成了无为法

业灭则不生果 · 对方 · 反诘

因
由于是不存在的自性

应成:因此不会生果

例虚空(主论证喻)

原段(8 段)

问者对此,有些人进行辩论:所说的多种业是到果报成熟之间一直存在还是产生后立即毁灭而到受报时就不存在? 原段 ›

问者业住至受报,是业即为常, 原段 ›

问者若灭即无常,云何生果报? 原段 ›

问者假设认为这个业从产生到成熟果报之间,自本体一直安住。如此一来,应成在此期间就成了常有,因因为没有毁灭。 原段 ›

对方如果说:后来将毁灭的缘故不是常有。 原段 ›

问者驳:并非如此,前面离开了毁坏就如同虚空等一样,后来也与毁灭无关,应成不毁灭也就应成了无为法,不见无为法有成熟果报的现象,无有成熟果报就成了常存,所以绝对就成了承许诸业常有,这样一来就成了常有的过失。 原段 ›

对方如果说:承许产生后立即毁灭。 原段 ›

问者驳:倘若真是这样,那么就成了:“若灭即无常,云何生果报?”既然业已灭,那就是不存在了,因由于是不存在的自性,应成因此不会生果。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对方接着提 →

中论释·显句论第十七 观业品对方立论自续式连讲 3/16对方接着提要连上下读

有些他宗回答:我们不会有诸行常有的过失,因为生后立即灭

整理有些他宗答:业刹那灭,而如种生芽相续生果,不断不常

持论有些他宗

种灭而相续生果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芽等相续
所立
由种子中产生
因
种子虽然成立是刹那性,但绝对具有能产生相续芽、茎、苞、叶等果的差别及自己同类的能力

种子不断 · 对方 · 反诘

应成:假设种子没有成为苗芽等相续之缘,依靠火焰与火烬等相违的外缘而毁灭,那么当时就不会见到其果的相续产生,结果就成了断见

种子不常 · 对方 · 反诘

应成:假设种子不灭而产生苗芽等相续,那么由于承许当时种子不灭,结果就成了常见

心相续不断不常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也就没有成为常断的过失
因
已经承许业是刹那性

例种子(对方喻)、阿罗汉最后心(举例)

原段(16 段)

对此,有些他宗回答:我们不会有诸行常有的过失,因为生后立即灭。 原段 ›

对于所说的“若灭即无常,云何能生果?”再给予答复: 原段 ›

如芽等相续,皆从种子生。 原段 ›

从是而生果,离种无相续。 原段 ›

因种子虽然成立是刹那性,但绝对具有能产生相续芽、茎、苞、叶等果的差别及自己同类的能力,这样的因法虽然灭了,可是芽等相续所立由种子中产生,虽然是小小的因,但逐渐在俱有因无不齐全的情况下,会产生广大果。如果种子不存在,无有种子,也就不会产生芽等相续。为此,说明彼有则有,彼无则无,说明苗芽等相续的果就是具有种子的因: 原段 ›

从种有相续,从相续有果。 原段 ›

先种后有果,不断亦不常。 原段 ›

应成假设种子没有成为苗芽等相续之缘,依靠火焰与火烬等相违的外缘而毁灭,那么当时就不会见到其果的相续产生,结果就成了断见。再者,应成假设种子不灭而产生苗芽等相续,那么由于承许当时种子不灭,结果就成了常见。但事实也并非是这样。所以,种子不会成为断灭与常有。 原段 ›

就像对于种子所讲的这种道理一样,心相续也是如此: 原段 ›

如是从初心,心法相续生。 原段 ›

从是而有果,离心无相续。 原段 ›

心与善心的差别相应,从中产生它的果——心的相续,由善心熏染的心相续,在俱有因无不齐全的情况下就会产生悦意果报。如果没有一颗心,心不存在也就不会产生它的相续。 原段 ›

所以: 原段 ›

从心有相续,从相续有果。 原段 ›

先业后有果,不断亦不常。 原段 ›

假设像阿罗汉最后心那样的善心,心的相续因果接连辗转的次第相续不断产生的因法没有形成就灭了,那么业就成了相续断灭。再者,如果未来相续的因法形成后没有失去自本体,那么当时业就成了常有,但事实也不是那样。所以,因已经承许业是刹那性,所立也就没有成为常断的过失。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对方接着提 →

