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观四百论讲解中观四百论讲解68(第十五品 破有为相品)破斥应成式连讲 1/4
尚未达到已生的分位,该法的本体即未生起,仍属未生法的范畴
整理未至已生仍属未生,强名正生便混淆已未,使现瓶无瓶、出生婴孩未生。
生时 · 本方 · 反诘 · 限定:若认为正生时是所生法尚未生,而正在趣向生
否则应成已有的法,都可名为无法
例婴孩
原段(5 段)
对方问曰:正生时是该法未生,而正在趣向生,以此名为生。 原段 ›
本方未至已生位,若立为生时, 原段 ›
本方何不谓无瓶,未生无别故。 原段 ›
本方尚未至已生的分位,若强立为生时,那么为何不说正作瓶时为无瓶呢?因为已生与未生无有差别故。 原段 ›
本方若认为正生时是所生法尚未生,而正在趣向生,这种观点仍是不合理的。尚未达到已生的分位,该法的本体即未生起,仍属未生法的范畴,不应立为正生时,应成否则应成已有的法,都可名为无法。比如正在眼前显现的瓶,应成为无瓶,或尚未生起的瓶子;已经出生的婴孩,应成尚未出生的胎儿等等。因为对方以尚未生的法是正生之法,如是应成已生与未生无有差别,已生的法应成未生,未生的法应成为已生,这样混淆名言,显然不能成立。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