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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已经见到这种会合相属是痛苦之因,但这样的会合相属仍然安住于先前的性质之中,仍然存在

释量论·成量品 · 第38课。标题是讲记、释论、辅导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卯一 唯知痛苦非离贪 › 辰一 唯知痛苦非离贪 › 巳一 唯见有境为痛苦 › 午一 唯见痛苦亦不除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释量论·成量品第38课破斥观察节选

整理破胜论以会合为苦因而知苦可断贪:相属未去贪仍生

所破胜论外道

会合未断贪不断 · 本方 · 破

有法
贪执
所立
会不断产生贪执,而并不能断除
因
但这样的会合相属仍然安住于先前的性质之中,仍然存在
原段(5 段,节选)

对方会合等相属,将生我所心, 原段 ›

本方相属住性故,已见然不除。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对方胜论外道认为:因为心识、肢体与我以会合、具足等相属关系相联,我和我的快乐之间有会合的关系,我的身体和支体之间有一种具足,比如说我的身体具足手、脚、耳朵等,所以必将产生我所之贪执。痛苦的来源不是我也不是我的肢体等,而是二者之间的这种会合。 原段 ›

本方驳:即使已经见到这种会合相属是痛苦之因,因但这样的会合相属仍然安住于先前的性质之中,仍然存在,故而所立会不断产生贪执,而并不能断除。 原段 ›

另见「即使是他体,但若没有断除我执,也会生起我所之心」(同一论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