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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有邪分别,乐亦不起贪

释量论·成量品 · 第42课 · 连讲 6 段,这是第 6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辅导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辛二 彼外余道非如是 › 壬二 破许解脱之余道 › 癸二 破由业身尽解脱 › 子二 破彼答复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子一 真实

释量论·成量品第42课破斥观察连讲 1/6

业和身体纵然安住,但受生轮回的唯一因爱执无有的缘故,业、身、爱三因齐全的投生也不可能出现

整理破唯灭业身才解脱:爱必要因缺则三合投生不成

所破裸体外道

爱缺不生 · 本方 · 破 · 限定:业和身体纵然安住

有法
业、身、爱三因齐全的投生
所立
也不可能出现
因
受生轮回的唯一因爱执无有的缘故
喻
就像没有种子,即使地水火风等因缘具足,苗芽也不可能产生一样

例种子(主论证喻)

原段(5 段)

本方业身纵安住,然一无有故, 原段 ›

本方三因生非有,如无种子芽。 原段 ›

对方裸体外道认为:依靠沐浴、五火焚烧等苦行可使业和身体灭尽,如是便获得了解脱;若业没有穷尽,由于业的力量极其强大,在它牵引下,就无法从轮回中获得解脱。所以,想断除轮回的根本一定要消业,单单断除爱是没有用的。 原段 ›

本方驳:这种说法不合理,因为业和身体纵然安住,但因受生轮回的唯一因爱执无有的缘故,业、身、爱三因齐全的投生所立也不可能出现。喻就像没有种子,即使地水火风等因缘具足,苗芽也不可能产生一样。 原段 ›

本方表面上看,裸体外道行持于恒河沐浴、五火炙烤等苦行,就是为了消业,佛教徒也经常喜欢说“我业力深重,要修苦行”,两者有些相似。但是,佛教苦行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断除我执,外道苦行是为了常我得到快乐,两者在究竟意义上有很大差别。如果不懂得这里面的关要,在修行忏悔等法时,就有可能变成外道的修行。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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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量论·成量品第42课破斥观察连讲 2/6接着破

单独断除业和身体也办不到,因为只要爱存在,业和身体仍会再度生起之故

整理答「苦行灭尽业身,不断爱也不要紧」:业身无正量成立的对治;断爱则业身无投生力,爱在则业身再生;无无我见,苦行尽业徒劳。

所破裸体外道本师佩雪等引证《中观宝鬘论》

无真对治不能尽业身 · 本方 · 破

有法
业和身体
所立
这并不能断除业和身体
因
因为不存在依正量成立的可以对治业和身体再度产生的方法之故

断爱业身不具生力 · 本方 · 破 · 限定:若断除了爱

有法
业和身体
所立
也不具备投生的能力之故

爱在业身复生 · 本方 · 破

有法
单独断除业和身体
所立
也办不到
因
因为只要爱存在,业和身体仍会再度生起之故

无空见苦行不尽业 · 本方 · 破

有法
你们为了灭尽业而百般苦行的疲惫战术
所立
无有实义
因
因为无有无我空性的见解的缘故
原段(8 段)

本方非断业及身,无有对治故, 原段 ›

本方无力故有爱,亦再生起故。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说:依靠苦行灭尽业和身体就可以中断投生,没有断除爱也不要紧。 原段 ›

本方驳:所立这并不能断除业和身体,因因为不存在依正量成立的可以对治业和身体再度产生的方法之故,或者说无法确定现在的身体灭尽后不会依靠我执再次投生,因为即使今世身体毁灭,下一世也有可能变成虫、牦牛、大象等的身体。并且这样做也没有必要,因为若断除了爱,业和身体所立也不具备投生的能力之故。单独断除业和身体所立也办不到,因因为只要爱存在,业和身体仍会再度生起之故。 原段 ›

转述《中观宝鬘论》云:“何时有蕴执,尔时有我执,有我执有业,有业亦有生。”一切业都以执五蕴为我而产生,因为有了我,就会为了离苦得乐的目的,而进行取舍。因此,唯有证悟空性、断除我执,才能终止轮回。而外道徒的苦行并非针对我执,所以必定会不断造业,而不可能消业,自然也不可能摆脱轮回。对佛教徒来讲,若只注重形象上的善法,而欠缺胜义空性的修持,也不可能有足够的力量断除轮回。 原段 ›

本方若为尽二勤。尽业疲无义。 原段 ›

对方若裸体外道本师佩雪等声称:并非不知晓对治,能使业和爱灭尽的对治就是苦行,因此为了灭尽业和爱,应勤奋努力地苦行。 原段 ›

本方驳:你们为了灭尽业而百般苦行的疲惫战术所立无有实义,因因为无有无我空性的见解的缘故。虽然很多苦行者(现在东西方有很多修苦行的人,其行为甚至极其残忍)都认为自己在消业,但却没有以无我修法断除爱执,而有爱执就不可能灭尽业,是故这种苦行徒劳无功。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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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量论·成量品第42课破斥观察连讲 3/6接着破

