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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一个气息产生一个心的说法并不决定

释量论·成量品 · 第18课 · 连讲 5 段,这是第 5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辅导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卯二 破彼遣过 › 辰一 遮破 › 巳二 广宣说 › 午一 无分一类息非因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寅一 非由一切分支生

释量论·成量品第18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1/5

从圆满支分的身体当中产生心识的说法绝对不成立

整理一切支分具足若为心因,残缺者应无心

量界、限定一切分支

缺支无心 · 本方 · 反诘 · 限定:若一切分支是心的因

因
因不齐全则果不产生是不可变更的因果规律

应成:没有鼻子、耳朵、手、脚等,心识也不可能产生的过失

原段(3 段)

本方一切若是因,离一支亦非。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认为:有支虽然不成立实体,但是手等分支成立,因此心是由分支中产生。 原段 ›

本方驳:那么请问是从一切分支具足中产生,还是从手、脚等任意一个分支中产生?倘若是第一种情况,从一切分支具足的因当中产生心识,也是不合理的。因为,若一切分支是心的因,则有离开了身体的一个分支,比如应成没有鼻子、耳朵、手、脚等,心识也不可能产生的过失。因为,因因不齐全则果不产生是不可变更的因果规律。但这并不符合现量,因为我们经常发现肢体残缺的人,心智明清、聪明无比。因此,从圆满支分的身体当中产生心识的说法绝对不成立。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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卯一 真实

释量论·成量品第18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2/5

一个众生只有一个心相续

整理一一分支生心则同时多心

量界、限定各个分支

一一生则多心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即使各个分支都具有产生意识的能力

因
因为因齐全果必定会产生
喻
有若干种子则会产生若干苗芽

应成:同时之中将产生众多心识

例种子(主论证喻)、苗芽(主论证喻)

原段(4 段)

本方纵各具能力,同时生多体。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说:并非从一切分支具足中产生心识,而是从一一分支中产生的。 原段 ›

本方驳:即使各个分支都具有产生意识的能力,可是因为分支众多,比如人有四肢、五官、五脏、二十个指头、几十颗牙齿等,而且都由无数微尘组成,这样的话,应成同时之中将产生众多心识,因因为因齐全果必定会产生,就像喻有若干种子则会产生若干苗芽一样。因此对方的观点并不合理,因为一个众生只有一个心相续。 原段 ›

本方若我们能正确使用这些观察方法,就能破除从心脏、大脑等物质产生心识的邪见,进而坚信心识从心识产生,因为只有这样承许才符合因果规律。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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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一 略说

释量论·成量品第18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3/5接着破

气息就像分支一样,并非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整理答「气息只有一个,故只生一识」:气息就像分支,在方向、时间、粗细上差别很大,是多体,应生众多心识。

气息亦多 · 本方 · 破

所立
气息就像分支一样,并非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因
在方向、时间、粗细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气多应多心 · 本方 · 反诘 · 限定:意识的因不仅仅是身体,气息也是它的因

因
正因为呼吸是多体

应成:应该产生众多心识

原段(3 段)

本方相同多体故,呼吸非决定。 原段 ›

转述如果对方声称:并没有众多意识在同一时间当中产生的过失,因为意识的因不仅仅是身体,气息也是它的因,而气息只有一个,由此产生一个意识。(现在有些人包括心理学家也认为,呼吸中断了人就死了,所以心识是从呼吸当中产生的。其实,这只是一种表面现象,实际道理并非如此。) 原段 ›

本方驳:这种答复并不合理,因为所立气息就像分支一样,并非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比如存在于不同的器官当中,因在方向、时间、粗细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因正因为呼吸是多体,所以那些呼吸并不是决定作为一个心识的因,即应成应该产生众多心识。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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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一 无分一类息非因

释量论·成量品第18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4/5接着破

如果外道说,呼吸虽然是常因,但不会同时变成很多意识的因,只能是一个意识的因

整理纵许气息无分一体,因恒常存在,众多心识应顿时生起;若说它只是一识之因,常因前后无别,也不能次第生识。

量界、限定暂且不作其他观察

无分常因顿生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即使气息是一体

因
无分一体的呼吸恒常存在的缘故

应成:众多心识之果应该顿时生起

常因不渐生 · 本方 · 破 · 限定:呼吸虽然是常因

所立
呼吸也不会渐次产生意识
因
因为它是常法,前后无有差别故

心无差别过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即或能产生

因
因为因无有次第,恒常不变故

应成:前后的心识也无有差别

原段(7 段)

本方纵一然多明,彼因恒存故。 原段 ›

本方若非多之因,渐非无别故。 原段 ›

转述对方坚持自己的观点说:气息与身体的分支不同,没有众多,唯有一个,因为一个呼吸是无分的一个整体。(其实,这就像不懂总和别的普通老百姓所想象那样:一个人是一个独立的整体,一根柱子是一个独立的整体,人的气息也是一个独立的整体,等等。) 原段 ›

