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量论•成量品释辨析观察连讲 1/5
大种并不是心识的近取因
整理以破风等之理同破地水等生贪嗔痴;大种是俱有缘、所取境,不是心识的近取因,也非贪等所依。
所依因已破 · 本方 · 破
- 有法
- 大种
- 所立
- 也就不是已经形成的贪等安住的所依
- 因
- 前面调和的所依也已遮破的缘故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寅一 真实破
释量论•成量品释辨析观察连讲 1/5
整理以破风等之理同破地水等生贪嗔痴;大种是俱有缘、所取境,不是心识的近取因,也非贪等所依。
所依因已破 · 本方 · 破
卯一 除教义说之相违
释量论•成量品释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2/5回应上段
整理答「大种非所依则违《对法论》」:所依是指前大种为所造之因,或与所依微尘无别;否则不合理。
所依可名先因 · 本方 · 破
同时无别为所依 · 本方 · 破
本方非白等依土。所依名因义。 原段 ›
本方或与自所依,无别存是依, 原段 ›
本方否则非合理。 原段 ›
对方假设对方说:如果这些大种不是所依,那么与《对法论》中所说“色等这些大种所造依于大种”相违。 原段 ›
本方驳:如此之说并不是说白等色和香味所触等所有大种所造在同时不饶益的情况下而依赖于地等。那是怎样的呢?所立色等依于地等用“所依”的名称也是从非同时的角度出发,因是指前面的这些大种是果大种所造之因的意义,依赖于该因而产生才用“所依”的字眼,或者解释说,因现在的色等与自己的所依——大种微尘无二无别而存在的缘故,所立是基或者所依,否则,如果不是对成为前后因果的所依或(与所依)本体无二无别而称为所依,则不合理,因为不作任何饶益依理成立的道理正如前文中所说。 原段 ›
辰一 遣除无别不成诤
释量论•成量品释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3/5回应上段
整理答「酒久放变酸,醉力已失而酒仍在,所依能依可有差别」:能力非事物以外的外境,力失则具力事物亦坏;所依完具,能依不灭。
别能力无穷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能力)除了事物以外另行存在
如此一来能力也成了无穷无尽
物具力不失 · 本方 · 破 · 限定:假设能力之所依的事物自己的法完整无缺而存在
例种子、酒、虚空
本方设谓醉等力,如是有差异。 原段 ›
本方力非事外境,彼亦将毁灭。 原段 ›
本方所依齐全住,能依非毁灭, 原段 ›
对方假设对方继续辩论道:如果是同时,则称为所依能依不合理,原因是,即使所依酒与能依的能力同时,但假设迷醉等能力与酒分别而存在,酒经过长期放置就不具备迷醉的能力,而变得极酸,成为平常的液体,当时尽管酒存在,但不具备能力,“等”字包括毒药的能力和火的热性被咒语消除等。同样,大种和贪欲等虽然也并不是无二无别而是有差别,但同时作为所依合情合理。 原段 ›
本方驳:所谓“能力”除了某事物以外于其他外境上丝毫也不存在,比如,所谓的“种子等产生苗芽的能力”就是种子本身的法,只不过是为了便于理解而称为能力,如果(能力)除了事物以外另行存在,那么就说明因种子自身不具备产生苗芽的本体,而需要由其他所谓“能力”来产生,应成如此一来能力也成了无穷无尽。事实就是如此,你们也承认这一点,并且如果能力不是事物以外的其他外境,则只要能力消失,具备能力的事物也将坏灭,假设能力之所依的事物自己的法完整无缺而存在,所立那么能依的能力也不会毁灭,因因为具有能力的事物就是它。所以,热性等一旦彻底消失,那么对具有热性者安立的所谓“火”显然就不具热性了,热性的能力与能力的所依二者同样消失,因为单单以不具备能力也就成了不是它的所依,由此命名为所依也无有必要,就像对虚空命名为水器一样。 原段 ›
巳一 宣说他许有妨害
释量论•成量品释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4/5回应上段
整理答「身心无二无别,身灭心亦灭」:心之苦乐不能示人,身则互见,故是他体;若同体,身未变前心应不变,分别不应随境而转。
心身异相 · 本方 · 破
同体见身即知心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不存在他体
那么一见到身体,就该了知心
身同心应同 · 本方 · 反诘 · 限定:乃至身体没有变成与先前不同之前
意识的本体也该相同一成不变而存在
心非积尘而能领受 · 本方 · 破
心不可见身亦应不见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不存在他体
如同心不可见一样,身体也成了见不到、不知晓
不告心事示身即明之过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不存在他体
自己的心里所想的这件事在没有告诉别人的情况下,对方也不可能说不知道,因为只要显示身体,就将达到目的
分别缘共相不由自相制 · 本方 · 破
本方设谓与彼同。非尔知现异, 原段 ›
本方大种心异故。乃至身变前, 原段 ›
本方意体成相同。分别随境转, 原段 ›
本方此是何原由? 原段 ›
对方假设对方说:与你们“同时的所依能依无二无别”的说法相同,我们也承认身体与心无二无别,因此身体一旦毁灭,心也将灭亡。 原段 ›
转述驳:身心并不是无二无别,因为因心不错乱能证知显现具有他体,为此所立所立大种和心是截然不同的他体这一点成立。这一因(推理)成立,因为因自己的心识也认知自己的心不是微尘累积,而具有领受的贪欲等本体,也知晓身体具有与之相反的法相。再者,自己的心领受苦乐等自身一清二楚而无法显现给他人,自己的身体不仅自己可以见到,在他众前也可显示。同样,他人的身体,自己可以见到或者自己的身体他人可以见到,可是作为心,相互不可能现见,因此身体以外他体的心是存在的。如果不存在他体,应成那么一见到身体,就该了知心,由此也就不会认为“此人心里到底怀有怎样的分别念之想”或者,应成如同心不可见一样,身体也成了见不到、不知晓,也不会依靠有无动摇等来判断此者有无心。同样,应成自己的心里所想的这件事在没有告诉别人的情况下,对方也不可能说不知道,因为只要显示身体,就将达到目的等等有无量无边的过失。如果这样承认身心是一体,那么乃至身体没有变成与先前不同之前,身体的色等显然没有不同阶段,同样,应成意识的本体也该相同一成不变而存在,因因为这两者无二无别。既然如此,那么如同身体无有差异一样,分别念随着各式各样的外境而产生多种多样,这般受外境控制又是由何原因?不可能这样。或者解释成:如果对方说:分别念产生种种是因为与外境接近。那么,有分别的意识受外境自相的主宰是由什么导致的,所立分别识只是缘于义共相不观待身体和外境而产生。 原段 ›
巳二 于彼自宗不相同
释量论•成量品释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5/5回应上段
整理答同类心因何以生多变心:习气苏醒及外缘
同类生异状 · 本方 · 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