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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认为声音是非所作性者面前立论:声音(有法),是无常(立宗),所作性故(因)。

因类学。标题是原典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品:似因/不成/心前关联的承许条件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因类学辨析

整理在持不同承许者面前立论,以三例分别示范有法与因关联不成中的不容有、不遍、有遍不遍二分。

前文关联因三相

科判/前文关联的依据(1)

量界、限定认为声音是非所作性者、承许词语有士夫所作、非所作两种情况者、认为自在天等可能是常法者

所作不被承认的式 · 本方 · 教学例 · 限定:在认为声音是非所作性者面前

有法
声音
所立
是无常
因
所作性故

所作不遍词语的式 · 本方 · 教学例 · 限定:在承许词语有士夫所作、非所作两种情况者面前

有法
词语
所立
非天然形成
因
由士夫所作故

复合属性未全定的式 · 本方 · 教学例 · 限定:在承许大多数有实法是无常而认为自在天等可能是常法者面前

有法
自在天
所立
是迁变性
因
是无常与有实法的同体之故
原段(3 段)

转述庚一、不容有例如,在认为声音是非所作性者面前立论:声音(有法),所立是无常(立宗),因所作性故(因)。 原段 ›

转述庚二、不遍例如,在承许词语有士夫所作、非所作两种情况者面前立论:词语(有法),所立非天然形成(立宗),因由士夫所作故(因)。 原段 ›

转述庚三、有遍不遍二分例如,在承许大多数有实法是无常而认为自在天等可能是常法者面前立论:自在天(有法),所立是迁变性(立宗),因是无常与有实法的同体之故(因)。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