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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还是固步自封地认为:有为法就是存在的,因为与其相对立的无为法存在

中观根本慧论释 · 七 观三相品。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丙二 分品关联 › 丁七 观三相品 › 戊二 品关联 › 己二 遮破无为法 目录里这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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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中观根本慧论释七 观三相品回应问难与答

整理破无为法:有为不成,遮有为之无为也不成

有对立故有为存在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有为法就是存在的
因
因为与其相对立的无为法存在

有为不成则无为不成 · 本方 · 破

有法
遮止了有为法的无为法
所立
根本无法成立
因
有为法根本就不可成立
原段(3 段)

有为法无故,何得有无为?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还是固步自封地认为:所立有为法就是存在的,因因为与其相对立的无为法存在。 原段 ›

本方但是,如果以我们所宣讲的道理进行抉择,就可毫不犹豫地得出结论:因有为法根本就不可成立。既然如此,那么遮止了有为法的无为法又岂能成立呢?所立根本无法成立!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