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 理证 · 现观庄严论

虽是世俗刹那法但获证菩提也是合情合理的

现观庄严论疏 · 第四品 正等加行 u637–638。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广说安立 › 宣说离增损相说法之遣诤 › 遣除于道断治之详细分类之诤 › 遣除以世俗刹那法不得遍智之诤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现观庄严论疏第四品 正等加行 u637–638回应问难与答

整理辨:不共时的刹那相续可达结果:灯芯烧尽破证果非理

本条暂未标注方法关联

证得菩提 · 对方 · 反诘 · 限定:世俗的法是刹那的自性

应成:最初发心的前刹那证得菩提也是非理的

证得菩提 · 对方 · 反诘 · 限定:无有前前而仅以后刹那

应成:证得菩提也是不合理的

证得菩提 · 对方 · 反诘

因
这些前后刹那共聚也不存在

应成:证得菩提也同样非理

世俗刹那法 · 本方 · 立

所立
获证菩提也是合情合理的
喻
有油的灯芯圆满烧尽之比喻的道理

例有油的灯芯(主论证喻)

原段(2 段)

对方对方辩论道:世俗的法是刹那的自性,前刹那在后刹那时不存在,后刹那在前刹那不存在,也不存在前后刹那共聚的情况,因此以世俗本体的修道,最初发心的前刹那证得菩提也是非理的,再者无有前前而仅以后刹那证得菩提也是不合理的,“亦”字是说这些前后刹那共聚也不存在,证得菩提也同样非理。对方进行这样的损减辩论。 u637

本方答辩:比如,世俗本体的灯火第一刹那生起,既不是有油的灯芯完全烧尽,也不是以没有所有前刹那的最后刹那完全烧尽,这些刹那也不可能是于现在共聚,然而只是一种缘起。有油的灯芯圆满烧尽之比喻的道理就能说明虽是世俗刹那法但获证菩提也是合情合理的。因此说“你们的观点不遍”的回答是脱离无之损减的善巧讲解。依靠这样的方式在后得精通讲解远离增损的八种甚深法性,这就是修道不退转的八种相。 u638

另见 s05-004(同一论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