中论释·显句论第十七 观业品对方立论应成式连讲 4/16对方接着提要连上下读

假设种子是相续的比喻,那么水稻的种子只能产生稻芽等相续,而不会产生不同类

整理另一他宗破种子相续喻:若如种生芽,则善心唯生善心、人唯成人

所破他宗

种喻则心唯生同类 · 对方 · 反诘

应成:善心只能产生善心相续,不同类的缘故,不会产生不善心与无记心的相续

种喻则人唯成人 · 对方 · 反诘

应成:是天人唯一成为天人,是人唯一变为人

例水稻的种子(举例)、山豆根(举例)

原段(5 段)

为了答复其余对此指责过失进行辩论而说: 原段 ›

若如汝分别,其过则甚多。 原段 ›

是故汝所说,于义则不然。 原段 ›

假设以与种芽相同的道理来说明心的相续断除了常断的过失,那当时对他宗来说是个大过失,由于见与未见相违、数量多而成为多种过失。是怎样的呢? 原段 ›

假设种子是相续的比喻,那么水稻的种子只能产生稻芽等相续,而不会产生不同类,稻芽等相续中也只产生稻子的果,并不会产生不同类山豆根的果。同样,这里也是同类的缘故,应成善心只能产生善心相续,不同类的缘故,不会产生不善心与无记心的相续。同样,不善心与无记心也只会变成不善心与无记心的相续,由于种类不同故不会产生其余种类。行于欲界、色界、无色界的心与无漏心也只产生相同的行于欲界、色界、无色界的心与无漏的心,而不会产生不同类。人的心也只能产生人的心,并非产生其余天人、地狱、饿鬼、旁生等的心。所以,应成是天人唯一成为天人,是人唯一变为人。造不善业的天人和人、趣、生处、种姓、智慧、根基、力量、相貌、受用等均不同,也不会有堕入恶趣的情况。但实际上,这些是谁都不承许的。如果觉得与种子相续相同,那就成了大过失,并有许多太过,为此那种安立在此也不合理。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

中论释·显句论第十七 观业品对方立论自续式连讲 5/16要连上下读

业虽然已经毁灭,但由于另外的不失毁法存在,所以作者就会有与因相关的果报

整理他宗立不失法:如债券,业灭而果不失;其性无记

不失法如券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虽然业已经灭了,但也不会成为无果的过失
因
在业产生的当时,作者的相续中就产生了某业的不失毁法的不相应行
喻
如同债务的债券一样

不失法非不善 · 对方 · 反诘

应成:假设不善业的不失毁法是不善业,那么当时对于离开了欲贪者来说就无有它了

不失法非善 · 对方 · 反诘

应成:假设善业的不失毁法是善业,那对于断了善根者来说就无有它了

例债券(对方喻)、债务(对方喻)

原段(7 段)

对方今当复更说,顺业果报义。 原段 ›

对方诸佛辟支佛,贤圣所称叹。 原段 ›

问者若问:那种安立又是什么? 原段 ›

对方不失法如券,业如负财物。 原段 ›

对方此性则无记,分别有四种。 原段 ›

对方已造善业,是刚刚产生立即就灭,所立虽然业已经灭了,但也不会成为无果的过失,原因是,因在业产生的当时,作者的相续中就产生了某业的不失毁法的不相应行,喻如同债务的债券一样。所以要知道,如债券般不会失毁,而产生“不失毁法”的业如同债务一样。就像放着债券而享受财物,但财物的主人不会失毁自己的财物,在某个时候会连同利息的财物一并收回。同样,业虽然已经毁灭,但由于另外的不失毁法存在,所以作者就会有与因相关的果报。再者,如同凭着债券放债者会收回财物,到那时已经作废的债券不管有没有,都不能再收财,同样不失毁法产生异熟果报后不管存不存在,都如同作废的债券一样,再不能使作者受果报。 原段 ›

对方再有,其他经中所说与我们所讲的不失毁法,由界而分四种,行欲界、色界、无色界及无漏的不失毁法自性是无记法,由于它不能指明是善不善故唯一是无记法。应成假设不善业的不失毁法是不善业,那么当时对于离开了欲贪者来说就无有它了。应成假设善业的不失毁法是善业,那对于断了善根者来说就无有它了。所以,它自性就是无记法。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

