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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对境,有人对它生起贪欲,有人对它生嗔恚,有人对它生起愚痴

中观四百论讲解 · 中观四百论讲解36(第七品 明人远离贪著欲财方便品·第八品 净治弟子品)。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明为成就道器而净治弟子身心的方便 › 明烦恼能断之理由 › 明烦恼可断之理由 › 烦恼所缘之事不定故能断 目录里这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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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中观四百论讲解中观四百论讲解36(第七品 明人远离贪著欲财方便品·第八品 净治弟子品)破斥问难与答

整理由同境贪嗔痴不定,破外境不可灭则烦恼不可断

所依境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所依境真实存在可贪的实义

应成:那么人人见之也应生贪

所依境 · 本方 · 立

所立
所依境并无固定不变的自性
因
同一对境,有人对它生起贪欲,有人对它生嗔恚,有人对它生起愚痴

例女儿(主论证喻)

原段(6 段)

对方问曰:生烦恼皆有其所依的外境因缘,而这些所依境非能自主灭尽,故烦恼无法断除。 原段 ›

本方有者于彼贪,有者于彼嗔, 原段 ›

本方有者于彼愚,故无可贪义。 原段 ›

本方因同一对境,有人对它生起贪欲,有人对它生嗔恚,有人对它生起愚痴,所以外境无有决定可贪之实义。 原段 ›

本方贪爱等烦恼虽然从表面观察,是以其所依境而生起,但是所依境并非有决定能生某种烦恼的能力,故不应执贪等烦恼不能断除。观察某种烦恼所依境,比如说某人,有些人对他会生贪心,乐于与他亲近交往;而有些人对他生嗔恚,经常要与他发生冲突矛盾;还有一些人会对他生起痴心,既不贪爱也不会嗔怒,处于平等无记的状态。由此可知,所立所依境并无固定不变的自性,如果所依境真实存在可贪的实义,应成那么人人见之也应生贪,而实际上并非如是。外境本身无有任何可生贪、生嗔或生痴之处,它在各个不同有情前处于不定状态,不会决定是生某种烦恼的所依境。因而有情对它生贪嗔痴烦恼,其主因应归于自相续中的分别妄计,不应以外境无法灭尽故,而愚笨地认为贪等烦恼也无法断除。 原段 ›

本方譬如说,昔日有一士夫娶有两个妻子,一个妻子生有一女,而另一位妻子无有生育。对这个女儿,她的母亲见之即生欢喜,而无女之妻见到便生起苦恼,其家中的女仆则处于中庸,见之既无喜也无恼。同样,一切烦恼所依境也是如此,若外境有真实性,那无论是谁见之也应生同样的烦恼,然事实上,人们依同一种外境不会决定生贪,也不会决定生起嗔恚或愚痴。以此应了知,一切所依境皆无固定可生贪等烦恼之性,有情若能调伏自心,则决计可以断除烦恼。 原段 ›

另见「对于同一个人,有些人生贪心,有些人生嗔恨心,有些人生愚痴心」(同一论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