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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等这些并不是由于与实体不同的他体在外界事物上存在才使用某某名词的

释量论·成量品 · 第15课 · 连讲 5 段,这是第 5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辅导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寅二 遣除破彼非理诤 › 卯一 彼无然见等合理 › 辰二 以喻说他许合理 › 巳二 破彼答复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巳一 真实

释量论·成量品第15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1/5

聚合前后的微尘并非没有差别

整理聚合功用有差,不因无实有支而不能现见

所破能明派、数论外道

对方见难 · 对方 · 反诘 · 限定:若没有一个实有的总法有支身体

所立
在聚合时,眼等根识也不应该了知
因
因为前后无有差异

聚合功用不同 · 本方 · 破

有法
聚合前后的微尘
所立
聚合前后的微尘并非没有差别
因
聚合后在功用等方面却迥然不同

例一滴水(教学例)、瓶子(举例)

原段(9 段)

对方谓多则如前,无有差异故, 原段 ›

转述极微故非知。不成无差异, 原段 ›

本方有别是根境,是故非微尘。 原段 ›

转述未经观察,外道所许有支似乎真实存在,因为:身体的支分并非身体,聚合后就成了身体;轮子、螺丝、车厢等所有零件分散时,都不是车子,组装后就成了车子;一个一个微尘未聚合时不成其为任何事物,聚合后就变成了瓶子等千差万别的事物。实际上,若懂得前面的推理,就能了知实有的整体有支并不成立。 原段 ›

对方但能明派、数论外道等回辩说:这是不合理的。若没有一个实有的总法有支身体,只是若干微尘聚合在一起,则如同先前微尘不是眼等根的对境,聚合时的微尘也与先前一模一样,因因为前后无有差异;再者,身体等的本体也是极微尘的缘故,如同先前极微不是以根执受一样,聚合时的微尘也不能成为根的对境。这样的话,所立在聚合时,眼等根识也不应该了知,这是瓶子、这是柱子、这是身体、这是牦牛等。概而言之,他们认为:若不存在有自相的总法有支,则与先前无有差别,而破坏了世间所有名言。 原段 ›

本方下面遮破他们的观点: 原段 ›

本方“不成无差异”————瓶子、身体等虽然是微尘组成的,但所立聚合前后的微尘并非没有差别。因为,以前是没有聚合成身体的微尘,后来是已经聚合成身体的微尘。虽然从本质或本体上讲,并没有什么差别,但因聚合后在功用等方面却迥然不同,因此并不能成立无有差别。比如:一个微尘眼睛看不见,集聚成瓶子、手脚、身体等后,却能看见。讲《量理宝藏论•观现量》时讲过:一滴水不可能从容器中溢出来,集聚到一定量时就会溢出;同样,一粒微尘眼睛看不到,集聚到一定量时就能看到。 原段 ›

本方“有别是根境,是故非微尘”:正因如此,成为眼等根之对境的微尘,在功用等方面与没有成为根之对境的微尘还是有很大差别。因此,后面并非先前没有聚合、超离根之对境的微尘,因为具有能产生根识的特征。所以,分散时只叫微尘,聚合后不叫微尘而称为身体、瓶子等,这与砖瓦等原材料并非房子,砌成房屋后却叫房子,一根根毛线并非氆氇,织成氆氇后却叫氆氇不叫毛线相同。 原段 ›

转述虽然成为根之对境前后的微尘有差别,但也不是外道所许实有有支导致的,因为所谓有支只是假合,当然这种假合在名言中也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若其本体实有存在,则不可能遮破。不过,众生分别念执取的对境皆非真实,故对瓶柱等万法的实执皆可以理破除。当然,这并不是佛教特别极端,将本来有的东西毁谤为没有。有人经常说:“你们不是说四大皆空,本来有的东西也不承认吗?那还要说什么呀!”其实,不管你有什么学问,在中观和因明的智慧前,都不得不向佛教或佛陀心悦诚服地合掌、礼拜。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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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二 依彼破他理

释量论·成量品第15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2/5

分散时的微尘跟聚合时的微尘还是有一定的差别

整理无实有有支不妨碍聚合物遮障

对方无支无能障之难 · 对方 · 反诘 · 限定:有支粗大实体若不存在

所立
互相之间没有能障、阻碍
因
就如同分散时的微尘一样

聚合形状能障 · 本方 · 破

有法
柱瓶等
所立
相互之间就会有障碍
因
微尘聚集后已经形成了特殊形状

例柱瓶(举例)

原段(4 段)

本方依此亦遮破,无有能障等。 原段 ›

本方在这里,法称论师说:依靠前面所宣说的,前后微尘并非没有差别的这一正理,可以一并遮破,若粗大的有支实体不存在,则瓶柱等万法互相之间不会有能障、质碍等说法。 原段 ›

