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量论•成量品释破斥辨析连讲 1/2节选
仅仅名词成立不能证明任何意图的意义
整理淡黄派无常名同而义异,不能立无心
所破淡黄派
淡黄派识无心之他许 · 对方 · 对方立论
- 有法
- 苦、乐、等舍这一切
- 所立
- 是无心者
- 因
- 这些是无常性而且有产生
无常因义未共成 · 本方 · 立
- 所立
- 此因不可能成立为辩论双方的一致观点
- 因
- 他们意图中的无常在识等上面并不成立
例两面的镜子
原段(8 段,节选)
本方依此而分析,淡黄派等许, 原段 ›
本方无常等之故,亦成无心等, 原段 ›
本方剥皮则死故,承许为具心。 原段 ›
本方借助仅仅名称相同不能证成意义相同的这一理由来说明淡黄派和“等”字所包括的裸体派的相似能立——是无常与有产生等之故证成识与乐等无心且不是内法等、若剥皮则死亡的缘故树木承许为具心的观点也不合理,凭借意义分析而加以遮破。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对方淡黄派声称:主物所生的“识”如同两面的镜子,主物的现象名称等之自性——苦、乐、等舍这一切作为有法,所立是无心者并且不是内在明知之士夫的法而是外法,因为因这些是无常性而且有产生。 原段 ›
转述他们心里的想法是这样的:讲说识与乐等是无常、有产生在内道和外道面前都是成立的,如果此因成立,也就能证明是无心。如何证明无心呢?他们自己所说的无常之义只是承认为由外在的主物所生,最终再度隐没其中,并不承认前所未有重新产生、前先已有终究灭亡这一点。如此一来,倘若所谓的无常成立,则自己怀有的意图无常与具生之义也就能得以证实。 原段 ›
本方这是不应理的,原因是,在佛教徒面前,因他们意图中的无常在识等上面并不成立,佛教徒的无常之义在他们面前不成立,结果所立此因不可能成立为辩论双方的一致观点。因此,仅仅名词成立不能证明任何意图的意义,因为在佛教徒面前,虽然识等终将灭亡这一点成立,但依此并不能证实无心。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