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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为法与无常异体,有为法则不是无常

中观四百论讲解 · 中观四百论讲解53(第十一品 破时品)。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破时实有 › 破能立 › 破时的因——有为法实有 › 观察有为法与无常一异而破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中观四百论讲解中观四百论讲解53(第十一品 破时品)破斥应成式

整理有为法与无常若异体,有为法应非无常;若一体,有为法即无常,不应有成实的住。

科判关联一异(即观察有为法与无常一异而破)

科判/前文关联的依据(1)
  • 一异(科判关联)
    科判标题:观察有为法与无常一异而破
    本条运用:若许异体,有为法是有为法,无常是无常,如同盘子与乌龟一样,二者各不相干,那么有为法应成非无常

引证甲操杰大师、堪布阿琼

有为法 · 本方 · 反诘 · 限定:若许异体

因
二者各不相干

应成:有为法应成非无常

有为法 · 本方 · 破 · 限定:有为法与无常若是一体

所立
有为法非有自性的住
因
那么凡有为法即无常

有为法 · 本方 · 破 · 限定:有为法与无常若无二无别

所立
故实有安住也不可能存在
因
无常法即非有实体,唯是一种无实概念

例盘子与乌龟(主论证喻)

原段(6 段)

对方问曰:住实有本体,因为住是无常故;若住无体,则不可能成立住的无常。 原段 ›

本方法与无常异,法则非无常; 原段 ›

本方法与无常一,法应非有住。 原段 ›

本方有为法与无常异体,有为法则不是无常;有为法与无常一体,有为法则应无有成实的住。 原段 ›

本方与上偈推理基本相同,此颂再从有为法与无常是一是异而破实有安住的立论。对方先提出住有无常,所以住实有本体,不然无体之法如虚空等,不可能有无常。中观师破:住等有为法与无常是一体还是异体?若许异体,有为法是有为法,无常是无常,如同盘子与乌龟一样,因二者各不相干,那么应成有为法应成非无常,这显然有违圣教量,不能成立。如果承认有为法与无常一体,凡有为法即无常,那么无常的住等有为法,即不应承认有实体,不应承认真实有安住存在。无常之法刹那刹那迁流变灭,刹那生起即会无间变灭,不会安住延续至第二刹那,无有一刹那的真实安住存在。对于过去法和未来法无有实体安住,一般人容易理解,而对于现在法,人们经常会想:这些应该有安住,不然现在怎么会有显现呢?等等类似想法,其实都是没有观察才形成。若加观察,一般人心目中的现在,只是一种模糊粗糙的概念,如有的人执今生为现在,有的执今年今月乃至当下的时间为现在,但是即使执当下的一秒为现在,这个一秒仍非无分有实体安住之法,它仍可细分直至无分刹那,无分刹那无有本体无可缘执,故不可能有安住存在。若能了知内道中的这些正理,修学者定可打破常执,对诸行无常生起正信;而真正能了达无常教义者,无疑会断除实执趣入无生大空的实相之境,证得究竟解脱。因此,佛陀曾于诸多经典中,赞过观修无常的功德最为殊胜。 原段 ›

转述甲操杰大师于注疏中云:有为法与无常若是一体,因那么凡有为法即无常,因此所立有为法非有自性的住。堪布阿琼于此解释稍异:有为法与无常若无二无别,因无常法即非有实体,唯是一种无实概念,所立故实有安住也不可能存在。从无常直接推出万法缘生无自性,这是较为深入细致的推理。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