转述外道等认为:有支粗大实体若不存在,瓶柱等万法因就如同分散时的微尘一样,所立互相之间没有能障、阻碍。其实,根本不会有这种过失,分散时的微尘无有质碍,聚合成的柱子等有质碍,分散时的微尘跟聚合时的微尘还是有一定的差别。在生活中,这是显而易见的,比如:积聚众多微尘形成柱瓶等后,所立相互之间就会有障碍;现在我坐在法座上,经堂柱子后面的道友等我也看不见……否则,我就应该看见柱子后面的人和物,瓶子、柱子等也应该无有质碍等。因此,对方的说法实在荒谬之极,因为因微尘聚集后已经形成了特殊形状,当然这种特殊形状并没有一个实有的整体存在。 原段 ›

本方佛教认为,一切万法都不存在实有的本体。讲《俱舍论》时我也讲过,以细微的智慧来观察万事万物,微尘与微尘之间并没有粘连在一起,全部是分散的,只不过在聚合后,已经形成了一种特殊形象,人们也认为它们是身体、瓶子等。若懂得这个道理,对打破我们的实执就会有很大的帮助。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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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一 真实

释量论·成量品第15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3/5

汞与金混合,热石等何见?

整理若唯同类微尘成实体,汞金混合、热石应不可见,根、色异类和合也不能生识;说由具法生,具法聚合前后无别,过失相同。

所破外道

异类组合不得实有支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同类的法才可以组成实体

因
不同类的那些微尘相互中断以后先前构成的实体也将坏灭,重新依靠它也不可能组成新的有支实体

应成:这些实体也不应该存在了

具法同样无前后差别 · 本方 · 破 · 限定:你们承认,就像先前分开时无有具法一样,聚合后也与先前无有差别

所立
存在具法不合理
因
就像先前分开时无有具法一样,聚合后也与先前无有差别

例水银与金子(举例)、热石(举例)、根色(举例)

原段(9 段)

本方汞与金混合,热石等何见? 原段 ›

本方根等各无力,如何能证知? 原段 ›

转述谓由具法生,此过亦等同。 原段 ›

对方外道认为:瓶子、柱子等不同类的法,都是由众多同类微尘组成自己的有支实体,而不可能由他类微尘组成,否则就不可能形成自己独立的个体,认为实体应该由同类微尘组成。在未经观察时,我们也会觉得:瓶子、柱子、鲜花等,都是由众多同类微尘组成的,不同类的微尘不可能组成不同的个体。 原段 ›

本方实际上,这种观点并不合理,因为所谓总法,完全是一种假立的法,并没有实体存在。 原段 ›

转述下面我们用外道也承许的比喻来说明:如此一来,水银与金子混合一体的混合物,石头放在火中燃烧后所产生的热石,又怎么能见到呢?因为你们说,同类的法才可以组成实体,而水银和金子、石头和火完全是不同类别的法,其本性根本不相同。还有,奶也由乳和水组成,可口可乐、豆奶粉等饮品也由众多物质组成,那应成这些实体也不应该存在了,因为因不同类的那些微尘相互中断以后先前构成的实体也将坏灭,重新依靠它也不可能组成新的有支实体,并且,如果有支不存在则不能见到这一点你们是承许的,如此以“水银与金子混合等现量可见”有妨害。 原段 ›

转述另外,增上缘眼根和所缘缘色法等各自分开时,都不具备产生眼识的能力,聚合后才能产生眼识,那所谓的眼识难道不是由不同法聚合后才产生的吗?那这个有支法到底成不成立呢?因为,按照你们的观点,色法和眼根等不同类的法,是不可能产生新的有支法的。再说,按照你们的观点,根色等各自分开时不具备产生眼识的能力,聚合后也与先前无有差别,那聚合后又如何能够证知呢?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说:根等那一切虽然不具备有支的实体,但是由存在的具法中产生的。(外道认为:根等虽然没有能力产生眼识,但聚合后会产生具法,由它产生。) 原段 ›

转述驳:“此过亦等同”,即承认具法也有同等的过失,因为你们承认,因就像先前分开时无有具法一样,聚合后也与先前无有差别,因此所立存在具法不合理。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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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二 破彼答复

释量论·成量品第15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4/5节选

所依具法从来都没有见到过

整理具法从未见到,怎知它能生根识;若异类法不能共存于一物,就和「糖味具色香」相违;说近似命名也不成,名称不在物的本体上。

所破外道

功德持功德之过 · 本方 · 反诘 · 限定:若功德具备功德

应成:则成了无穷无尽

异类共具反例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承许不同类的法不可能在一个物质上存在

所立
那显然与糖的这个味道具足这个色相及这种香气等说法相违

命名不等于实物 · 本方 · 破

所立
名称在物质的本体上不存在
因
虽然把愚笨的人叫黄牛却得不到黄牛本身

例糖(举例)、黄牛(教学例)

原段(10 段,节选)

