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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见色时,眼根若要行至色境,那么见远处的色境时应当迟缓

中观四百论讲解 · 中观四百论讲解59(第十三品 破根境品) · 连讲 3 段,这是第 1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破所见实有 › 破有境实有 › 破眼是作者 › 眼有见色的功能则有大过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眼有见色的功能则有大过

中观四百论讲解中观四百论讲解59(第十三品 破根境品)破斥应成式连讲 1/3

在见色时,眼根若要行至色境,那么见远处的色境时应当迟缓

整理破眼至境:远境应迟见、极近远应同明,俱违现见;光影说明亦非自体直接见。

眼根 · 本方 · 反诘 · 限定:那是不是眼根自己行动去接触了柱子呢?如果是这样

应成:外界色境离眼根越远,即需要越长时间才能为眼根见到

眼根 · 本方 · 反诘 · 限定:眼若能行至境见色

应成:则见色时,不应有极近极远不能见的差别

例经堂(举例)、药(举例)

原段(4 段)

眼若行至境,色远见应迟, 原段 ›

何不亦分明,照极远近色。 原段 ›

在见色时,眼根若要行至色境,那么见远处的色境时应当迟缓;而且,眼根为何不能同样分明地照见极远与极近的色境呢? 原段 ›

世人一般都会认为,正常的眼根能见外境色法,然而对这些现象若深入观察,不难发现所谓的“眼能见色”,只是一种迷乱假象,在真实中并不能成立。如果眼能见色,外界色境并不会移动至眼根内,那是否眼根去行至色境呢?比如眼根看柱子,柱子不会移动到眼根里,那是不是眼根自己行动去接触了柱子呢?如果是这样,应成外界色境离眼根越远,即需要越长时间才能为眼根见到。可是在现实中,人们看远近之物,并无如是区别,就像现在看经堂,一抬头整个经堂里的景象就能同时照见,并无远近快慢之别。而且眼若能行至境见色,应成则见色时,不应有极近极远不能见的差别。极近的色如涂在眼根上的药,已与眼相触故,又为何不能见呢?极远的色,如远方景色,如果是眼能行至境见色,理应同样分明地照见,而不应有见不到或者不清楚的差别。所以,许眼能行至境见色,也有众多太过。色不能行至眼根,眼根也不能行至色境,那世人所谓的眼能见色,又是如何成立的呢?现代人可能回答说:噢,这毫无稀奇,是色境的光影反射至眼球,所以眼能见到色境。这种想法更为迷乱,既然承认眼根所见的是光线影子,那理应明白,眼根所见的,并非外境色法的自体相,而是一种假象,是依于光影等因缘,人们以心识判断想象出来的东西,对这样的想象物,绝不应许为外界真实的自相。若于这方面深入观察,则于有情的见闻觉知现象,皆可了知唯是虚妄分别,无有任何真实性可言。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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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色后为见行法则无用

中观四百论讲解中观四百论讲解59(第十三品 破根境品)破斥应成式连讲 2/3

已见之法,即无需再劳眼根去行动

整理眼若见后行则重复无用,未见而行则不知所往、不能保证见所欲境。

眼根 · 本方 · 破

所立
唯是无义重复之举
因
已见某法之后,再去行动以求见它

眼 · 本方 · 反诘 · 限定:或者说先未见而行至所欲见的境后

喻
就像某人先闭上眼睛不见一物,然后想“我要见石女儿”

应成:言说决定能见则应成虚妄

例石女儿(主论证喻)

原段(4 段)

若见色眼行,其行则无德, 原段 ›

或名所欲见,言定则成妄。 原段 ›

若是见色以后眼方行至色境,其行则无有任何功德;或者说先未见而行至所欲见的境后,应成言说决定能见则应成虚妄。 原段 ›

如果有人想:眼根见色时,是先见到了色境,而后眼根行动,至色境去缘取它。这是大谬不然的想法,眼根的行动是为了见色,如果色境已经见到了,那它再行动又是为什么?又有何意义呢?实无有任何功德实义。已见之法,即无需再劳眼根去行动,因已见某法之后,再去行动以求见它,所立唯是无义重复之举。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眼见色并非见后再行,而是未见境时,先要行动靠近所欲见的色境,如是就决定能见到对境。这也是大错特错的立论,若首先未见,就像盲人没有见外境一样,那么眼又向何处行动呢?自己首先对外境毫无所知,就说决定能见,无疑是愚痴虚妄的迷乱想法,喻就像某人先闭上眼睛不见一物,然后想“我要见石女儿”,说自己睁开眼睛就决定能见石女儿一样,对此谁人都可了知其虚妄。若如是观察,人们眼见色法也不成立,世俗诸法唯是虚假名言也。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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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若不至境而能自性见色则眼应见一切境

中观四百论讲解中观四百论讲解59(第十三品 破根境品)破斥应成式连讲 3/3接着破

如果许眼无需行至对境即能自性见色,则有眼应见一切色境的过失

整理不至境若为自性能见,则一切未触境远近无障皆应同见;实见受缘限制,故非自性。

眼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许眼无需行至对境即能自性见色

因
因为自性能见者,则不会有改变,不会受他缘的影响

应成:而应恒时同样分明地照见里里外外一切色境

原段(5 段)

对方问曰:眼见色是眼的自性功能,无需行至境,故无有上述过失。 原段 ›

本方若不往而观,应见一切色, 原段 ›

本方眼既无行动,无碍亦无障。 原段 ›

本方如果许眼不往境而能自性地观见,应成眼能无碍见一切色境;眼既然无需行至境即能见色,则无有远近也无有障碍不障碍的差别。 原段 ›

本方如果许眼无需行至对境即能自性见色,则有眼应见一切色境的过失。眼若不需行至对境,外境也不会自动行至眼根,二者无有接触,眼即能见到,那么与眼根没有接触的法,也应一一为眼所缘取现见。眼无需相遇对境即能见,如是眼取色境时,则不应存在远近、有无障碍的差别,应成而应恒时同样分明地照见里里外外一切色境,恒时无有不见者。只要许眼能自性见色者,这类过失即无由避免,因因为自性能见者,则不会有改变,不会受他缘的影响。而实际中,世人见色要受他缘影响,也有远近与有无障碍的限制,很明显反映了眼并非能自性地见一切色。在中观自宗,许眼见色是世人分别心前一种假立的缘起现象,因为是假立虚幻现象,故可以藉因缘显现,而无需至色境或不至色境的观察,就如梦境幻象一样,没有什么合理不合理。而若许为真实,则必有其生起运行方式,故观察之下,明显可以发现种种无法合理建立之处。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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