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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切大种产生心识的因齐全故而根等不观待自己前面的同类而唯是由大种所生,那么就像地等大种的一分完全变成含生一样,所有大种也无有差别而变成含生

释量论•成量品释 · 连讲 4 段,这是第 2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辅导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午一 生之前际续随存 › 未一 总说 › 申一 宣说遮破 › 酉一 一切皆应成产生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壬一 遣除修习不容诤

释量论•成量品释破斥问难与答连讲 1/4节选

有情受生时,呼吸根及识,非不待自类,唯由身体生

整理破「心依身故修习不成」:受生时呼吸、根、识须待前世同类,若唯由身生则一切大种皆成含生;死心结生之因已具,必结生。

所破顺世外道徒

大种独生过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不以前面同类作为前提而单单由大种产生

应成:那么所有大种都成了含生

因具应结生 · 本方 · 立 · 限定:如果今生世间灭尽的相续末尾的识等不需要任何多余的因,先前有的不会化成乌有或者变成残缺不全

所立
绝对结生
因
结生的因已齐全

例灯及灯光(对方喻)、酒与迷醉性(对方喻)、墙壁及图案(对方喻)

原段(10 段,节选)

对方谓心依身故,修习不成立。 原段 ›

本方非理破依故。 原段 ›

对方顺世外道徒说:心依靠身体,是怎么依靠的呢?如灯及灯光一样以心作为身体之果的方式依靠,或者像酒与迷醉性一样以身体之功德的方式依靠,或者犹如墙壁及图案般以自性的方式依靠,因此,一旦身体毁灭,心相续也随之中断,所以在多生累世修习慈悲等心法达到究竟并不成立。 原段 ›

本方驳:不具备修行的说法不合理,因为以正量可以遮破你们承许身体是心之所依。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有情受生时,呼吸根及识, 原段 ›

本方非不待自类,唯由身体生, 原段 ›

本方极其过分故。见具结生力, 原段 ›

本方彼何具何无,何后无结生? 原段 ›

本方如此一切有情受生时,呼吸、眼等根及识这一切并不是不观待自己前世的同类而仅由身体产生,因为假设只是由身体产生则极其过分。为什么呢?如果不以前面同类作为前提而单单由大种产生,应成那么所有大种都成了含生。此外,见到前世的心识具有结生后世之能力的某法,明明因完整无缺,却说不结生是不合理的,因为因结生的因已齐全,还需要有什么新的因呢?或者,前世结生的某个特征后来无有之类的什么理由能说明最后刹那的死心后来不另外结生,如果今生世间灭尽的相续末尾的识等不需要任何多余的因,先前有的不会化成乌有或者变成残缺不全,那么为何不结生到他世?所立绝对结生。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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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一 一切皆应成产生

释量论•成量品释破斥应成式连讲 2/4

如果一切大种产生心识的因齐全故而根等不观待自己前面的同类而唯是由大种所生,那么就像地等大种的一分完全变成含生一样,所有大种也无有差别而变成含生

整理若根等不待同类、唯由大种生,一切大种应成含生;说大种具心能力也不成:他体则心非大种生,一体仍犯前过。

一切大种成有情 · 本方 · 反诘 · 限定:根等不观待自己前面的同类而唯是由大种所生

因
一切大种产生心识的因齐全

应成:所有大种也无有差别而变成含生

潜能有心因 · 本方 · 立 · 限定:如果它具有心的近取

所立
先前心相续是成立的

能力他体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是他体

所立
心不是由大种中产生

能力一体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倘若是一体

应成:单单大种存在就产生(心识)的过失依然存在

例睡眠与昏迷等时的心(主论证喻)

原段(9 段)

