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广释第74课回应问难与答
整理观因之法相:因不能生果则不具因相,无因相谁能生果
量界、限定未经观察、真正实有
因不具因相 · 本方 · 破
- 有法
- 因
- 所立
- 并不具备因的法相
- 因
- 因上并没有果,因也无法对果起任何作用,不具备产生果的真正合理性
如果因不能生果,则不具有因的法相
眼根非因 · 本方 · 破
- 有法
- 眼根
- 所立
- 就不具有因的法相、特点,不能安立为因
- 因
- 其实眼识从未产生过
例眼根、学院道友必须具备一种法相
原段(8 段)
对方对方固执己见地认为:虽然你们说了这么多,但任何法都不可能无缘无故出现,必然有其因;既然有因,肯定也有果。 原段 ›
本方下面观察因的法相而破。如颂云: 原段 ›
本方因不生果者,则无有因相。 原段 ›
本方若无有因相,谁能有是果? 原段 ›
本方应成如果因不能生果,则不具有因的法相,如果没有因的法相,谁又能生果呢? 原段 ›
本方本来因和果都有各自的法相。因明《量理宝藏论》中专门讲过因和果的法相——“因果即是能所利”,因的法相,即能对果进行利益,能对果的产生起作用;果的法相,即依靠因的帮助可以产生。 原段 ›
本方所以,因要成立为因,一定要能产生果。然而,前面通过各种观察,因因上并没有果,因也无法对果起任何作用,不具备产生果的真正合理性,所以,因所立并不具备因的法相。比如,我们都认为眼根是产生眼识的因,但因其实眼识从未产生过(以上一颂的推理即可推出),既然如此,眼根所立就不具有因的法相、特点,不能安立为因。 原段 ›
本方总之,任何一法若想产生它的果,就应该具有因的不共法相,就像学院道友必须具备一种法相,或者说资格条件,才能在学院学习一样。然而,因的法相并不成立,故而真正实有、经得起观察的产生绝对无有。当然,在未经观察的情况下,因缘聚合而生果的现象应该承许,但这只是如梦如幻的显现而已。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