本方驳:虽然凭借事势理可证明事实并非如此,然而暂且不作其他观察而根据你们的承许来反驳,即:“纵一然多明,彼因恒存故。”意思是说:即使气息是一体,但分别心有众多也是很明显的,因为彼因恒常存在之故。也就是说,不变实有的因————因无分一体的呼吸恒常存在的缘故,应成众多心识之果应该顿时生起。 原段 ›

转述虽然呼吸有众多时间刹那,比如第一刹那的呼吸、第二刹那的呼吸等,但对方却认为这些呼吸是一个无分的整体,即使它们是一个整体,但无数分别心却是存在的,这样的话,因为因恒常不变,所有果就应该顿时生起。本来一个因不能产生前后不同的果,但因对方认为这一个因恒常存在,而且是众多心识之因,那就要承担这样的过失。 原段 ›

转述“若非多之因,渐非无别故。”如果外道说,呼吸虽然是常因,但不会同时变成很多意识的因,只能是一个意识的因。那我们就可以这样反驳:所立呼吸也不会渐次产生意识,因因为它是常法,前后无有差别故。即或能产生,应成前后的心识也无有差别,因因为因无有次第,恒常不变故,但这与心有贪、嗔、悲、喜等状态相违。而且你们也承许气息由身体所生,身体和气息不是前后他类,而无有差别的缘故。 原段 ›

转述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认为依靠呼吸而产生心识。其实,真正用智慧来观察,这只不过是一种说法而已,因为它根本不能产生心识。否则,人就不会死,即使死了,也应该能产生后世的心识,因为呼吸是有惯性的。但有些人包括部分科学家都认为,人死时先断气,慢慢心识就没有了,所以心识是从呼吸或身体当中产生的。虽然佛教也承认,呼吸与心识并非一点关系都没有,如佛经中讲,人的心识依靠气息;在密法当中,也经常把呼吸比喻成马,心识比喻成人,心识驾驭呼吸就像人驾驭马一样,而且在修破瓦法等时,心也需要气息的配合。但这只是说明心识为主、呼吸为辅,如中阴法门中讲:在心识完全离开身体后,呼吸才完全停止。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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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量论·成量品第18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5/5接着破

由一个气息产生一个心的说法并不决定

整理一息能生缘取多境的心,故「一息生一心」不决定;说一识知多境,就应同时知一切境;说次第缘取,因无前后差别也不成。

量界、限定无分实有

一息非定一心 · 本方 · 破

所立
由一个气息产生一个心的说法并不决定
因
一个呼吸的气息能产生缘取众多外境的心

多取无分则顿取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心识是无分实有

因
因为它了知多法并无相违之处的缘故

应成:心识就成为在同时认知过去、未来的一切外境

无分因非次第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它的因气息是一个无分的整体,前后没有不同的差别

所立
它就不可能次第缘取
原段(9 段)

本方一息取多境,故彼生不定。 原段 ›

对方若一识知多,彼成同时性, 原段 ›

本方无违故次第,缘取亦不成, 原段 ›

本方无有差别故。 原段 ›

本方此外,“一个气息是一个心的因”的说法与现量相违。如何相违呢?因为,因一个呼吸的气息能产生缘取众多外境的心,比如缘取色法的心,缘取声音的心,缘取味道的心,等等。所以,所立由一个气息产生一个心的说法并不决定。简而言之,这种说法并不完全符合自然的因果规律,故不合理! 原段 ›

转述如果对方说:这并没有任何过失,因为,尽管是一个心识,但一个心识可以了知众多外境。(因明中讲:在同一时间当中,意识只能产生一个,而五种根识则可同时产生,就像在有五个门的玻璃房中央放着宝珠,在门上放上五色绸缎,结果这所有影像都会现在宝珠上一样,但这并没有众多心相续同时并存的过失。) 原段 ›

本方驳:这样一来,应成心识就成为在同时认知过去、未来的一切外境,因因为它了知多法并无相违之处的缘故,无法限量。意思是说,能取存在所取也应该存在,就像在不同时间认知多种外境一样,在同一时间也应该认知前后的一切对境,因为心识是无分实有的缘故。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说:它并不是同时缘取前后的一切外境,而是在不同时间当中次第缘取的。 原段 ›

本方驳:次第缘取也不成立,因为它的因无有前后差别之故。也就是说,如果它的因气息是一个无分的整体,前后没有不同的差别,那所立它就不可能次第缘取。或者说,因存在之故,果应该同时产生,而不应该有次第。这样的话,就有违不同时间产生善恶等不同心态的事实,而且还必须背上一生只能产生一种分别念的太过。所以,若想承许今天痛苦、明天快乐等,就不能承许因是一个,而应承许其因有多种。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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