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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行也是往昔的业果,故而依靠这种苦行不能混合、灭尽不同宿业的能力

释量论•成量品释 · 连讲 7 段,这是第 5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辅导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辛二 彼外余道非如是 › 壬二 破许解脱之余道 › 癸二 破由业身尽解脱 › 子二 破彼答复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子一 真实

释量论•成量品释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1/7

业、身、爱三因需要齐全的投生不可能出现

整理答「业身未尽,纵断爱为何不受生」:受身唯一因是爱,爱无则业身爱三因不全,不能受生,如无种不生芽。

所破裸体派

因缺不生 · 本方 · 破 · 限定:业和身体纵然安住,但受身体的唯一因就是爱,由于它不存在

有法
业、身、爱三因
所立
业、身、爱三因需要齐全的投生不可能出现
因
由于它不存在,因就成了残缺不全
喻
如同不具备种子,即使土肥水等具足也不能生出苗芽
原段(4 段)

本方业身纵安住,然一无有故, 原段 ›

本方三因生非有,如无种子芽。 原段 ›

对方裸体派声称:依靠苦行的力量使业和身体灭尽,即是解脱,如果业没有穷尽,不可能解脱,因为业力极其强大,而不由自主被再度牵引到轮回中,所以业和身体没有灭尽,纵然断除了爱,又为什么不受生呢? 原段 ›

本方驳:事实并非如此,业和身体纵然安住,但受身体的唯一因就是爱,因由于它不存在,因就成了残缺不全,这样一来,所立业、身、爱三因需要齐全的投生不可能出现,因为因不齐全不可能生果,喻如同不具备种子,即使土肥水等具足也不能生出苗芽。 原段 ›

下一段:回应上段 →

释量论•成量品释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2/7回应上段

如果爱没有灭尽,也就不可能灭尽业

整理答「不断爱,单苦行尽业身即解脱」:无量证知其对治,断爱则业身无力,有爱则复生;为尽业而苦行无义,爱不尽则业不尽。

所破裸体派本师佩雪等

不知真治 · 本方 · 破

所立
这并不能断除业和身体
因
不存在以量证知、单单灭尽而断除那些业和身体之对治故无法了知

爱断余无力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断除了爱

应成:则仅仅业和身体并不具备形成转生的能力

爱在复生 · 本方 · 破

所立
单独断除业和身体也办不到
因
因为如果爱存在,业和身体也会再度产生

爱不尽苦行尽业无义 · 本方 · 破

所立
为了灭尽业而依靠苦行疲惫战术无有实义
因
如果爱没有灭尽,也就不可能灭尽业
原段(7 段)

本方非断业及身,无有对治故, 原段 ›

本方无力故有爱,亦再生起故。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说:那么,依靠苦行灭尽业和身体也同样不会投生,因此即便没有断除爱,然而单单苦行就是解脱道。 原段 ›

本方驳:所立这并不能断除业和身体,理由是,因不存在以量证知、单单灭尽而断除那些业和身体之对治故无法了知,也没有必要,因为如果断除了爱应成则仅仅业和身体并不具备形成转生的能力。所立单独断除业和身体也办不到,因因为如果爱存在,业和身体也会再度产生,所以尽管断除了以前具有的,但对于不受生没有利益。 原段 ›

转述若为尽二勤。尽业疲无义。 原段 ›

对方裸体派本师佩雪等声称:并非不知晓对治,因为业和爱灭尽的对治就是苦行,因此为了灭尽业和爱,要勤奋努力做到苦行。 原段 ›

本方驳:如果认识到灭尽爱的如理方便,那么理所应当宣说它,可是所立为了灭尽业而依靠苦行疲惫战术无有实义。不管再怎么努力,也无法灭尽爱,因如果爱没有灭尽,也就不可能灭尽业。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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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量论•成量品释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3/7回应上段

