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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常法,就不具备次第和同时起作用的能力

释量论•成量品释。标题是讲记、释论、辅导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庚二 宣说当断之集谛 › 辛二 认清痛苦彼之因 › 壬一 遮破非理之他许 › 癸二 破自在天等他因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释量论•成量品释回应问难与答

整理自在等常因同受常法不能次第同时生果之破

事势理·援用前证

所破大自在天梵天遍入天等常法

常不能生果 · 本方 · 破

所立
具有光识的大自在天梵天遍入天等常法中产生果也绝不可能
因
因为所有常法,只要是常法,就不具备次第和同时起作用的能力
原段(4 段)

本方诸常法已破,非由自在等, 原段 ›

本方无有能力故。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说:痛苦无因不会产生,而是由常有的因中产生。 原段 ›

本方驳:这种说法并不合理,一般而言,所有常法产生果这一点前文中已经遮破了,并且常法的特性对它来说也并非不一定,原因是,常法的类别——所立具有光识的大自在天梵天遍入天等常法中产生果也绝不可能,因因为所有常法,只要是常法,就不具备次第和同时起作用的能力,这一点依事势理成立。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