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量论•成量品释破斥应成式
整理常者不能次第生,待缘变易与无常均破自生量
科判/前文关联的依据(1)
常因不能次第生 · 本方 · 立 · 限定:由常有的自在天所生
- 有法
- 具有正量的自在天
- 所立
- 并不是众生的作者
- 因
- 如此显现的所有法都是依次产生的
待缘受益则无常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自体观待他缘、外缘对它能帮助
- 所立
- 显然就成了无常
无常失自生量 · 本方 · 破 · 限定:假设说自在天是无常法
- 所立
- 你们所说的“自生量”也就不复存在了
- 因
- 没有作为量的能立
原段(6 段)
本方次第产生者,由常生非理, 原段 ›
本方不容观待故,缘非能利故, 原段 ›
本方无常亦无量。 原段 ›
本方具有正量的自在天所立并不是众生的作者,因为因如此显现的所有法都是依次产生的,由常有的自在天所生终究不合道理,因为常法不可能有次第性起作用的差别。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说:常法也观待俱有缘以后才次第产生果。 原段 ›
转述驳:常法是不会有依靠外缘变异的情况,因为何时何地都不可能观待外缘,因为某些外缘行相也不能利益它,如果自体观待他缘、外缘对它能帮助,所立显然就成了无常。假设说自在天是无常法,那么所立你们所说的“自生量”也就不复存在了,因为因没有作为量的能立。同样,是唯一的作者也不具备任何能立的正量。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