一种办法不能灭尽将感受各种各样果报的所有业

整理答「爱随业生,业尽则爱尽」:见贤劣种种果,比量推业力各异,一种苦行不能尽感种种果报的诸业。

异果异业 · 本方 · 破

所立
比量可以推断它的所有业因也具有不同的能力
因
我们可以直接见到贤劣苦行迥然不同的种种果

一苦不尽异业 · 本方 · 破 · 限定:依于拔发、绝食等苦行的烦恼或折磨

所立
一种办法不能灭尽将感受各种各样果报的所有业
因
它的所有业因也具有不同的能力
原段(6 段)

本方见种种果故,比量推诸业, 原段 ›

本方能力各相异,依苦行烦恼, 原段 ›

本方一法不能尽。有者生彼果, 原段 ›

本方变小非灭异,领受果报者。 原段 ›

对方假设对方说:爱是受业的控制而产生,一旦业穷尽,爱也将穷尽。 原段 ›

本方驳:无法知道依靠苦行就能灭尽所有的业,因为因我们可以直接见到贤劣苦行迥然不同的种种果,故而所立比量可以推断因它的所有业因也具有不同的能力,为此依于拔发、绝食等苦行的烦恼或折磨的所立一种办法不能灭尽将感受各种各样果报的所有业这一点成立。因此,即便依靠苦行的有些逼迫能使产生及它同分感受的业果成熟变小或变轻,可是并不能令苦行的感受与不同类的领受业果不复存在。善慧译师翻译的颂词:“领受果报者。”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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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二 破彼答复

释量论•成量品释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4/7回应上段

苦行本身与所有业混杂在一起而灭尽的能力如果存在,那么他与受苦混合还是与享乐混合?

整理答「依苦行力,诸业功能混合而尽」:若与受苦混合,少分苦即断一切业;若与享乐混合,无苦行亦断一切业。

量界、限定依靠苦行的能力,其他业的功能也与自己的所领受混合在一起

混苦少分尽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与受苦混合

应成:就成了依靠诸如拔毛之类的痛苦或烦恼的部分断除所有业

混乐无苦尽 · 本方 · 反诘 · 限定:与享乐混合

应成:在无有苦行的任何折磨或烦恼的情况下将断除所有业

原段(4 段)

对方若依苦行力,功能亦合尽。 原段 ›

本方则成惑分断,无惑断一切。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声称:依靠苦行的能力,其他业的功能也与自己的所领受混合在一起,因此,依靠苦行能够灭尽以往的所有业。 原段 ›

本方驳:苦行本身与所有业混杂在一起而灭尽的能力如果存在,那么他与受苦混合还是与享乐混合?如果与受苦混合,那说明所有业混合为一个业就能灭尽,如此一来,应成就成了依靠诸如拔毛之类的痛苦或烦恼的部分断除所有业。或者,按照后一种观点,应成在无有苦行的任何折磨或烦恼的情况下将断除所有业。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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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量论•成量品释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5/7回应上段

苦行也是往昔的业果,故而依靠这种苦行不能混合、灭尽不同宿业的能力

整理若许苦行非苦,则违自说,应有安乐苦行、无苦而断一切;若是苦,乃一业自果,如麦苗不混异种,不能尽异业;内道持斋重在心驱使。

非苦应安乐苦行 · 本方 · 反诘 · 限定:承许苦行是成为业果的烦恼或痛苦以外的他法

应成:应该成了也有安乐的苦行,并且应成无有烦恼而断除一切

自果不混异业 · 本方 · 破 · 限定:它是烦恼或痛苦的自性

所立
依靠这种苦行不能混合、灭尽不同宿业的能力
因
因为只是一个业所产生的自果
喻
如同小麦的苗果等不能混合不同种子的能力一样

内道以心驱使非仅绝食力 · 本方 · 立

有法
自宗《不空羂索》中所说的持斋戒等
所立
而并不是仅仅依靠绝食等苦行的能力
因
是靠心的驱使而遮止未来的受报
原段(9 段)

