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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治永久性尽除过失,不存在以再度复返的方式产生

释量论•成量品释 · 连讲 2 段,这是第 2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辅导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庚四 宣说当修之道谛 › 辛一 无我永是解脱道 › 壬二 除彼诤论 › 癸四 遣除虽尽复退转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癸三 除惑永尽不可能

释量论•成量品释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1/2

如果是有情,并不成立就是具过者

整理答「过失是众生法性,如色之白、火之热,不能永尽」:若相续与无我等对治相联,过失消除以量可见,故非有情自性,有情不必具过。

可治非本性 · 本方 · 破 · 限定:一切过失尽管暂时被消除,但并不是永久性穷尽,因为一切众生的法尔或自性即是如此

有法
一切过失
所立
因此它的自性不成立
因
如果有情的相续与对治品无我等联系在一起,那么消除心相续的一切过失也是以量可见

本性应不除 · 本方 · 反诘 · 限定:一切过失尽管暂时被消除,但并不是永久性穷尽,因为一切众生的法尔或自性即是如此

有法
一切过失

应成:则与对治相联也不可能消除

原段(5 段)

对方众生法性故,非尽如色等。 原段 ›

本方非尔不成故。若与对治系, 原段 ›

本方消除亦见故。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说:一切过失尽管暂时被消除,但并不是永久性穷尽,因为一切众生的法尔或自性即是如此,就像白色等是色的自性等以及火的热性一样。 原段 ›

本方驳:事实并非如此,因为一切有情或众生的自性不成立。为什么呢?因如果有情的相续与对治品无我等联系在一起,那么消除心相续的一切过失也是以量可见,所立因此它的自性不成立,如果成立,应成则与对治相联也不可能消除,如同与火接近的有些地方不存在冷触一样,修行对治的有些相续中过失会有退转的可能,因此如果是有情,并不成立就是具过者。 原段 ›

下一段:回应上段 →

癸四 遣除虽尽复退转

释量论•成量品释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2/2回应上段

通过对治永久性尽除过失,不存在以再度复返的方式产生

整理答「过失灭尽后会复起,如金熔后复凝」:对治永尽过失,所断与对治心体无系,相续中已无所断,如柴成灰不复为柴。

尽除不返 · 本方 · 破

所立
不存在以再度复返的方式产生
因
因为对治心的自性或体性无有牵连,已经无余摧毁所断的人,在他的相续中绝对不存在(所断)
喻
如同火已经摧毁木柴而化为灰迹不可能再度恢复成木柴一样
原段(4 段)

转述过灭如固体。非有复次生, 原段 ›

本方彼本性无系,如灰不定故。 原段 ›

对方假设对方说:有些相续暂时灭尽过失,虽然有可能永久性尽除,但已经泯灭会再度复返,如同金子等熔化时根本没有固体,但离开了火的时候就会出现固体一样。 原段 ›

本方驳:通过对治永久性尽除过失,所立不存在以再度复返的方式产生,因因为对治心的自性或体性无有牵连,已经无余摧毁所断的人,在他的相续中绝对不存在(所断),喻如同火已经摧毁木柴而化为灰迹不可能再度恢复成木柴一样,故从所断自己的角度而言也不一定退转。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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