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观根本慧论释十三 观行品回应问难与答
整理辨诸行虚诳不是损减:所说虚诳是自性不成,非原本不存在
量界、限定以自性、名言中
虚诳即损减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以,这种见解就成为损减一切名言法的邪见
实有而说虚诳方是损减 · 本方 · 立
- 所立
- 才有可能出现损减的情况
- 因
- 如果是建立在某法真实存在的基础之上,却认为(该法的本性)是与其相背离的、虚诳的违品
- 喻
- 如同认为(已经真实存在眼睛的)天授没有眼睛一样
无自性故非损减 · 本方 · 破
- 因
- 因为其自性就是欺惑性或者可以说是不成立的
- 喻
- 如同“影像不成立色法自性”的说法一样
例阳焰之水、认为(已经真实存在眼睛的)天授没有眼睛、“影像不成立色法自性”的说法
原段(10 段)
本方如佛经所说,虚诳妄取相。 原段 ›
本方诸行妄取故,是名为虚诳。 原段 ›
本方佛陀云:“欺惑之诸法皆为虚妄。”因此,诸行是并非其自性的欺惑之法,其显现分也是颠倒的。所以,诸行的安立也或者是空性,或者是虚诳,或者是世俗,犹如阳焰之水。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提出争议:“‘虚诳’与‘欺惑’二者的内在含义,就是指不存在。那么,又怎么能以欺惑之法而成立为虚诳呢?倘若诸行皆为虚诳与无有,则在任何条件下,具有作用的法都不可能存在,(然而,具有作用的法在名言中是存在的,)应成所以,这种见解就成为损减一切名言法的邪见。” 原段 ›
本方前面所引述的经教,也是声闻乘共许的经典内容,然而彼等之人却将其中的虚诳理解为犹如兔角一般原本不存在。将在以本性不成立同时的诸法之显现也安立为虚诳,并对仅现之法如同幻觉般在名言中能起作用的道理一无所知。 原段 ›
本方因此,针对你们以及如你们一般之辈认定诸法是以自性而存在,并为这些(假象)所蒙蔽欺惑的情况,才将这些法安立为“欺惑之法”的。 原段 ›
本方虚诳妄取者,是中何所取? 原段 ›
本方如果某法是以欺惑性的能立,而安立为“虚诳与自性不存在”的所立,那么此法又怎么可能为欺惑性的呢?诸法本身不存在的所谓损减又怎么可能成立呢?如果自性存在,而宣说为不存在并具欺惑性,就可称其为损减。然而,我们在任何时候都没有承认过诸法以自性而成立,又怎么会存在对诸法现象的损减呢?因因为其自性就是欺惑性或者可以说是不成立的。 原段 ›
本方还有,区分所谓“虚诳”与“非虚诳”,因如果是建立在某法真实存在的基础之上,却认为(该法的本性)是与其相背离的、虚诳的违品,所立才有可能出现损减的情况。喻如同认为(已经真实存在眼睛的)天授没有眼睛一样。 原段 ›
本方如果是建立在认为某法的自性根本不存在的基础之上,即在诸法已经以自性而成立为虚诳法性的情况下,而安立该法为虚诳,又怎么会成为损减呢?喻如同“影像不成立色法自性”的说法一样。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