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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有则著常,定无则著断。是故有智者,不应著有无

中观根本慧论释 · 十五 观有无品。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丙二 分品关联 › 丁十五 观有无品 › 戊二 品关联 › 己三 教诫修习中观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中观根本慧论释十五 观有无品辨析

整理辨常断二见:定有著常,定无著断;有定性则常、先有今无则断;无自性见最终也须舍

引证释迦却丹

许自性有落常 · 本方 · 破

应成:既然(诸法的)自性存在,则空性以及往他法的转变等就不应理

执无落断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执持“某法不存在”的观点,就会出现自性存在立论荡然无存的局面,前面“有”的见解在这里就成了断灭之见

有定性则常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某法的本性或者自性存在,则该法就应该是恒时不存在,或者是彻底与其相违的非不存在(即存在),这样就堕入了常见

先有今无则断 · 本方 · 破

所立
所以又堕入了断灭的行列
因
这种说法阻断了该法存在的延续

例在执著成实的病没有康复之前,始终需要依靠无有的遮止之药(教学例)

原段(13 段)

本方定有则著常,定无则著断。 原段 ›

本方是故有智者,不应著有无。 原段 ›

本方因此,在思维实相的时候,如果说“此法定然存在”,则是有恒常的执著;如果说“此法定然不存在”,则堕入了断见。 原段 ›

本方如果声称“有某个心的外境”,并认为其自性存在。然而,应成既然(诸法的)自性存在,则空性以及往他法的转变等就不应理,如此一来,就落入了与无有的观点[空见]相抵触的常见;应成如果执持“某法不存在”的观点,就会出现自性存在立论荡然无存的局面,前面“有”的见解在这里就成了断灭之见。 原段 ›

本方然而,这种自性不存在的见解,就不存在以上的两种过患。仅仅的有、仅仅的无以及认为自性不成立的见解虽然不是粗大的常见断见,但却存在着分别的耽执,无法超离于有相的戏论。 原段 ›

本方在执著成实的病没有康复之前,始终需要依靠无有的遮止之药,但最终却必须将病痛与药物一并驱除,安住于息灭一切痛楚戏论之相,远离四边戏论的境界中,将能取所取戏论的细微常断残渣扫荡殆尽。总之,遮破自性存在,绝不是仅仅建立无有自性的立论。 原段 ›

本方《显句论》中云:“扫除此二见解,即为中观道修习之方。”一言以蔽之,就像在病没有痊愈之前,始终需要依靠药物一样,在所破没有消灭仍然存在之际,遮破无有的执著还是应该利用。一旦将(所破)消灭,又怎么会有“无”的执著呢?假使所得到的最终境界是单空,那么又何需在颂词中引用“经中之所说,离有亦离无”的教证呢? 原段 ›

本方释迦却丹曾说过:“成实不可得的智慧,与执著实有空的观点二者,实在是有着天壤之别。” 原段 ›

本方因为这些都是边执之见,所以,作为智者永远也不要堕入将有与无视为真如实性的边执见当中。 原段 ›

本方若法有定性,非无则是常。 原段 ›

本方先有而今无,是则为断灭。 原段 ›

问者如果对方反问:为什么这些都是常断之见呢? 原段 ›

本方应成如果某法的本性或者自性存在,则该法就应该是恒时不存在,或者是彻底与其相违的非不存在(即存在),这样就堕入了常见。如果说:某法曾经因为产生而存在,但在消亡之后,现在已经不复存在了。因这种说法阻断了该法存在的延续,所立所以又堕入了断灭的行列。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