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量论•成量品释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1/2
也并不是将我与我所视为一体才对我所贪执的
整理答数论「知士夫与境为他体即离贪解脱」:凡夫求胜根、知根生灭,已知我异于根,仍未离贪;贪我者自然贪内支,非视为一体才贪。
所破数论外道
凡夫亦知异 · 本方 · 破
- 所立
- 后来平凡之士也了知我是除根等以外的他体
- 因
- 而追求这样的其余根的缘故,依靠具有了知根与肢体等重新生灭的心识
知异不离贪 · 本方 · 破
- 所立
- 也并不是将我与我所视为一体才对我所贪执的
- 因
- 因为凡是贪执我者,自然会贪执缘于色等属于自相续之内的分支眼等
原段(6 段)
本方殊胜求其余,具生灭心故, 原段 ›
本方凡士亦了知,我与根等异。 原段 ›
本方故非视一贪,凡是贪我者, 原段 ›
本方自贪缘内支。 原段 ›
对方数论外道声称:并不是因为见到功德才对我所贪执并且流转轮回的,而是由外界的主物中产生色等所有现象,犹如两面的镜子一样的所谓心识或大将内外连接起来,从而明知的士夫与外境混合在一起,才导致迷惑,从中耽著“我安乐、我的色相”等而贪执。如果认识到它们是分开的他体以后对我所远离贪执,那么明知的士夫我就逍遥自在而安住,这就是解脱。 原段 ›
本方驳:事实并非如此,原因是,认为“比现在肉眼等更为殊胜的天人等根,我如果获得该有多好”,因而追求这样的其余根的缘故,依靠具有了知根与肢体等重新生灭的心识,所立后来平凡之士也了知我是除根等以外的他体,如同宫殿依赖于山一样,耽著我恒常存在以后而永远也不会想到所谓“得到追求获得其他根的另一个我”。如此一来,即便一切自性必然是离贪,可是对平凡人来说谁也不是离贪者。因此,所立也并不是将我与我所视为一体才对我所贪执的,因因为凡是贪执我者,自然会贪执缘于色等属于自相续之内的分支眼等,这是由于执为我所而不需要他因,是在无勤当中或自然而然如此贪执的。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