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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痛苦消失,嗔恨也将随之消失

释量论•成量品释 · 连讲 2 段,这是第 2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辅导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寅二 遮破修苦而除贪 › 卯一 唯知痛苦非离贪 › 辰一 唯知痛苦非离贪 › 巳二 了知异体非离贪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巳二 了知异体非离贪

释量论•成量品释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1/2

也并不是将我与我所视为一体才对我所贪执的

整理答数论「知士夫与境为他体即离贪解脱」:凡夫求胜根、知根生灭,已知我异于根,仍未离贪;贪我者自然贪内支,非视为一体才贪。

所破数论外道

凡夫亦知异 · 本方 · 破

所立
后来平凡之士也了知我是除根等以外的他体
因
而追求这样的其余根的缘故,依靠具有了知根与肢体等重新生灭的心识

知异不离贪 · 本方 · 破

所立
也并不是将我与我所视为一体才对我所贪执的
因
因为凡是贪执我者,自然会贪执缘于色等属于自相续之内的分支眼等
原段(6 段)

本方殊胜求其余,具生灭心故, 原段 ›

本方凡士亦了知,我与根等异。 原段 ›

本方故非视一贪,凡是贪我者, 原段 ›

本方自贪缘内支。 原段 ›

对方数论外道声称:并不是因为见到功德才对我所贪执并且流转轮回的,而是由外界的主物中产生色等所有现象,犹如两面的镜子一样的所谓心识或大将内外连接起来,从而明知的士夫与外境混合在一起,才导致迷惑,从中耽著“我安乐、我的色相”等而贪执。如果认识到它们是分开的他体以后对我所远离贪执,那么明知的士夫我就逍遥自在而安住,这就是解脱。 原段 ›

本方驳:事实并非如此,原因是,认为“比现在肉眼等更为殊胜的天人等根,我如果获得该有多好”,因而追求这样的其余根的缘故,依靠具有了知根与肢体等重新生灭的心识,所立后来平凡之士也了知我是除根等以外的他体,如同宫殿依赖于山一样,耽著我恒常存在以后而永远也不会想到所谓“得到追求获得其他根的另一个我”。如此一来,即便一切自性必然是离贪,可是对平凡人来说谁也不是离贪者。因此,所立也并不是将我与我所视为一体才对我所贪执的,因因为凡是贪执我者,自然会贪执缘于色等属于自相续之内的分支眼等,这是由于执为我所而不需要他因,是在无勤当中或自然而然如此贪执的。 原段 ›

下一段:接着讲 →

释量论•成量品释破斥观察连讲 2/2

一旦痛苦消失,嗔恨也将随之消失

整理以今苦厌离眼等是嗔非离贪,仍求我所转成别的状态;嗔以苦为因,苦灭则嗔灭,对我所的贪复如故。

暂厌非离贪 · 本方 · 破

所立
而并不是对我所远离了贪执
因
对转变成其他阶段的我所不生厌恶才如此寻觅追求

苦灭嗔灭复贪 · 本方 · 破 · 限定:一旦痛苦消失

因
生起这样的嗔心具有痛苦的因,是痛苦之果

应成:嗔恨也将随之消失,嗔恨厌恶的行相一经消失,对我所的贪执,也会再度依赖于自己以往的自性

原段(5 段)

以今苦厌离,此嗔非离贪, 原段 ›

尔时亦有贪,方觅其余故。 原段 ›

嗔具苦因故,彼唯尔时住, 原段 ›

彼灭则复依,本身之自性。 原段 ›

为此,任何士夫是以现在的痛苦而对我的眼等生起厌离,对如此对境生起嗔心,所立而并不是对我所远离了贪执,原因是,纵然在对我所心不欢喜的当时,对我所依旧也有贪执而但愿远离痛苦的我所变成如此,因对转变成其他阶段的我所不生厌恶才如此寻觅追求。可见,因生起这样的嗔心具有痛苦的因,是痛苦之果,故而嗔心只是在自己的因——痛苦没有消除期间一直存住着,一旦痛苦消失,应成嗔恨也将随之消失,嗔恨厌恶的行相一经消失,对我所的贪执,也会再度依赖于自己以往的自性,如同对眼等病愈及他世中重新得到眼根也加以贪执,以及时而自己的妻子嗔恨阶段消失一样。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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