中论释·显句论第十七 观业品对方立论应成式连讲 6/16要连上下读

不失毁法,不是以见道所断,否则圣者也应具有凡夫业了

整理他宗:不失法唯修道所断,若见道所断则成破业过

不失法非见道断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不失毁法,不是以见道所断

应成:否则圣者也应具有凡夫业了

见断则破业 · 对方 · 反诘

应成:如果这样承认不失毁法是见道所断,那么应成“破业等”的过失

原段(10 段)

对方此外: 原段 ›

对方见谛所不断,但思维所断。 原段 ›

对方以是不失法,诸业有果报。 原段 ›

对方所立不失毁法,不是以见道所断,应成否则圣者也应具有凡夫业了,依靠见道只能断除凡夫的业,虽然断了凡夫的业,但见道并不能断除不失毁法,它是修道所断。真实超越界也能断除不失毁法。 原段 ›

对方尽管业已经毁灭,但不失毁法不会毁灭,虽然已经断除了业,但也不是断除不失毁法。所以,是以不失毁法产生业的果报。 原段 ›

问者再者,假设问:如果这个不失毁法,因为断了业而舍弃断除,以业迁移即业毁灭,趋向其他业的本体而灭,那有什么过失呢? 原段 ›

对方答: 原段 ›

对方因见断故断,业灭彼亦灭。 原段 ›

对方则得破业等,如是之过咎。 原段 ›

对方假设就像异生凡夫的业一样,不失毁法是以见道所断,那么当时业是绝对毁灭,由于业灭,故诸圣者即便有先前的业因但也不会有悦不悦意的业果了。未造的业也会生果,由于视无有因果,故也成邪见。应成如果这样承认不失毁法是见道所断,那么应成“破业等”的过失。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

中论释·显句论第十七 观业品对方立论自续式连讲 7/16要连上下读

他宗(有部宗)说:因为造了业以后业就灭了,不是以自性安住,所以就成了空性

整理他宗总结:业灭故空而有不失法,故不断不常

持论他宗(有部宗)

虽空不断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不会因为业不安住而成为断见
因
因为不失毁法受持而有业果的缘故

虽有不常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也就不会有常派的过失
因
因为承许业自本体不安住
原段(4 段)

所以: 原段 ›

虽空亦不断,虽有而不常, 原段 ›

业果报不失,是名佛所说。 原段 ›

他宗(有部宗)说:因为造了业以后业就灭了,不是以自性安住,所以就成了空性,但也所立不会因为业不安住而成为断见,因因为不失毁法受持而有业果的缘故。如果无有果报,那就成了断见。由于有不失毁法,如同种子相续的常有不存在,因此以众生、种姓、趣、种种界的差别来分,也成立鲜明的五道轮回。因因为承许业自本体不安住,所立也就不会有常派的过失。由于有不失毁法,故一切业都不会虚耗,这样的法是离开了一切无明而觉悟的佛陀出有坏所说,为此前面他宗所说:“若成熟时住,彼业应成常,若灭即无常,云何能生果?”所说的这一点对于我们宗派来说不具合理性。所以,唯有我们所讲的观点才合理。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破 →

中论释·显句论第十七 观业品破斥应成式连讲 8/16接着破

诸业本不生,以无定性故;诸业亦不灭,以其不生故

整理月称论师破:业无自性故不生,不生何有住灭;世尊说业不失是密意

量界、限定自性

业自体生则常 · 本方 · 破

应成:假设业以自本体产生,那么它在没有成熟果报之前一直安住,结果就成了常有

业无自性故无生 · 本方 · 破

因
因为业无有自性故无生

业不灭 · 本方 · 破

有法
诸业
所立
亦不灭
因
以其不生故

业自体灭则断 · 本方 · 破

应成:由于毁灭就成了断灭

例寻香城的围墙(教学例)

原段(7 段)

本方驳:业也是不合理的。因此对果的因进行辩论: 原段 ›

本方诸业本不生,以无定性故; 原段 ›

本方诸业所立亦不灭,因以其不生故。 原段 ›

本方你们为何因为寻香城的围墙倒塌而担忧,费尽心思不辞劳苦去保护它呢?应成假设业以自本体产生,那么它在没有成熟果报之前一直安住,结果就成了常有。应成由于毁灭就成了断灭。自性空性中业无有生,观察业就变成这样,它怎会有住与灭呢?“诸业本不生,以无定性故”,因因为业无有自性故无生。 原段 ›

