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量论•成量品释辨析连讲 1/3
差别事与差别法是观待而假立的
整理诠法仅取一反体,诠有法不排所具余反体
诠法特指 · 本方 · 立
- 所立
- 诠法之名
- 因
- 只是想了解差别事“指”上面的差别法“具”,而单独特指它本身,遣除所有其他反体
诠有法不除诸法 · 本方 · 立
- 所立
- 所谓“指具”就是诠有法之名
- 因
- 那一差别事上所具有的一切都会引出或者不除去的缘故
两名异在欲说非外实体 · 本方 · 立
- 所立
- 不成立他体的意义
- 因
- 如此诠法与有法的那些名称就是作为如是理解意义的名言
原段(6 段)
欲知唯彼者,不引诸其余, 原段 ›
有谓指之具,能诠似异法, 原段 ›
诠一义一切,引故谓指具, 原段 ›
即诠有法名。 原段 ›
不管是某事物的任何反体也好,只想了知某一点,其语言不会引出它上面存在的所有其余反体,即除去不作为所诠,而在有些场合中,所谓“指之具”,似乎指与具存在着他体法的能诠,即是所立诠法之名,因为因只是想了解差别事“指”上面的差别法“具”,而单独特指它本身,遣除所有其他反体。再者,表达一个所诠义尽管无有差别,但是因那一差别事上所具有的一切都会引出或者不除去的缘故,所立所谓“指具”就是诠有法之名,所谓指具单单是说差别事,就像说瓶子一样。因此,差别事上具有的所有反体,那一语言并没有全部予以排除,如同某差别事不除去一切一样,此语言也不能除去。 原段 ›
可见,差别事与差别法是观待而假立的,如果似乎说成无有他体来表达,那么就成了差别事。如果以“格”似乎不同来表明,那么就成了只是宣说观待某差别事的差别法。它观待自己的差别事而除去所有其余反体,而差别法观待自己的所有反体并没有除去,但这仅仅是观待场合的法与有法安立这一点而分析的。所以,对于一个外境事物,因如此诠法与有法的那些名称就是作为如是理解意义的名言,而所立不成立他体的意义。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