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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证 · 现观庄严论

基智加行的无相具有四法(有法),是甚深基智之加行(立宗)

现观庄严论疏 · 第四品 正等加行。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所知法相之详细分类 › 广说彼之详细分类 › 宣说事相自性相 › 基智加行事相之自性

怎么看标记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现观庄严论疏第四品 正等加行展开辨析节选

整理辨:以基智加行为例讲解事相、有法、宗、因的分工

本条暂未标注方法关联

基智加行的无相具有四法 · 本方 · 教学例

有法
基智加行的无相具有四法
所立
是甚深基智之加行
因
因为具足智、殊胜、作用之法相故

名相加行性相(名相页引了这里的原段)

原段(3 段,节选)

基智加行的事相本体具足四法,远离烦恼障的差别:1、远离本体贪等烦恼的自性;2、远离果——三门染污法状的自性;3、远离因非理作意相的自性。远离所知障的差别:4、远离违品与对治分别的自性。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以上三智加行的十六种自性。这些体性由如同所表的事相本体来表示,因此一切遍知佛陀承许,正等加行所知法相中的第四法是事相自性相。总而言之,具有十六种自性之体性的正等加行的现观事相,大乘加行的名言名相,具有殊胜方便智慧的智、殊胜、作用三者的法相,这些也是一本体以反体而分才安立为法相、名相与事相三者。如果分别剖析,则基智的本体具有四法是事相,是甚深基智之加行,为名相,具备基智所摄殊胜方便智慧的智、殊胜、作用之法相等三智各自的法相、名相、事相三种。从中分类,基智加行的无相具有四法(有法),是甚深基智之加行(立宗),因为具足智、殊胜、作用之法相故(因)。其余依此类推。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