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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嗔彼此之间纵然是执著相不同的他体,但并非一者妨害另一者

释量论•成量品释 · 连讲 4 段,这是第 1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辅导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辛一 无我永是解脱道 › 壬二 除彼诤论 › 癸二 除烦恼非无余尽 › 子一 贪等他法不毁他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子一 贪等他法不毁他

释量论•成量品释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1/4

贪嗔彼此之间纵然是执著相不同的他体,但并非一者妨害另一者

整理答「贪嗔行相相违尚不互尽,一治不能尽诸过」:贪嗔同由我执生、互为因果,故不相害;慈心、不净观与愚痴不相违,不能尽除过失。

贪嗔非互害 · 本方 · 破

所立
贪嗔彼此之间纵然是执著相不同的他体,但并非一者妨害另一者
因
它们相互之间会有成为因与果事物的自性

慈等非尽除 · 本方 · 破

所立
并不是完全铲除过失
因
由于与过失的因——愚痴即我见无有相违
原段(5 段)

本方我执同一因,因与果事故, 原段 ›

本方贪嗔彼此间,他体亦非害。 原段 ›

本方慈等痴无违,故非尽除过。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声称:我执与证悟无我的所缘行相相违,因此通达无我加以修习从而灭尽一切过失的说法不合理,因为想要接受对境的贪欲、想要舍弃对境的嗔恨行相虽然完全相违,可是不管怎样修习,另一者还是无有穷尽,过失的所有不同行相通过一个对治无法灭尽,尽管修习各自的对治也不能灭尽,就像再怎么修不净观也会再度生起贪心等一样。 原段 ›

本方驳:贪嗔二者是由我执的因中产生,故而具有同一个因,由贪心中也会生起对他者加害的嗔恨,对于嗔恨的对境也会生起坏爱的缘故,因它们相互之间会有成为因与果事物的自性,所以,所立贪嗔彼此之间纵然是执著相不同的他体,但并非一者妨害另一者。不仅如此,而且嗔心的对治——慈心、贪心的对治——不净观等不是与证悟无我紧密相联,再如何单独修习,但因由于与过失的因——愚痴即我见无有相违,故暂时能制止明显的贪嗔等,然而并不能连同它的种子一并摧毁,因此所立并不是完全铲除过失。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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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一 真实

释量论•成量品释立论观察连讲 2/4

不同的过失依靠一个对治并非不能摧毁

整理诸过同愚痴我执根,故一治可尽

同根一治 · 本方 · 立

所立
不同的过失依靠一个对治并非不能摧毁
因
因为贪心等一切过失具有痴心或愚昧的根本,是由唯一的它产生的

诸过我执根 · 本方 · 立

所立
唯一是坏聚见我执和我所执
因
因为如果没有执著我,则不可能生起贪心等
原段(4 段)

本方诸过之根本。彼即坏聚见。 原段 ›

本方所立不同的过失依靠一个对治并非不能摧毁,因因为贪心等一切过失具有痴心或愚昧的根本,是由唯一的它产生的。 原段 ›

问者如果问:这样的愚痴到底是什么呢? 原段 ›

本方答:所立唯一是坏聚见我执和我所执,因因为如果没有执著我,则不可能生起贪心等。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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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二 除彼疑虑

释量论•成量品释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3/4回应上段

坏聚见也是属于颠倒缘取,是无明的部分

整理答「坏聚见是见、是颠倒识,不应说为无明」:无明非单单无觉知,否则土石亦是;颠倒缘取、为明知违品即无明,坏聚见是其部分。

所破有些声闻部论师

非纯无知 · 本方 · 破

有法
无明
所立
并不是单单的无有觉知
因
因为土石等也具备无有觉知这一点

不缘境则无颠倒相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只是不缘取对境

应成:也就不会生起任何所缘境的心识行相,因此没有任何颠倒缘取

我见属无明 · 本方 · 破

所立
此坏聚见也是属于颠倒缘取,是无明的部分
因
不是单单的无有觉知,而心所缘取对境为我的缘故是无明
原段(5 段)

本方明知违品故,心所缘取故。 原段 ›

本方倒缘说无明,故余不合理。 原段 ›

本方相违于此说。 原段 ›

对方对于坏聚见称为无明这一点,有些声闻部论师说:这是不合理的,因为无明仅仅是心不明了的本体,因而纯属根本烦恼。而坏聚见是见解,是颠倒识,因此这两者截然不同,说为坏聚见与无明相应,所以是一体就不该是相应。 原段 ›

本方驳:一般而言,无明所立并不是单单的无有觉知,因因为土石等也具备无有觉知这一点。所谓的“不明了”也并不是仅仅不缘取对境,只是不缘取对境,应成也就不会生起任何所缘境的心识行相,因此没有任何颠倒缘取。可见,是对成为明知之违品的执著相的一个心所称为无明的,它在坏聚见存在,因为是明知真实证悟无我之违品的执著相。因不是单单的无有觉知,而心所缘取对境为我的缘故是无明。因为经中也说颠倒缘取本身就称为无明,所以所立此坏聚见也是属于颠倒缘取,是无明的部分,因此是无明以外的他法不合理。《月灯经》中云:“云何远离无明?即于真实真如之诸法远离增益。”《十地经》中说:“世间中所有罪行产生即由耽著我中起,若远离耽著我,则不生罪行。”在讲十二缘起中的无明时说为坏聚见等等。因此,所谓相应无明相违是刚刚所说的道理可以证明坏聚见也是无明的部分。如所谓具巴拉夏之树和所谓具手之身一样,于此解释说为既是无明也是坏聚见的意义。所谓“相违于此说”这一句,在有些注释中也有用在下文中作为立誓句的。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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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二 宣说能毁之对治

释量论•成量品释立论观察连讲 4/4

通过修习空性见能无余根除一切过失合情合理

整理空见违我见而违依我见诸过,故可根除

治根违诸过 · 本方 · 立

所立
与我见的根本或依于我见之自性的贪等一切过失也就相违这一点完全成立
因
无我或空性见与我见相违的缘故
原段(4 段)

本方空见相违故,与彼性诸过, 原段 ›

本方相违极成立。 原段 ›

问者如果对方问:摧毁一切过失的对治到底是什么呢? 原段 ›

本方因无我或空性见与我见相违的缘故,所立与我见的根本或依于我见之自性的贪等一切过失也就相违这一点完全成立,因此通过修习空性见能无余根除一切过失合情合理。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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