产生不同果的业因也具有不同能力

整理破苦行尽业则爱自尽:果多能异,单苦不能灭异果诸业

量界、限定怀着忏悔的动机而苦行有这种可能

果异知业能异 · 本方 · 破

有法
产生不同果的业因
所立
也具有不同能力
因
因为见到世间存在种种不同的果

单苦不尽异果业 · 本方 · 破

有法
依靠拔发、绝食、跳河等苦行烦恼或苦恼事的一种方法
所立
绝不可能灭尽将感受各种果报的所有业
因
产生不同果的业因也具有不同能力

例树根一断树叶便干枯(对方喻)

原段(7 段)

本方见种种果故,比量推诸业, 原段 ›

本方能力各相异。依苦行烦恼, 原段 ›

本方一法不能尽。有者生彼果, 原段 ›

本方变小非灭异,领受果报者。 原段 ›

对方若对方说:爱受业控制而产生,一旦业穷尽,爱自然而然会穷尽,就像树根一断树叶便干枯一样。 原段 ›

本方驳:依靠苦行不可能灭尽所有的业,因因为见到世间存在种种不同的果,比如六道中的人,有些身体不好,有些心情不好,有些吃得不好,有些穿得不好,有些住得不好……而且相貌、性格、感受等皆不相同,通过比量可以推知,因产生不同果的业因所立也具有不同能力,因此依靠拔发、绝食、跳河等苦行烦恼或苦恼事的一种方法,所立绝不可能灭尽将感受各种果报的所有业。尽管依靠某种苦行可使产生同类果的业减轻或变小(怀着忏悔的动机而苦行有这种可能),但并不能消除将领受与自己的苦行不同类果报的罪业。 原段 ›

本方对佛教徒来讲,若没有以出离心、菩提心、无二慧摄持,仅仅行持观想、念咒等善法,固然也可消除一些罪业,但也类似外道的做法。当然,不能说二者完全相同,因为皈依的对象不同之故。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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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二 破彼答复

释量论·成量品第42课破斥观察连讲 4/6接着破

苦行不具备混合乃至灭尽不同宿业的能力

整理破「苦行能合诸业功能一并灭尽」:若与苦合,拔一根毛也应尽诸业;若与乐合,无苦也尽业;苦行即业果,不能混灭异业。

量界、限定苦行本身可以将所有业混合在一起而灭除、以无我空性的见解摄持

与苦合则少苦尽诸业 · 本方 · 反诘 · 限定:若与受苦混合

有法
所有业
所立
也能断除所有业
因
依靠拔一根毛或砍一根手指等少分痛苦或烦恼

与乐合无苦尽诸业 · 本方 · 反诘 · 限定:所有业与享乐混合

有法
所有业
所立
在无有任何痛苦或烦恼的情况下也将断除所有业

苦行非苦违其许 · 本方 · 反诘 · 限定:苦行并非真正的烦恼,而是与烦恼他体

有法
苦行
所立
就成了没有烦恼或痛苦

应成:而且应成无有烦恼断除一切

业果不能混灭异业 · 本方 · 破 · 限定:苦行本身是烦恼或痛苦的自性

有法
苦行
所立
不具备混合乃至灭尽不同宿业的能力
因
苦行也是往昔所造恶业的果报
喻
像青稞的苗芽、果实等不能混合不同种子的能力一样

例青稞的苗芽、果实(主论证喻)

原段(11 段)

对方若依苦行力,功能亦合尽。 原段 ›

本方则成惑分断,无惑断一切。 原段 ›

对方若对方说:依靠苦行的能力,可以将所有业的功能混合起来一并消除,比如在恒河中沐浴这一种苦行,其力量可以灭尽转生地狱、饿鬼、人趣等所有不同的业。 原段 ›

本方驳:若苦行本身可以将所有业混合在一起而灭除,那业到底与受苦混合还是与享乐混合?若与受苦混合,则说明无始以来的一切业合在一起也能以一个苦行来灭尽,这样一来,因依靠拔一根毛或砍一根手指等少分痛苦或烦恼,所立也能断除所有业,但你们并不如是承许。或者,按照后一种观点,所有业与享乐混合,那就不需要苦行了,这样的话,所立在无有任何痛苦或烦恼的情况下也将断除所有业。 原段 ›

对方苦行许异惑,或谓烦恼性。 原段 ›

本方彼即业果故,此非合力等。 原段 ›

对方若对方说:苦行并非真正的烦恼,而是与烦恼他体,因为苦行乃自己心甘情愿,并非违背自己的意愿而不得不承受。 原段 ›

本方驳:那苦行所立就成了没有烦恼或痛苦,应成而且应成无有烦恼断除一切,但你们并不如此承许,你们自己说过没有烦恼不算苦行。 原段 ›

对方假设对方说:苦行本身是烦恼或痛苦的自性。 原段 ›

本方驳:痛苦乃恶业所感,因苦行也是往昔所造恶业的果报,故而苦行所立不具备混合乃至灭尽不同宿业的能力,就像被痛苦折磨的人无有能力消除他人的痛苦,或喻像青稞的苗芽、果实等不能混合不同种子的能力一样。 原段 ›