对方若对方说:假设业由于无自性而不生,那为何世尊说“众生之诸业,百劫不毁灭,因缘聚合时,其果定成熟”? 原段 ›

本方答复:世尊这样说是有密意的,意指“诸业亦不失,以其不生故”。 原段 ›

本方所以此理对我们没有妨害。应当了知,所谓的业无自性无疑就是如此。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

中论释·显句论第十七 观业品破斥应成式连讲 9/16

若业有性者,是即名为常,不作亦名业,常则不可作

整理业若有自性则常,常则非所作

量界、限定自性

业有性则常 · 本方 · 破

因
因为自性不会有变异

应成:假设业以自性存在,那么无疑成为常有

常则非所作 · 本方 · 破

因
因为常法无有所作

应成:业就成了非所作性

原段(4 段)

否则: 原段 ›

若业有性者,是即名为常, 原段 ›

不作亦名业,常则不可作。 原段 ›

应成假设业以自性存在,那么无疑成为常有,因因为自性不会有变异。为此,应成业就成了非所作性。为什么呢?因因为常法无有所作。所谓常就是永存,永存的法不该是所作,也不观待因。所以,即使没有行善不善业在世间也将成熟果报。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

中论释·显句论第十七 观业品破斥应成式连讲 10/16

若有不作业,不作而有罪,不断于梵行,而有不净过

整理业若常(无为),则未造有罪、梵行者成不净、世间作业名言皆坏、罪福无别

未作有罪 · 本方 · 破

应成:假设业是无为法,那么当时没有造罪,也成了有罪业

梵行者成非梵行 · 本方 · 破

应成:没有失坏梵净行,也成了破梵行

世间作业成无义 · 本方 · 破

应成:耕田、经商、养牛等为了结果所做的一切事,没有造作中就存在的缘故均成无义

罪福无别 · 本方 · 破

因
因为造福、造罪二者一一都没有作也有福罪

应成:所谓“这是造福、这是造罪”也没有差别了

例耕田、经商、养牛(举例)、制瓶子、织氆氇(举例)

原段(7 段)

因此: 原段 ›

若有不作业,不作而有罪, 原段 ›

不断于梵行,而有不净过。 原段 ›

应成假设业是无为法,那么当时没有造罪,也成了有罪业,没有造杀生业的人,没有造罪也有杀生罪业,因为彼此相联,故成了未造也会遭遇。应成没有失坏梵净行,也成了破梵行,为什么呢?因为梵行清净者,没有造非梵行业也有非梵行业,结果一切都成了非梵行者,由此不会有谁趋入涅槃。 原段 ›

是则破一切,世间语言法。 原段 ›

作罪与作福,亦无有差别。 原段 ›

应成耕田、经商、养牛等为了结果所做的一切事,没有造作中就存在的缘故均成无义,这也与制瓶子、织氆氇此等世间的一切名言相违,瓶子等一切本就存在。应成所谓“这是造福、这是造罪”也没有差别了,因因为造福、造罪二者一一都没有作也有福罪。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

中论释·显句论第十七 观业品破斥应成式连讲 11/16

若言业决定,而自有性者,受于果报已,而应更复受

整理业若自性有,则受报已应再受

量界、限定自性

受报已复受 · 本方 · 破

因
因为就像果报没有成熟的阶段一样,没有失去自本体

应成:业的果报已经成熟,还是要再三受果报

原段(3 段)

若言业决定,而自有性者, 原段 ›

受于果报已,而应更复受。 原段 ›

此外,应成业的果报已经成熟,还是要再三受果报,因因为就像果报没有成熟的阶段一样,没有失去自本体。假设认为业自性存在,那么就是有自性,因为业有安住,所以无疑会有所说的过失。为此,业无自性。对于说“业无自性”的我们来说,不会有常见断见的过失。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回应上段 →

中论释·显句论第十七 观业品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12/16回应上段

他宗说:业是以自性存在的,因为它的因存在

整理他宗:业因烦恼有故业有;破:烦恼非实,业亦非实

所破他宗

量界、限定自性

因有故业有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业
所立
是以自性存在的
因
因为它的因存在
喻
如龟毛的衣服