对方苦行许异惑,或谓烦恼性。 原段 ›

本方彼即业果故,此非合力等。 原段 ›

对方假设对方说:烦恼不存在,并不是苦行,因此依靠它断除业无有意义。 原段 ›

本方驳:苦行的逼迫一般都是遭受痛苦,难道不是一种烦恼或痛苦吗? 原段 ›

对方假设对方说:承许苦行是成为业果的烦恼或痛苦以外的他法,因为以希求而进行的。 原段 ›

本方驳:这与说无有烦恼不是苦行相违,应成应该成了也有安乐的苦行,并且应成无有烦恼而断除一切。 原段 ›

对方假设对方说:它是烦恼或痛苦的自性。 原段 ›

本方驳:如同普通的痛苦是受业主宰而感受一样,苦行也是往昔的业果,故而所立依靠这种苦行不能混合、灭尽不同宿业的能力,因因为只是一个业所产生的自果,喻如同小麦的苗果等不能混合不同种子的能力一样。 原段 ›

本方总而言之,不管苦行是安乐还是痛苦,对于说一切由业产生的宗派来说,它就超不出是以前的果,由此能灭尽感受以前之果的部分,而无法灭尽一切。自宗《不空羂索》中所说的持斋戒等完全不同,因为也并不是想仅仅依此而灭尽所有业,依靠感受轻微痛苦也有清净地狱等痛苦,这是特殊方便法,因是靠心的驱使而遮止未来的受报,所有忏罪等方式也与之相同,所立而并不是仅仅依靠绝食等苦行的能力。所以,心本身最为主要而身体的苦行并不主要。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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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量论•成量品释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6/7回应上段

能令业不生,如何失已作?

整理答「既许业不能断,又许断爱断业,自相违」:断爱是摧未来生因,令依爱之业不生,并非失毁已作之业。

所断时别 · 本方 · 破

所立
这是指能使依爱产生的业不产生
因
也就是承许摧毁未来时投生之因的过失爱
原段(4 段)

本方许摧生过故,能灭一切过, 原段 ›

本方能令业不生,如何失已作? 原段 ›

对方外道徒声称:你们承许不能断除业,而又承许通过断除爱来断除业,显然相违。 原段 ›

本方驳:我们虽然不承认不受果报的方法不存在(即承认有不受果报的方法),但就是要遮破“不观待断除爱而灭尽所有业的对治不可能有”之说。“如果断除了爱,业也予以断除”因也就是承许摧毁未来时投生之因的过失爱,为此佛教的瑜伽士现见无我便能灭尽以后的所有过失,所立这是指能使依爱产生的业不产生,又怎么能失毁以前已造的业呢?不会失毁。由此可知,为了清净业障,诵陀罗尼咒、修禅定等也能使心相续未来的受报减轻。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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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量论•成量品释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7/7回应上段

无有邪分别,乐亦不起贪

整理答「旧业生苦乐,必复生爱」:过患非由业生,由爱才造染业;若无妄执我所生的非理作意,乐受亦不起贪。

无爱不造染业 · 本方 · 破 · 限定:爱不存在

应成:不可能造具有过患的业

果乐不必贪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没有妄执我所产生的颠倒分别非理作意

所立
乐受中也不会生起贪心
因
因为因不存在
原段(6 段)

本方非由业生过,造过反非尔。 原段 ›

本方无有邪分别,乐亦不起贪。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说:那么,由爱产生业也是同样,如果业没有灭尽,从中也将再度生爱。 原段 ›

本方驳:并不是由业中再度产生贪等过患,因为由爱的控制,才造作具有过患的业,相反,爱不存在,应成不可能造具有过患的业。 原段 ›

对方假设对方说:以前的业不由自主地产生苦乐,因此由苦乐中不可能不产生贪嗔,有业者又怎么可能无有爱呢? 原段 ›

本方驳:如果没有妄执我所产生的颠倒分别非理作意,所立乐受中也不会生起贪心,因因为因不存在。如此依靠修行现见无我永久解脱的寂灭不二门之道这一正理,也能证明觉悟、修行和出离的道理。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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