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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数极微相合之果,也只能与一个极微大小相等

中观四百论讲解 · 中观四百论讲解43(第九品 破常品) · 连讲 2 段,这是第 2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破极微是常 › 破极微常 › 同类极微和合则不应生他体 › 与许极微不遍体和合相违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正说

中观四百论讲解中观四百论讲解43(第九品 破常品)破斥问难与答连讲 1/2

在因位极微的所有相,在果法粗尘上则非有,所以诸极微和合生起粗尘时,非遍体和合

整理遍体和合则因果相同、体积不增,现粗尘相异故不成

引证仁达瓦大师

量界、限定于真实名言中

原文提及的量现量(仅记原文提及,适用范围见原段与量界)

粗尘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真能成立,诸无方分的极微相互之间遍体和合构成粗尘

应成:那么因位的极微之相,在果位的粗尘也应具足,果位粗尘与因位极微二者应完全相同

遍体和合 · 本方 · 立

所立
由此现量即可了知,极微相合造物并非遍体和合
因
粗尘上并无有极微的相状,而是发生了变化,变成了有方分、无常易变的粗色法,与极微显然不同

例虚空空间(主论证喻)

原段(5 段)

对方问曰:极微无有方分,能遍体和合,由同类极微和合方能生其他色境,所以由同类极微遍体和合,生起有支分的粗色,这又有何不能生起诸色法呢? 原段 ›

本方在因微圆相,于果则非有, 原段 ›

本方是故诸极微,非遍体和合。 原段 ›

本方在因位极微的所有相,在果法粗尘上则非有,所以诸极微和合生起粗尘时,非遍体和合。 原段 ›

本方若外道许极微无有方分,在相合时是遍体和合即全体相遇和合的方式,由此构成粗尘。分析这种观点,如果真能成立,诸无方分的极微相互之间遍体和合构成粗尘,应成那么因位的极微之相,在果位的粗尘也应具足,果位粗尘与因位极微二者应完全相同。所谓的遍体和合,是二者完全相遇合,完全进入融为一体,如《入菩萨行》中所言:“不入则无合,无合则不遇。”遍体相合者相互进入成为一体,如是则集合无数极微,其相状也不会有差别,就像人们将无质碍的虚空空间叠加在一起,永远也不会改变其相状一样。可是,由极微组合成粗尘时,因粗尘上并无有极微的相状,而是发生了变化,变成了有方分、无常易变的粗色法,与极微显然不同。所立由此现量即可了知,极微相合造物并非遍体和合。若是遍体和合,则无论相合多少无方分的极微,也不会有体积增加与外相变化;再者既无方分,又如何相遇增加成粗尘呢?甲操杰大师于注释中言:无方分的极微,唯在意识上可以假想显现,实际中不可能存在。对此诸学人也应明了,于真实名言中,常恒实有的无分微尘不可能存在,只是在心识中由妄计执著,才形成了这些概念。仁达瓦大师说:因位的无分微尘非眼识之境,果位的粗尘是眼识之境,因果二者截然不同,由无分成为有分,如同无实成为有实一样,显然是不合理的。 原段 ›

下一段:接着讲 →

与许极微不遍体和合相违

中观四百论讲解中观四百论讲解43(第九品 破常品)展开观察连讲 2/2

无数极微相合之果,也只能与一个极微大小相等

整理同处不容异尘又许遍体和合,导致须弥因果等量之过

极微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有其余微尘可以与它共同安住一处

应成:那它应成与虚空一样无有任何实体之法,不可能构成有形色的器世界粗尘

因果 · 本方 · 反诘 · 限定:若许极微可以遍体和合

因
因为极微遍体和合则无法使其相合的体积数量增上,导致无数极微相合之果,也只能与一个极微大小相等

应成:则成为因果等量

例须弥山王(举例)

原段(4 段)

于一极微处,既不许有余, 原段 ›

是故亦不应,许因果等量。 原段 ›

在一个极微处,既然不许有其余极微同住,所以也不应许因极微与果有支粗尘二者等量。 原段 ›

再从外道自宗所许的观点分析,极微也不可能由遍体和合的方式构成粗尘。彼等许极微是常恒实有本体的法,如果是常有成实之法,在一个极微所住之处,即不应承认有其余微尘同住。如果有其余微尘可以与它共同安住一处,应成那它应成与虚空一样无有任何实体之法,不可能构成有形色的器世界粗尘;而且应成构成须弥山的所有极微,皆可住于一个极微的位置,所有的器世界无法构成等,有许多过失。所以,若许极微可以遍体和合,应成则成为因果等量,因因为极微遍体和合则无法使其相合的体积数量增上,导致无数极微相合之果,也只能与一个极微大小相等,这种因果相等的说法,当然是谁也无法接受,亦不应承认的。若承认极微遍体和合造物,那即是许因果等量,须弥山王与一个极微相等,三千器界与一个极微相等,如果不是癫狂者,这种说法谁会承认呢?而且外道许极微是常有无分的法,可是其果法粗尘却是有方分可变异又能现见的法,因果二相大不相同,极不合理。所以从多方面分析,彼等所许极微遍体和合的观点,毫无成立的依据。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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