烦恼非实故业非实 · 本方 · 破

所立
业并非自性存在
因
那些烦恼也并不是真实存在

例龟毛的衣服(对方喻)

原段(5 段)

对方他宗说:业所立是以自性存在的,因因为它的因存在。不存在的法不会有因,喻如龟毛的衣服。业的因——烦恼也是存在的,因为以无明之缘生诸行,以取之缘生有。所以,业是存在的。 原段 ›

本方驳:这种说法不合理。为什么呢? 原段 ›

本方若诸世间业,从于烦恼生。 原段 ›

本方是烦恼非实,业当何有实? 原段 ›

本方此业是烦恼的本性,具有烦恼的因,而因那些烦恼也并不是真实存在,如下文要讲道:“净不净颠倒,皆从众缘生,若因净不净,颠倒生三毒,三毒即无性,故烦恼无实。”所以,那些烦恼并非真实。具有烦恼因的业又怎能真实呢?因此,所立业并非自性存在。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回应上段 →

中论释·显句论第十七 观业品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13/16回应上段

他宗说:业与烦恼是存在的,因为它们的果存在

整理他宗:业惑之果身体可得故业惑有;破:业惑空,何况身

所破他宗

果有故业惑有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业与烦恼
所立
是存在的
因
因为它们的果存在
喻
如空中的鲜花等不存在的法,它的果不可见

因空则果身空 · 本方 · 破

所立
它们的果——身体就不存在
因
因为前文已经证成它们不存在

例空中的鲜花(对方喻)

原段(5 段)

对方他宗说:业与烦恼所立是存在的,因因为它们的果存在。业与烦恼的果——“身体”是可得的,任何法的果可得,它就存在,喻如空中的鲜花等不存在的法,它的果不可见。 原段 ›

本方驳:假设它们的果“身体”存在,那么业和烦恼也就存在,可是它们的果并不存在。下面说明: 原段 ›

本方诸烦恼及业,是说身因缘。 原段 ›

本方烦恼诸业空,何况于诸身? 原段 ›

本方业与烦恼如何为空性的道理已经宣说完毕。所以,业与烦恼并不存在,那所立它们的果——身体就不存在,这还有什么可说的呢?因因为前文已经证成它们不存在,所以对此没有丝毫还要说明的。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回应上段 →

中论释·显句论第十七 观业品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14/16回应上段

他宗说:业是自性存在的,因为受果报者存在

整理他宗:受果者有故业有;破:业不从缘生不从非缘生,无业则无作者、果与受者

所破他宗

受者有故业有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业
所立
是自性存在的
因
因为受果报者存在
喻
如空中的芒果

业非缘非非缘生 · 本方 · 破

所立
所以业的作者也不存在
因
因为业既不是缘生也不是非缘生

例空中的芒果(对方喻)

原段(10 段)

对方他宗说:业所立是自性存在的,因因为受果报者存在。不存在的法不会有受果报者,喻如空中的芒果。受业果者是存在的: 原段 ›

对方无明之所蔽,爱结之所缚。 原段 ›

对方而于本作者,不异亦不一。 原段 ›

对方无明、无知、黑暗与愚痴是异名。因无明所遮障、所蒙蔽,众生辗转投生五趣轮回,故为生。所谓有情、补特伽罗、含生都是异名。爱、贪欲、贪执、贪著也均是异名,具有爱的束缚,故为爱结,就是具有爱束缚之义。如经中云:“无明障有情,具爱之结缚。”“然自造罪业,各自受果报。”其中所说的就是业果的受者。他并不是作者以外的他性,也不是自性,因为不可说为自性他性。由于感受果报者存在,因此业就存在。 原段 ›

本方驳:假设业存在,那么业的作者与受果报者也就存在,可是业并不存在,如何不存在呢? 原段 ›

本方业不从缘生,不从非缘生。 原段 ›

本方是故则无有,能起于业者。 原段 ›

本方假设有个所谓的业,那么它是从缘生还是从非缘生?假设承认从缘生,那不合理,因为《观因缘品》中已经讲述过。如果从非缘生,“若堕于无因,则无因无果……”在《观作作者品》中已详细说明。因因为业既不是缘生也不是非缘生,所立所以业的作者也不存在。业与作者不存在,那又怎能有业生的果呢?既然果不存在,那么又怎会有受果者?要了知所有这些都绝非自性存在。 原段 ›

