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观庄严论释第05课 u23–24回应问难与答
整理破:以缺求佛智的具体反例破做好事即有菩提心的充分推断
本条暂未标注方法关联
所破有个人
量界、限定从广义上讲
雷锋 · 对方 · 对方立论
- 有法
- 雷锋
- 所立
- 他发了菩提心
- 因
- 因为他做了很多好事
雷锋 · 本方 · 立 · 限定:从广义上讲,雷锋的行为可能算是一种利他
- 有法
- 雷锋
- 所立
- 距离菩提心的标准还太遥远了
- 因
- 他连什么是佛都不知道
例雷锋
名相发心
原段(2 段)
本方下面就是菩提心的法相了——“发心为利他,求正等菩提。”菩提心必须具足两种条件,即我们经常说的二利或二义:缘众生的大悲心(他利)和缘佛果的智慧(自利)。首先,发起的是愿利益天下无边众生的大悲心,这是第一个条件。其次,若仅仅以大悲心带给众生暂时的人天福报是不够的,还要令他们获得究竟的圆满正等觉果位(“菩提”是觉悟之义,“正等菩提”就是真正的觉悟),这是第二个条件。总之,既要具足利他的大悲心,还要有利自的缘佛果的智慧,悲智双运,才称得上是菩提心。 u23
转述若不了知此义,就会像很多世间人一样,把菩提心等同于普通的好心好意。前些天,有个人对我说:“雷锋就是菩萨,他发了菩提心。”我问:“为什么呢?”“因为他做了很多好事,肯定是有菩提心的。”从广义上讲,雷锋的行为可能算是一种利他,不过他连什么是佛都不知道,距离菩提心的标准还太遥远了(现在也有很多人质疑雷锋,认为他做好事是一种形象工程,其心态并不是以前所宣扬的那样)。佛教徒中也有好多人分不清菩提心与大悲心、大慈心之间的差别,因此,学会从理论上建立菩提心的法相是至为关要的。 u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