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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以有名称诠解的法是实有,便说诸法实有而非无自性;那么以无谛实的名言表达诸法无自性,诸法实体应非有

中观四百论讲解 · 中观四百论讲解71(第十六品 教诫弟子品) · 连讲 3 段,这是第 1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造论宗旨和断除敌论余诤 › 断除敌论余诤 › 有无二者是否实有其理相同 › 实有空与实有两种名言成不成立相同 目录里这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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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实有空与实有两种名言成不成立相同

中观四百论讲解中观四百论讲解71(第十六品 教诫弟子品)破斥应成式连讲 1/3

若以有名称诠解的法是实有,便说诸法实有而非无自性;那么以无谛实的名言表达诸法无自性,诸法实体应非有

整理名诠有若能立实,名诠无同样应立无实;二种名言不应偏取一边为证。

所破有人

名言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唯依有名言即可成立万法实有不虚

因
有与无二者皆是名言

应成:那么我们也可用相同的推理,以无谛实的名言成立一切法无自性

原段(4 段)

本方有名诠法有,谓法实非无, 原段 ›

本方无名表法无,法实应非有。 原段 ›

本方若以有名称诠解的法是实有,便说诸法实有而非无自性;那么以无谛实的名言表达诸法无自性,诸法实体应非有。 原段 ›

转述有人认为,诸法皆有名称言说,由名称言说,便可了知诸法本体实有,而非无有,否则无从建立种种不同的名称。依这种观点,唯依有名言即可成立万法实有不虚,应成那么我们也可用相同的推理,以无谛实的名言成立一切法无自性。因有与无二者皆是名言,若前者具有成立诸法实有的能力,那后者理应具有成立诸法无实有的能力,没有任何理由区别有无两种名言,一者成立,另者不成立。但是,稍有理智者,显然不会承认由名称言说即可成立诸法实有的观点。名称言说只是有情以分别心安立的假象,任何法皆不会有真实不变的名称;于实相中,远离了一切有无名言分别,不可能存在任何戏论。故随顺实相者,不应执著任何名言。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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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以假名实有其义不成

中观四百论讲解中观四百论讲解71(第十六品 教诫弟子品)破斥应成式连讲 2/3接着破

名言中所表达的,并不一定于实义中成立

整理名言所表不必于实义成立:若由名称解说能立诸法实有,以如梦如幻的名言也应信诸法本无;如称视力完好者为瞎子、短寿者为万岁。

名诠 · 本方 · 破

所立
因此唯以名诠并不能真实成立某法
因
应知名言中所表达的,并不一定于实义中成立

例瞎子(主论证喻)、万岁(主论证喻)

原段(4 段)

本方由名解法有,遂谓法非无, 原段 ›

本方因名知法无,应信法非有。 原段 ›

本方若由名称解说诸法实有,便说诸法非无自性,那么因名称而了知诸法无实,也应信解诸法非有实体。 原段 ›

转述敌宗辩驳道:如果诸法无有实体,而说诸法有的名言,则极不应理,就像说石女儿子有,显然无法成立,因此由于实有的名言,理应成立诸法实有自性。答曰:名言非是实义,唯是分别心施设的假象。如果由名称解说诸法实有,便能真正成立诸法实有,于实义中非无自性,那么我们以诸法如梦如幻的名言诠解,也可了知诸法本无自体,由此而应深信诸法本无,如同梦境幻相一般。因应知名言中所表达的,并不一定于实义中成立,所立因此唯以名诠并不能真实成立某法,比如说,将视力完好者说为瞎子,将短寿者取名为万岁,名言虽可随意安立,然而实际中不可能如是成立。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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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间安立实有之名若是实有则世俗中有非胜义中有

中观四百论讲解中观四百论讲解71(第十六品 教诫弟子品)破斥应成式连讲 3/3接着破

世间安立的“诸法有自性”,唯是世俗名言,而非胜义实相

整理答能诠所诠实有之救:既自许言不触本体,则言说有性仅世俗有,不能证胜义有。

言说 · 本方 · 破

所立
所以世间安立的“诸法有自性”,唯是世俗名言,而非胜义实相
因
汝等也承认,言说不能表达本体
原段(4 段)

本方若由世间说,皆世间有者, 原段 ›

本方诸法有自性,何成世间有。 原段 ›

本方如果是由世间人所说的诸法实有,那么都只是世俗名言中的有;而诸法有自性(是胜义中有),怎么能成为世间有呢? 原段 ›

转述敌宗云:语言当然不能表达事物的本体,否则应有说火会烧嘴、说瓶会塞口的过失。言说虽不触及事物本体,但能诠、所诠的一切世间名言却是实有的。答曰:如果语言不能触及事物本体,而是世间人所说,那么语言现象只能是世俗中的法。世俗中有的法,只是世人分别心前的虚妄幻相,是如同梦幻一般的假象,并非胜义中也存在。《入中论》里说过:“若谓安住世间理,世间五蕴皆是有,若许现起真实智,行者五蕴皆非有。”安住于世间层次中,名言诠说的诸法才有,于真实智前,这一切名言现象并不存在。而所谓的诸法有自性,是诸法本体或说实相的状态,是胜义谛中的有,怎么能以世间名言表达这种本体呢?若能表达,即成世间有而非胜义有。因汝等也承认,言说不能表达本体,所立所以世间安立的“诸法有自性”,唯是世俗名言,而非胜义实相。否则,若许诸法实有的名言于胜义中也成立,应成圣者修行无有功德,一切轮回痛苦无法息灭等,有多种大过失。全知麦彭仁波切说过:“胜义中无,不一定于世俗中也无;世俗中有,不一定于胜义中也有。”于此世俗胜义的区分,应当如是详细了知。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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