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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形色显色自性一体,那么盲人也应见显色

中观四百论讲解 · 中观四百论讲解58(第十三品 破根境品)。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破所见实有 › 破境实有 › 破内部 › 观察显色形色一异而破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中观四百论讲解中观四百论讲解58(第十三品 破根境品)破斥应成式

整理显形异则见显不应见形;显形一则身触形应知颜色,破眼见显形立自相。

异体或一体(即一体还是异体)

所破有些人

原文提及的量现量(仅记原文提及,适用范围见原段与量界)

显色形色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离开瓶子的显色,另有长短方圆的形色异体存在

因
因二者异体,显色中无有形色

应成:应成不能同时缘取其形色

显色形色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形色显色自性一体

因
形色可以由身体触觉了达

应成:那么盲人也应见显色

例马上无有牛(主论证喻)、盲人(举例)

名相显色、形色(名相页引了这里的原段)

原段(5 段)

对方问曰:由显色形色所组成的瓶子,是眼识现量所见,所以瓶子应该是有自相之法。 原段 ›

本方离显色有形,云何取形色, 原段 ›

本方即显取显色,何故不由身。 原段 ›

本方如果离开显色另有形色,那么眼识为什么能取形色呢?如果形色即是显色,那么取显色何故不是由身识呢? 原段 ›

转述所谓显色,是指红黄蓝黑等物体的颜色,形色是指物体的形状,如长短方圆等,这二种色是根境法的色相。有些人认为眼识能现见对境法的显色形色,以此现量完全可以成立瓶子等所取境的色自相成立。针对这类观点,此处以观察显色与形色是异体或一体而破。如果离开瓶子的显色,另有长短方圆的形色异体存在,那么在眼识取显色时,应成应成不能同时缘取其形色,因因二者异体,显色中无有形色,如同马上无有牛,不应该同时为眼识现见。而实际中,人们的眼识取境时,却会同时缘取其显色形色,如眼根正常者都可同时见前面红色的圆柱子、白色的方瓶等,以此显然推翻了显色形色异体的可能性。但是,如果形色与显色一体,是自性成立的一体法,也即自性成立为所取境之色自相,那么人们在以身识辨别瓶的形色时,身识为什么不能了知瓶子的显色呢?因形色可以由身体触觉了达,如果形色显色自性一体,应成那么盲人也应见显色,黑暗之中人们也可以通过触摸了知物体的颜色……这类推论当然谁也不会承认,也显然与事实相违,因而显色与形色也非一体。二者既非异体,也非一体,然显形二色如果实有存在,必然存在一体或异体的关系,而观察之下,一体异体关系都不成立,那又如何成立二者是眼识的现量境呢?若现量不成,如何以此成立瓶子具有自相呢?故有智者应知,自根识所见之色自相唯是如同梦中景象一般。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