对方若谓金与汞,由具方得见。 原段 ›

本方依无见何知?味具色等违。 原段 ›

转述若近命名许。识成各相异。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转述假设对方说:金子与水银等,虽然不存在整体的有支,因为金子与水银等不同类的法,不可能共同组成一个有支实体,但由不同类微尘聚合当中存在具法(其实,这种观点不但外道承许,我想个别道友在辩论过程中说不赢时,也有可能会这样承认,并找出很多相似理由),比如金子与水银有一种互相具有(金子具有水银,水银具有金子)的东西存在,奶与水有一种互相具足(奶具足水,水具足奶)的法,所以才得以见到。 原段 ›

本方前面也讲过,对方所许同类微尘组成一个实体的观点并不合理,因为药、食品、糖等很多东西都是由不同物质组成的。虽然从名称上看来,很多东西都是由同一类别的法组成的,但实际上都是由众多法组成,比如糖,不但由多种物质组成,而且也有石头、金子、草、牛尾巴等不同形状。否则,若他们的观点成立,人类也就不需要担心食品的安全了。 原段 ›

转述破曰:“依无见何知?”即:所依具法从来都没有见到过,凭什么理由能了知它是产生根识的因呢?为什么说具法本身无所见呢?因为,无论是在眼根、色法、作意上,还是在金子、水银上,或它们之间,所谓的具法都见不到。这就像相属,外道承认在物质上存在,而佛教承许唯是心的假立。 原段 ›

转述“味具色等违”:如果承许不同类的法不可能在一个物质上存在,所立那显然与糖的这个味道具足这个色相及这种香气等说法相违。再者,你们承许味是功德,颜色、形状等也是功德,具法也是功德,若功德具备功德,应成则成了无穷无尽。而且,你们也认为实体具足功德,比如糖具备颜色、味道、形状等功德,而承认功德不具备功德。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说:说味具足色等,只是从他体(因为不同类的法不能组成一个有支实体)和他体的部分近似命名,才如此承许。(也就是说,味道、颜色、香气等都是从他体的角度来讲的,但因它们有相似之处,才说味道具足色等。) 原段 ›

转述驳:佛教承许,所立名称在物质的本体上不存在,所以,因虽然把愚笨的人叫黄牛却得不到黄牛本身,将与瓶子接近的黄牛取名为具瓶黄牛却得不到瓶子;否则,在物质的本体上就应该得到它们。与此相同,缘取(有境无分别)酸奶之类的味和色等的识成为各自他体,而不会执著(有境分别心)所谓酸奶为甜味、酸奶是黄色等,否则以现量可破。虽然味道、颜色、香气等,是不同根识的所取境,在无分别识前分别接受,而分别念前综合执为一体。而外道不知道这样的道理,就产生了许多邪分别念。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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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量论·成量品第15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5/5节选

数量等这些并不是由于与实体不同的他体在外界事物上存在才使用某某名词的

整理长串、具数与业等非外境实体

长串无共同一体 · 本方 · 破

所立
没有成为共同的一个实体
因
那些个体是各自一一排列

具数等非外实 · 本方 · 破

所立
仅仅是分别念增益假立罢了
因
除瓶子以外他体存在的什么自相也不能浮现在心识前

有支非实体不生心 · 本方 · 破

所立
心就不可能从有支身体产生
因
既然一个整体的聚合————所谓的有支身体不存在实体或自相

例军队(举例)、念珠(举例)

原段(6 段,节选)

本方譬如谓长串,具彼自体说, 原段 ›

本方与其异体者,具数及业等, 原段 ›

本方体不现识前。 原段 ›

本方此外,比如飞禽、军队、石子、念珠等排列成行,就取名谓长串,因那些个体是各自一一排列,而所立没有成为共同的一个实体。在《入中论》、《入行论•智慧品》等论典中讲过,军队、念珠、森林等都是假立的,并没有实有的自性可得。而功德————所谓长的名称,是共同的(表示众多事物聚集后的形色),并不是对一个事物叫做长。那些不同类个体(表面看来,一群飞禽、一支军队、一串念珠等,都是同类法组成的,实际上并不是这样。比如一支有五百人的某国军队,虽然大家穿得一模一样,但每个人的长相、基因等都不相同)组成的一个实体并不存在,因此功德————所谓的长又岂能具足实体?另外,“串”也是布置的功德,长也是形色,所以这两者都是量的功德。为此,数量等这些并不是由于与实体不同的他体在外界事物上存在才使用某某名词的,因为只是显现具足数量等“瓶子”之类的自本体以及借助其中“一”等名称来表达,而与它们异体的具数以及业、分类、他体、自体、总等的本体————也即因除瓶子以外他体存在的什么自相也不能浮现在心识前,由此可见,所立仅仅是分别念增益假立罢了。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转述总之,大家要清楚,所谓的有支身体并没有实体,否则军队、牛群、长、短等都应该有实体。因既然一个整体的聚合————所谓的有支身体不存在实体或自相,那所立心就不可能从有支身体产生,因为谁也不会执著心从假立的身体产生。可能有人会认为:心识可以从身体的支分————心脏、大脑等中产生。这种观点下面会遮破,希望大家关注后面的精彩辩论!因此,若认真学习本论,我们根深蒂固的错误认识————心识从身体产生的观点就可以彻底破除!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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