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观庄严论疏第四品 正等加行展开辨析节选
整理辨:以基智加行为例讲解事相、有法、宗、因的分工
本条暂未标注方法关联
基智加行的无相具有四法 · 本方 · 教学例
- 有法
- 基智加行的无相具有四法
- 所立
- 是甚深基智之加行
- 因
- 因为具足智、殊胜、作用之法相故
名相加行性相
原段(3 段,节选)
基智加行的事相本体具足四法,远离烦恼障的差别:1、远离本体贪等烦恼的自性;2、远离果——三门染污法状的自性;3、远离因非理作意相的自性。远离所知障的差别:4、远离违品与对治分别的自性。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以上三智加行的十六种自性。这些体性由如同所表的事相本体来表示,因此一切遍知佛陀承许,正等加行所知法相中的第四法是事相自性相。总而言之,具有十六种自性之体性的正等加行的现观事相,大乘加行的名言名相,具有殊胜方便智慧的智、殊胜、作用三者的法相,这些也是一本体以反体而分才安立为法相、名相与事相三者。如果分别剖析,则基智的本体具有四法是事相,是甚深基智之加行,为名相,具备基智所摄殊胜方便智慧的智、殊胜、作用之法相等三智各自的法相、名相、事相三种。从中分类,基智加行的无相具有四法(有法),是甚深基智之加行(立宗),因为具足智、殊胜、作用之法相故(因)。其余依此类推。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