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类学辨析
整理在持不同承许者面前立论,以三例分别示范有法与因关联不成中的不容有、不遍、有遍不遍二分。
科判/前文关联的依据(1)
- 因三相
乙一、法相:所运用的任何因三相不全,就是似因的法相。
在认为声音是非所作性者面前立论:声音(有法),是无常(立宗),所作性故(因)。
量界、限定认为声音是非所作性者、承许词语有士夫所作、非所作两种情况者、认为自在天等可能是常法者
所作不被承认的式 · 本方 · 教学例 · 限定:在认为声音是非所作性者面前
- 有法
- 声音
- 所立
- 是无常
- 因
- 所作性故
所作不遍词语的式 · 本方 · 教学例 · 限定:在承许词语有士夫所作、非所作两种情况者面前
- 有法
- 词语
- 所立
- 非天然形成
- 因
- 由士夫所作故
复合属性未全定的式 · 本方 · 教学例 · 限定:在承许大多数有实法是无常而认为自在天等可能是常法者面前
- 有法
- 自在天
- 所立
- 是迁变性
- 因
- 是无常与有实法的同体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