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量论·成量品第31课辨析连讲 1/2
在多体、刹那、无有自在的五蕴上,根本不存在独一、常有、自在的我
整理以五蕴多体刹那无自在破常一我及其我所
量界、限定并非大乘的空性,而是小乘的我与我所空
五蕴不具常一自在我 · 本方 · 破
- 有法
- 独一、常有、自在的我
- 所立
- 根本不存在
- 因
- 五取蕴是多体、刹那、无有自在的
我无则无加持我所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我不存在
- 有法
- 眼等
- 所立
- 也并非受它加持或者被它驾驭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壬三 空
释量论·成量品第31课辨析连讲 1/2
整理以五蕴多体刹那无自在破常一我及其我所
量界、限定并非大乘的空性,而是小乘的我与我所空
五蕴不具常一自在我 · 本方 · 破
我无则无加持我所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我不存在
癸二 彼合理性
释量论·成量品第32课破斥观察连讲 2/2接着破节选
整理破常我能生五蕴:常不变不能次第生果,缺因比量仅适无常
所破有我论者
常一不能异时生多果 · 本方 · 破
常法不能作因 · 本方 · 破
根作意具无识推缺境 · 本方 · 教学例 · 限定:若是无常法
外缘具无苗推无种 · 本方 · 教学例
例眼识、植株
本方常岂是能生?故一非异时, 原段 ›
本方产生多体法。他因纵聚合, 原段 ›
本方却未生果故,比量推他因, 原段 ›
本方彼非常法有。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对方对方有我论者声称“能主宰或产生蕴的我不存在”不合理,如果常有、自在、统治我所的我不存在,那作为对境的蕴也不会存在。就像有人才会有他所主宰的住处;没有主人,就不会有主人的房子一样。因此,常有的我能产生蕴并且作为蕴的主人,否则世间一切都无法安立。 原段 ›
本方驳:常有的我岂能是蕴的能生?常有的法不可能具备起作用的能力。常有的法永恒不变,不可能新生贪嗔痴等。而且,因常法唯一,不能以时分和方分进行分割,所以所立也不会在不同时间次第产生多种不同本体的果,比如,昨天欢喜无比,今天情绪低落,明天心情平静,这是不可能有的。 原段 ›
对方若对方认为:如果我不存在,那享用自相续之蕴和对境的受用者就不会有,因此享用对境的同时作为蕴之因的我存在,这一点以比量推理可以成立。 原段 ›
本方驳:以推理来成立常有的我存在是不可能的。若是无常法,通过因果随存随灭的关系来推断是可以的(其实,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也是一种随存随灭的关系,但它贯通三世,不能局于此生)。比如,根境作意三者具足产生识,如果他因——因想见外境的心识作意和眼根具足,而眼识之果却没有产生,依此则可比量推断所立不具足他因外境色法。又比如,因阳光、土壤、水分等外缘皆已具足,而植株却没有产生,则可推断根本因种子所立不存在。但是,因常法远离具不具足、聚不聚合等差别,因为常法常有的缘故,因此常法是因所立绝不合理。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