本方无业无作者,何有业生果? 原段 ›

本方若其无有果,何有受果者?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回应上段 →

中论释·显句论第十七 观业品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15/16回应上段

他宗说:虽然你们安立诸法无自性,但世尊说“自造业自受果报”,以此可破你们承许的一切观点

整理他宗责中观为无有派;答:遮有无二边,只立无自性,唯无自性法有作用

所破他宗

量界、限定无自性

非无有派 · 本方 · 破

所立
我们并不是无有派
因
我们遮破有派与无派而走向无二道涅槃城

唯无自性法有作用 · 本方 · 破

所立
只有无自性的法才有作用
因
绝对有自性的法,不曾见过有作用

例瓶子(举例)

原段(6 段)

对方他宗说:虽然你们安立诸法无自性,但世尊说“自造业自受果报”,以此可破你们承许的一切观点。由于抹杀业果,故你们是无有派主尊。 原段 ›

本方驳:所立我们并不是无有派,因我们遮破有派与无派而走向无二道涅槃城,这是很明显的。我们也并不是说业、作者、果等不存在。 原段 ›

本方那是什么? 原段 ›

本方是安立“这些无自性”。 原段 ›

对方如果认为:无自性的一切法,不应该能起作用,因此有过失。 原段 ›

本方驳:并没有这种过失,因绝对有自性的法,不曾见过有作用,可见所立只有无自性的法才有作用。如此可见瓶子等无自性的法,才能在世间中起自己的作用。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

中论释·显句论第十七 观业品立论问难与答连讲 16/16

业的作者,如同幻化的形相,是自性空性,自性空的作者造作少许业也是自性空

整理以佛化人再化化人喻:无自性作者造无自性业

化人喻 · 本方 · 立

有法
自性空的作者造作少许业
所立
也是自性空
喻
要知道就像幻化人又幻化出其他幻化一样

唯中观无常断过 · 本方 · 立

所立
唯有中观宗才无有常断见的过失
因
由于不承许诸法之自性

例幻化人(主论证喻)、寻香城(教学例)

原段(11 段)

本方另外,此义由极明显的比喻可了知: 原段 ›

本方如世尊神通,所作变化人, 原段 ›

本方如是变化人,复变作化人。 原段 ›

本方比如,本师佛陀出有坏神通圆满,依靠神变力变出幻化人,幻化人是由佛陀出有坏所幻化,他又再度幻化其他幻人。所幻化的另外幻化人是空性无自性,是说远离了如来的自性之义。幻化者幻化的另外幻化人也是空性,就是远离了如来的自性。 原段 ›

问者无自性的一切法,如何能起到无自性的作用,如何有业与所作、作者之说? 原段 ›

本方如初变化人,是名为作者; 原段 ›

本方变化人所作,是则名为业。 原段 ›

本方这里业的作者,如同幻化的形相,是自性空性,自性空的作者造作少许业所立也是自性空。喻要知道就像幻化人又幻化出其他幻化一样。所以,无二中观宗怎会有邪见呢?如云:“善逝所说语,怙悯行路人,佛化幻化相,于彼示佛法。百千众生闻,发愿求佛智,思我何时得,知意佛授记。人君迎请佛,彼施无边际,胜得不可思,有者生信解。”其中有广说。《毗奈耶经》中也说:“世尊幻化为恶行沙门,彼自诩与持戒清净者相伴。”以幻化的比喻不仅仅是指明无自性见正理的本体,而且以这些比喻也说明要了知万法无自性。下面说明: 原段 ›

本方诸烦恼及业,作者及果报, 原段 ›

本方皆如幻如梦,如焰亦如响。 原段 ›

本方烦恼是指贪心等,因为能使众生的心相续染污。业指善业、不善业及不动业。身指躯体,作者指我。果报指异熟果、增上果、等流果。要了解烦恼等就像寻香城等一样无自性。所以应了知,因由于不承许诸法之自性,因此所立唯有中观宗才无有常断见的过失。对分析业果相属进行恶劣争论其余的辩答详细内容当从《入中论》中了解。这里,幻化的两位比丘调伏五百比丘的公案,在《大宝积经》中有完整记载。 原段 ›

← 上一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