转述佛教自宗也有苦行,比如《不空羂索续》中所说的八关斋戒,以及其他修法中要求持诵大量咒语、磕许多大头等,那是不是这些苦行同样不合理呢?实际并非如此,因为佛教大小乘任何宗派都承许业力的根源是我执,一切苦行皆为了断除我执,当然也能消除业报。但是,外道认为有我,且非常重视身体的苦行,所以最多有的情况下消除一点业障,不可能断除我执获得解脱。佛教认为我不存在,且非常重视修心,所以能消除我执解脱轮回。因此,在听说外道的苦行不合理时,也没有必要一并否认内道的苦行,因为以无我空性的见解摄持,不但能积累资粮消除业障,还能证悟空性获得解脱。现在真正懂得佛教的佛教徒很少,甚至某些讲经说法者也没有受过系统的佛教教育,因此极易混淆佛教与外道,这是极其可怕的。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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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量论·成量品第42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5/6回应上段

以前由我执所造之业还会有

整理答「既说业不能断、又说断爱断业,相违」:未断爱前不能尽业;断爱则令未来业不生,但不失已作之业。

所破外道

断我爱无未来生因 · 本方 · 破 · 限定:只要断除我执和爱执

有法
转生轮回的根本因
所立
就不可能存在
喻
就像墙壁倒塌,墙上的花纹也将一并消失一样

不生新业非旧业失 · 本方 · 破

有法
以前所造之业
所立
不可能失毁

例墙壁(主论证喻)、墙上的花纹(主论证喻)

原段(4 段)

本方许摧生过故,能灭一切过, 原段 ›

本方能令业不生,如何失已作? 原段 ›

对方外道声称:你们说业力不能断除,又说可以通过断除爱执来断除业,两种说法显然相违。 原段 ›

转述驳:我们并没有说业力不能断除,而是说在断除爱执前要灭尽业力不可能,若断除了爱执业力也就断除了,即我们承许摧毁未来时投生之因的过失爱。所以,若像《入中论》中所讲那样,灭除了我和我所执,则贪嗔痴等一切轮回过患也就灭除了。不过这是指能令依爱产生的业不产生,又怎么可能失毁以前所造之业呢?所立不可能失毁。因此,只要断除我执和爱执,转生轮回的根本因所立就不可能存在,喻就像墙壁倒塌,墙上的花纹也将一并消失一样。但是,以前由我执所造之业还会有,故很多证悟人无我的有余阿罗汉,仍有前世业力成熟而受报的情况。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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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量论·成量品第42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6/6回应上段

无有邪分别,乐亦不起贪

整理答「业未尽,苦乐中必再生爱」:非由业生过,有爱才造有过之业;有我执邪分别才起贪嗔,无此则乐不贪、苦不嗔。

引证龙猛菩萨

爱无不造过业 · 本方 · 破 · 限定:爱不存在

有法
具有过失的业
所立
则不可能产生具有过失的业
因
因为有了爱的执著,才会造作具有过患的业

无邪分乐不贪苦不嗔 · 本方 · 破 · 限定:若没有这样的邪分别

有法
贪嗔痴
所立
则不管过得如何快乐也不会产生贪心、过得如何痛苦也不会产生嗔恨

例水源(主论证喻)

原段(7 段)

本方非由业生过,造过反非尔。 原段 ›

本方无有邪分别,乐亦不起贪。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说:那么,如同由爱产生业一样,若业没有灭尽,从中也将再度产生爱。 原段 ›

本方驳:并非由业中再度产生贪嗔痴等过患,因因为有了爱的执著,才会造作具有过患的业;相反,爱不存在,所立则不可能产生具有过失的业。 原段 ›

对方对方又说:从以前的业中会不由自主地产生苦和乐,从苦和乐中不可能不产生贪嗔痴,因此,有业者又怎么可能无有爱呢? 原段 ›

本方驳:有我执邪分别,才会生起贪嗔痴,若没有这样的邪分别,所立则不管过得如何快乐也不会产生贪心、过得如何痛苦也不会产生嗔恨。 原段 ›

转述以前,很多高僧大德被关进监狱遭受严刑拷打,却能默默以善念为对方回向。若是普通世间人,不要说无缘无故挨打受骂,即或没有受到任何危害也会大发脾气。所以,断除我执者在任何环境下都不会造业,而我执坚固者,即使暂时具有正知正念,过一段时间也会忘乎所以,造种种恶业。龙猛菩萨在《中观根本慧论》和《中观宝鬘论》等论典中再三讲过,只要有我执就会造业,就像有水源则会流出水来一样。而没有我执,即或语言、行为不如法,也不会染污自己的相续,如阿罗汉。因此,作为修行人,应尽一切努力剿灭轮回之源的我执,否则不可能获得解脱。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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