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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讨厌现在不好的牙齿,但对牙齿的贪恋并没有断除

释量论·成量品 · 第40课 · 连讲 2 段,这是第 2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辅导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寅二 遮破修苦而除贪 › 卯一 唯知痛苦非离贪 › 辰一 唯知痛苦非离贪 › 巳二 了知异体非离贪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巳二 了知异体非离贪

释量论·成量品第40课破斥观察连讲 1/2

如果了知我和我所是他体就能获得解脱,那世间所有凡夫人都应该获得解脱

整理破数论知神我根境他体即可解:凡夫同知他体却未解

所破数论外道

知他体解则凡夫皆解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了知我和我所是他体就能获得解脱

有法
世间所有凡夫人
所立
都应该获得解脱
因
因为所有凡夫士夫都了知我与根等是异体之故

求余根显示己根非我 · 本方 · 破

有法
我与根等
所立
是异体
因
以将来成为我所的执著去追求这样的其余根的缘故

知根重生毁坏显他体 · 本方 · 破

有法
我与根等
所立
是异体
因
具有了知根与肢体等重新生灭的心识的缘故

贪我自贪内支非须视一 · 本方 · 破

所立
并不是将我和我所视为一体才贪执我所
因
因为凡是贪执我的凡夫人,自然会贪执我所

例两面的镜子(对方喻)、瓶子的虚空入于大虚空(对方喻)

原段(8 段)

本方殊胜求其余,具生灭心故, 原段 ›

本方凡士亦了知,我与根等异。 原段 ›

本方故非视一贪,凡是贪我者, 原段 ›

本方自贪缘内支。 原段 ›

对方数论外道认为:并不是因为见到功德才对我所贪执而流转轮回的,而是由主物中产生色等所有现象,如同两面的镜子一样的所谓心识或大(从主物中现出,一面显现神我,一面显现外境)将内外连接起来,当神我跟外境融为一体时,就产生迷乱,从中耽著“我快乐、我痛苦”等而贪执,从而流转轮回。当瑜伽士通过窍诀认识主物和外境并非同一本体,而是分开的他体时,外面的一切就像瓶子的虚空入于大虚空一样全部消失,此时神我的本体单独现前,逍遥自在而住,就获得了解脱。 原段 ›

本方驳:这种说法并不合理,因为,如果了知我和我所是他体就能获得解脱,那世间所有凡夫人所立都应该获得解脱。为什么呢?因因为所有凡夫士夫都了知我与根等所立所立是异体之故。其原因是:认为天人的耳根、眼根等更为殊胜,而因以将来成为我所的执著去追求这样的其余根的缘故,比如我下一辈子要像天人一样具有天眼通、天耳通等;因具有了知根与肢体等重新生灭的心识的缘故,比如我这辈子因前世的业力获得了现在的根和肢体,下辈子因今世所造善业将获得更好的根与肢体等。 原段 ›

本方可见,凡夫人都耽著我恒常存在,但是来世会获得其余的眼根、耳根、鼻根等,也就是说,认为我与我所是分开的。如果你方的说法成立,那所有凡夫都应该成了解脱者,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凡夫根本没有获得解脱。 原段 ›

本方因此,所立并不是将我和我所视为一体才贪执我所,因因为凡是贪执我的凡夫人,自然会贪执我所——色等属于自相续之内的分支眼等(眼等是色等的分支),这样的贪执不需要他因,自然而然就会如此贪执。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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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量论·成量品第40课辨析连讲 2/2节选

自己讨厌现在不好的牙齿,但对牙齿的贪恋并没有断除

整理由苦厌旧求新非离贪:苦在则嗔,苦去旧爱复生

量界、限定暂时压伏烦恼,并非指连根拔除

苦厌时仍贪 · 本方 · 破

有法
对它
所立
依然有贪执
因
因为很想把它换成新牙

苦灭嗔灭爱复依 · 本方 · 破 · 限定:一旦痛苦消失

有法
嗔心
所立
也会随之消失
因
这样的嗔心具有痛苦的因,是痛苦之果

苦去我所旧贪复依 · 本方 · 破 · 限定:一旦痛苦消失,嗔心也会随之消失

所立
对我所的贪执还会再度依赖于自己以往的自性

例牙齿(举例)、车(举例)、夫妻(教学例)

原段(9 段,节选)

以今苦厌离,此嗔非离贪, 原段 ›

尔时亦有贪,方觅其余故。 原段 ›

嗔具苦因故,彼唯尔时住, 原段 ›

彼灭则复依,本身之自性。 原段 ›

任何士夫以现在的痛苦对眼根等生起厌离,比如:当牙齿对自己带来极大痛苦时,就想将它拔掉,这种厌离属于暂时生起了嗔心,并不是离贪。在对我所心不欢喜的当时,并不是像阿罗汉一样断除了贪心,对它所立依然有贪执,即希望它变成不要有痛苦,比如:自己讨厌现在不好的牙齿,但对牙齿的贪恋并没有断除,因因为很想把它换成新牙。或者比如,车旧了很想将它卖掉,但因为对车的贪执,卖掉后又会买新车。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可见,因这样的嗔心具有痛苦的因,是痛苦之果。故而嗔心只会在自己的因——痛苦未消除期间,一直存住着;一旦痛苦消失,嗔心所立也会随之消失。此时,所立对我所的贪执还会再度依赖于自己以往的自性。就像夫妻在矛盾、争吵、打架等过去后,又会相安无事、互相恩爱一样。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总之,在因明推理的严密观察下,“依靠见到他体之法的过失而抛弃贪心”的说法并不成立。虽然有些论典中讲见到过失就能断除烦恼,但这只是说暂时压伏烦恼,并非指连根拔除。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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