本方何处不产生,湿生等众生, 原段 ›

本方地等分毫无,故悉种子性。 原段 ›

本方故根等不待,自类是大种, 原段 ›

本方如一者尽成,皆无别成故。 原段 ›

本方任何地点不产生湿生等众生的地等大种的部分毫不存在,为此一切大种都应变成心识种子的本性,如果因一切大种产生心识的因齐全故而根等不观待自己前面的同类而唯是由大种所生,那么就像地等大种的一分完全变成含生一样,应成所有大种也无有差别而变成含生的缘故,本来石头、水等对方也不承认是含生,以现量有妨害,因而不合理。 原段 ›

对方假设对方说:这些尽管没有现前心,但具有不明显能力的本体。 原段 ›

本方驳:如果它具有心的近取,虽然在当时不明显,可是所立先前心相续是成立的,就像睡眠与昏迷等时的心一样。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说:尽管没有心的近取,但大种具有心的能力。 原段 ›

转述驳:你们所谓的能力到底是指什么?是与大种他体的一法还是与大种一体?如果是他体,那就说明所立心不是由大种中产生;倘若是一体,则应成单单大种存在就产生(心识)的过失依然存在。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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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二 因果应成颠倒矣

释量论•成量品释辨析连讲 3/4

诸根一一损,意识非有损

整理根有损而意识不损,意识改变根亦变异,故意识依前同类识,根由意识中产生。

根损非意损 · 本方 · 破 · 限定:就算眼等所有根一一都有眼翳等损害或者失明等失去所依

所立
意识并非有损害

业识引根 · 本方 · 立

有法
根
所立
是由意识中产生
因
具有业名称,带有贪爱身体的有些心之差别,是眼等所有根的因

损变方向辨前识所依 · 本方 · 立

所立
意识存在的所依就是自己前面同类的识
因
此意识如果改变,具有识的那些根也将变异
原段(6 段)

诸根一一损,意识非有损。 原段 ›

见此若改变,彼等亦变异, 原段 ›

故识住所依,即识依于彼, 原段 ›

是诸根之因,故根由识起。 原段 ›

具如此能引,后亦成如是。 原段 ›

尽管因有损害则果有损害是一种自然规律,但是,就算眼等所有根一一都有眼翳等损害或者失明等失去所依,可是所立意识并非有损害,依然如故分别一切对境之行境而存在着。暂时以贪欲、恐惧、忧愁和疯狂等造成意识改变之际,根也将变成颠倒,死亡时意识完全改变,根的作用也随之消失,可见,因此意识如果改变,具有识的那些根也将变异。因此,所立意识存在的所依就是自己前面同类的识。其中依赖于它、因具有业名称,带有贪爱身体的有些心之差别,是眼等所有根的因,故而根所立是由意识中产生。如果前世的意识具有那样的能引,后世也将以能引因的方式如是受生。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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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二 除违教

释量论•成量品释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4/4回应上段

没有以心作为因的根也不存在,因为同样未曾见过

整理经说意依于身,是因身上诸根所生识利益意识;无心为因之根也未见,故根心互为因果。

依身经义 · 本方 · 破

所立
经中才说意依赖于身体
因
依靠那一身体的所有根而产生的识对意识有利益的缘故

无心根亦未见 · 本方 · 破

所立
没有以心作为因的根也不存在
因
因为同样未曾见过
原段(7 段)

本方彼之识利故,说意依于身。 原段 ›

本方设若根无有,非识彼亦无。 原段 ›

本方如此互为因,是故互为果。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说:如此一来,显然与佛陀在《阿毗达磨经》中所说“身与心相互作用,如同三脚架一般依存”相违。 原段 ›

本方驳:因依靠那一身体的所有根而产生的识对意识有利益的缘故,所立经中才说意依赖于身体。 原段 ›

对方假设对方说:具有根的身体不存在就不能产生心识,因为未曾见过这种情况。 原段 ›

本方驳:根也是如此,所立没有以心作为因的根也不存在,因因为同样未曾见过。这样一来,相互为因,其中之一不存在另一者不会产生,故而相互是果,由此前际后际无边相续持续。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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