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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因的颠倒灭尽,则果法无明也会自然灭尽

中论广释 · 第88课。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辛一 破烦恼自性 › 壬二 别破三毒 › 癸二 破愚痴 › 子二 以此破成立之果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中论广释第88课立论观察节选

整理颠倒灭则无明灭,无明灭则行等十二支还灭

量界、限定名言角度、究竟胜义

颠倒灭故无明灭 · 本方 · 立

有法
果法无明
所立
也会自然灭尽
因
颠倒是产生无明的因

无明灭故行等灭 · 本方 · 立

有法
行、识等其他十一个缘起
所立
便会一一还灭
因
因为无明是一切烦恼的根本,也即十二缘起的根本
喻
犹如身根的果一切有色根均由身根灭而灭一样

例身根(主论证喻)

原段(11 段,节选)

如是颠倒灭,无明则亦灭。 原段 ›

以无明灭故,诸行等亦灭。 原段 ›

颠倒不存在,无明也就灭尽了;以无明灭尽的缘故,行等诸支也就灭尽了。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通过前面观察,颠倒和非颠倒都不能成立;既然非理执著的颠倒已经破灭,那么颠倒的果法——不能如实了知万法本面的愚痴无明,就失去了根本而随之灭尽。 原段 ›

也就是说,因颠倒是产生无明的因,作为因的颠倒灭尽,则果法无明所立也会自然灭尽。实际上,前面讲的贪心和嗔心也是对外境的颠倒认知,即将外境执著为清净和不清净而产生的。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一旦无明灭尽,十二缘起中的行、识直至老死之间的其他支也将以破灭而告终。因因为无明是一切烦恼的根本,也即十二缘起的根本,有了无明才有行,有了行才有识……如果无明灭尽,之后的行、识等其他十一个缘起所立便会一一还灭。 原段 ›

《显句论》云:“因为无明是烦恼聚合之源,是生等痛苦之因。喻犹如身根的果一切有色根均由身根灭而灭一样,行等无明的果——有支必定以无明灭而灭。”《中观四百论》云:“如身中身根,痴遍一切住,故一切烦恼,由痴断随断。”烦恼都带有无明性质,如果根本无明已经灭尽,所有烦恼便会随之覆灭。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无明可以从两方面解释:一、从名言角度讲,执著常、乐、我、净是一种无明;二、究竟胜义而言,不仅常、乐、我、净的执著是一种无明,无常、痛苦、无我、不净的执著也是一种无明。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