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若随此理许,自己害自许

释量论•成量品释 · 连讲 2 段,这是第 1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辅导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庚二 宣说当断之集谛 › 辛二 认清痛苦彼之因 › 壬二 建立理成之自宗 › 癸三 遣除于彼之诤论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癸三 遣除于彼之诤论

释量论•成量品释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1/2

若随此理许,自己害自许

整理答「未见无身者有贪,故贪由身生」:身为贪缘,可许;身为近取因,已破;未见离贪受生,则具贪心受身,害对方「无有前世」。

所破顺世外道引证世亲论师

身体为缘可以承许 · 本方 · 立 · 限定:是想到身体也是生起贪心的外缘而说此话的

所立
我们也承认的缘故予以承许
因
有情的身体也是作为贪欲的缘而对生起贪心饶益的理由

缘许近取破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按第二种情况,承许身体中产生心

所立
这一点前面依理证已予以遮破

具贪心受身害无前世 · 本方 · 破 · 限定:离贪同时投生不曾见过,为此受生身体的这些众生没有离贪

所立
这将有害于他们自己“无有前世”的所许观点
因
因为具贪的心受生身体是成立的
原段(6 段)

转述离贪生未见,乃诸论师说。 原段 ›

对方无身贪未见,故贪由身生。 原段 ›

本方许因故承许,近取已遮破。 原段 ›

本方若随此理许,自己害自许。 原段 ›

转述“离贪同时投生的情况不曾见过,刚刚出生以后不接受乳汁等对境一个也不曾见过的缘故,贪欲是投生的因”是以前的世亲论师等诸大论师所说,世亲论师说:“离贪士夫之投生不见故,投生是贪欲的果。”对此,顺世外道说:这样一来,无有身体者有贪心也没有见过的缘故,贪欲也是由身体中产生的。 原段 ›

本方驳:顺世外道的这种说法不合理。请问所谓“无有身体者有贪心也没有见过”是指什么?是想到身体也是生起贪心的外缘而说此话的,还是认为身体是贪心的近取因而出此言的?或者是说虽然未见过离贪者投生的情况,但具贪者投生时身体也是贪心的外缘?到底你们说的是哪一种情况?如果按照第一种情况,则在有身体者中见到的贪心在有情中现见是千真万确的,可是因有情的身体也是作为贪欲的缘而对生起贪心饶益的理由,所立我们也承认的缘故予以承许。如果按第二种情况,承许身体中产生心,为此承认身体是贪心的近取因,所立这一点前面依理证已予以遮破。如果按第三种情况,离贪同时投生不曾见过,为此受生身体的这些众生没有离贪。如果跟随这一理证宣说的而这样承许,顺世外道自己也承认,所立这将有害于他们自己“无有前世”的所许观点,因因为具贪的心受生身体是成立的。除这三种情况以外,再无有妄执其余边的情况。 原段 ›

下一段:回应上段 →

释量论•成量品释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2/2回应上段

在身体形成之前,心的同类早已存在

整理答「贪与身同时生起」:同时之身于贪无饶益,贪心第一刹那不能无因生,须由前同类生,故身前已有心之同类。

同时非因 · 本方 · 破

有法
成为同时的身体
所立
对贪心并不作饶益
因
因为同时无有关联这一点已经证明完毕

初心须前心 · 本方 · 破

所立
在身体形成之前,心的同类早已存在
因
这样的贪心第一刹那无因不可能产生,因此是由自己前面同类的同类因中产生
原段(4 段)

对方设谓见贪生,故与生俱起。 原段 ›

本方同类生前成。 原段 ›

对方假设对方说:不是以具贪的前世心作为前提,也见到仅仅贪执生的缘故,与身体产生同时生起贪心。 原段 ›

本方驳:成为同时的身体所立对贪心并不作饶益,因因为同时无有关联这一点已经证明完毕,因这样的贪心第一刹那无因不可能产生,因此是由自己前面同类的同类因中产生,故而所立在身体形成之前,心的同类早已存在,这一点是成立的。 原段 ›

← 上一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