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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为法的三相,是相互观待才成立的法,非单独存在

中观四百论讲解 · 中观四百论讲解65(第十五品 破有为相品)。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广立缘起无自性生如幻之理 › 别破生有自性 › 广释 › 观察初中后三而破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中观四百论讲解中观四百论讲解65(第十五品 破有为相品)破斥应成式

整理三相生前无有,若生后自性有便时有时无;分时各立则缺其余两相,失观待一相亦不立。

观待

所破有人

三相 · 本方 · 破

所立
那么于有为法生起后,所谓的生住灭三相也非是实有自性之法
因
因为自性成立之法不会有变化,不会时有时无

生 · 本方 · 破 · 限定:而于生时如果无有住灭二相

所立
生也不可能有存在
因
有为法的三相,是相互观待才成立的法,非单独存在

住 · 本方 · 破 · 限定:住时若无生灭存在

所立
住也不会存在

灭 · 本方 · 破 · 限定:灭时若无生住存在

所立
灭也不会存在
原段(4 段)

本方初中后三位,生前定不成, 原段 ›

本方二二既为无,一一如何有。 原段 ›

本方有为法的初生、中住、后灭三位,于生起前决定不会成立;(若许生住灭各住其位,则一一位中无有其余二二位,)而住灭等二二既然无有,生等一一如何有呢? 原段 ›

转述诸有为法的生、住、灭三个阶位,于有为法本身没有生起之前,决定不会成立,这是人们共许的事实。比如说张三的儿子,在没有生下来之前,谁也不可能说张三的儿子有生住灭三相,否则应成石女的儿子也有生、有住、有灭。而生住灭既然于诸有为法生起前是无有之法,所立那么于有为法生起后,所谓的生住灭三相也非是实有自性之法,因因为自性成立之法不会有变化,不会时有时无。若有人难:有为法在生时决定有生,住时决定有住,灭时决定有灭,所以生等有自性。如是承认生住灭三相于不同时间次第存在,那么于生时只有生,住灭二相皆无有,同样于灭时无有生住存在,于住时无有生灭存在。而于生时如果无有住灭二相,所立生也不可能有存在,同样住时若无生灭存在,所立住也不会存在,灭时若无生住存在,所立灭也不会存在。因有为法的三相,是相互观待才成立的法,非单独存在,所以认为生时有生,灭时有灭,而生等自性成立的观点,不可能成立。如是有为法的能相——生住灭一一既然非有自性,而彼等所相——有为法,也就更不可能成立实有。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