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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缘和合与果必须观待才能成立,若一者不存在,另者也就不能真实成立

中观四百论讲解 · 中观四百论讲解64(第十四品 破边执品)。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别破有为法实有 › 破边执 › 明通达无实有的所为 › 圣者不见缘起实有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中观四百论讲解中观四百论讲解64(第十四品 破边执品)破斥应成式

整理果体无实则观待取果的因和合亦无实,若实有和合则不待果应可立,违因果定义。

观待

所破有些人

量界、限定真实

原文提及的量比量(仅记原文提及,适用范围见原段与量界)

因缘和合 · 本方 · 破 · 限定:若一者不存在

所立
另者也就不能真实成立
因
因缘和合与果必须观待才能成立

和合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诸和合有自性

应成:那么无需观待果就应存在

例父与子(主论证喻)

原段(4 段)

诸法若无果,皆无有和合, 原段 ›

为果而和合,圣见彼无合。 原段 ›

诸法如果无有自性果体,那么就都无有真实的因缘和合;若为了取果而和合因缘,则圣者以根本智可现见彼等无有和合。 原段 ›

有些人承认诸有为法皆是因缘聚合而起,但他们也许缘起果法实有,因缘和合也实有。然而以正理观察下,名言中诸因缘所生的果法,皆无真实的果体存在,既无有真实的果法,那么观待果而称名的因即因缘和合怎么会实有呢?因因缘和合与果必须观待才能成立,若一者不存在,所立另者也就不能真实成立,如同父与子,二者必须相观待才能成立,这是因与果之间不能改变的定义。如果诸和合有自性,应成那么无需观待果就应存在,就像不观待某个瓶,就应存在做这个瓶的陶土、陶匠之和合,而这是智者谁也不会承认的,否则应成石女儿、虚空花也可由因缘和合而存在。因此,凡是为了取果而存在的和合,皆非自性成立。以上是以推理了知,若圣者以无漏慧观之,可现见和合不存在,因为圣者可现证一切万法无自性。故所谓的因缘和合唯是于名言中,有情以迷乱分别才安立了这些假象名称。这是圣者智慧现见的事实,诸凡夫异生当以信心受持,也可以种种理证比量推知。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