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量论·成量品第09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1/7
作为因的身体存在时,由于因齐全的缘故,心应成不消失
整理若身为足因,尸体在则心应仍在此身
足身在应识不灭 · 本方 · 反诘 · 限定:作为因的身体存在时
- 因
- 由于因齐全的缘故
心应成不消失
例尸体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午一 说过失
释量论·成量品第09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1/7
整理若身为足因,尸体在则心应仍在此身
足身在应识不灭 · 本方 · 反诘 · 限定:作为因的身体存在时
心应成不消失
例尸体
申一 遮破
释量论·成量品第09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2/7回应上段
整理答「死后无气息,故身不生心」:呼吸由心驾驭而生;若息是心亲因,心应随息增减;若身生息,尸体也应有息。
所破外道徒
量界、限定俱有缘
无息则无心之救 · 对方 · 对方立论
心为气息因 · 本方 · 立
若息亲因则心随息量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呼吸是产生心识的亲因
心也应该增多和减少了
身亲生息则尸亦有息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彼承许身体是气息的近取因
死尸中也应该同样有气息了
本方彼有方有之,驾驭故彼生, 原段 ›
本方非呼吸生彼,风排及引生, 原段 ›
本方无勤何因致?彼等盛衰中, 原段 ›
本方当得增与减,彼等亦应同。 原段 ›
对方外道徒说:死亡之后身体不再产生心,是因为不具足气息的缘故。也就是身体本来可以产生心,但因因死亡之后没有心识的因————气息,所立故不再产生。 原段 ›
转述驳:事实并非如此。如果心识存在,才会有呼气吸气,因这些都是由心驾驭、控制的,为此所立是由心识中产生气息,而并不是由呼吸的气息产生心识。可能有人会问:“彼有方有”怎么成立呢?我们可以反问:风向外排及向内引,没有具心之士夫的勤作或心的勤作,是由什么原因导致的呢?而石头等其他事物上根本不具有这一点,所以是先有心识后有呼吸,或者说由心产生气息。否则,在呼吸增盛和衰退时,应成心也应该增多和减少了,因为因果不可能不随从因。再者,对于那些气息而言,因由于作为气息之因的身体存在的缘故,应成死尸中也应该同样有气息了。也就是说,这与身体是心识的近取因则有尸体具心的过失相同,因为彼承许身体是气息的近取因之故。 原段 ›
本方当然,因呼吸阻塞致使心识离体的现象也是有的,因为呼吸是心识产生的俱有缘。但不能以之成立呼吸是产生心识的亲因,因为心识并不会随着呼吸终止而断灭,前面已经讲过很多理论和案例。 原段 ›
申二 自不同理
释量论·成量品第09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3/7回应上段
整理答「心是息因,心在身时息应永不消失」:身心是否并存与能引的业是否穷尽有关,不许二者恒常并存。
心因息应常存之难 · 对方 · 反诘 · 限定:就算心是呼吸的因
气息同样应成在身体中永不消失
尚待引业非恒并存 · 本方 · 立
本方心是因不同,住引业余者, 原段 ›
本方亦许是因故。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又说:就算心是呼吸的因,但是乃至心在身体中不消失而存在期间,也就会产生呼吸,故而应成气息同样应成在身体中永不消失。 原段 ›
本方驳:这两者并不相同,原因是:如果承认身心恒常并存,就会导致这种过失。可是,所立我们并不承认这两者恒常并存。为什么呢?因为,因心存住于身体中的引业等其余法,我们也承许是因的缘故。也就是,身心是否并存与能引的那些业是否穷尽有关,当然它们也是呼吸等的因,因为没有呼吸则不具备维持生命的条件。而没有心就没有生命,所以心也决定是气息的因。 原段 ›
本方因此,我们不能承许身体产生呼吸,呼吸产生心。当然,呼吸对心识和身体都可起到一定作用,比如密法和瑜伽功中都有通过调整呼吸来调养身心的方法。但是,心的近取因并非呼吸,呼吸的近取因也不是身体。而业存在于心识当中,所以心识支配着身体和呼吸等。 原段 ›
申一 前答复
释量论·成量品第10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4/7回应上段节选
整理答「病患作违缘,故死身不生心」:单单四大不调不是心消失殆尽的因,重病者心识仍在;依对方所许,病退则尸体应复活。
病障故尸不生识之救 · 对方 · 对方立论
不调未必识尽 · 本方 · 立
须全平衡则生识难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四大不平衡不可能产生心识
那世界上任何一个众生产生心识都非常困难
平衡即识则无情应生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四大平衡就能产生心识
那处于平衡状态的地水火风也能产生心识
致命障仍在则尸无他生命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这个毁坏生命的因,还在身体上存在
那在尸体当中绝对不可能产生昆虫等其他生命
障退齐因应复识 · 本方 · 反诘 · 限定:由于死亡使所有疾患退失
当时会再度一如既往具有心而变成生存
例灯心、种子、昆虫
对方若如灯心等,患违身非因。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对方下面讲颂词:假设对方说:喻就像灯心被水湿透,没办法点燃,芝麻油所涂抹的种子,没办法生芽一样,因癌症等无法救治的疾患,也能对产生心制造违缘,或造成身体无有能力,因此死亡的身体所立并不是产生心的因。 原段 ›
转述表面看来,对方的观点似乎很有道理,因为人病死后身体就没有用了,故心也不存在了。现在也有很多人认为,因为从大脑当中产生心,大脑损坏后人就死了,故心识也不存在了。其实,这些说法并不成立。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死致诸患退,彼时复成活。 原段 ›
本方大家都知道,染上疾病实际上是指身体的地水火风四大种灭尽增长(即不再增长)、发生紊乱而导致不平衡,也就是身体四大不调,除此之外,再别无任何其他情况。而单单的身体四大不调,所立并不是心消失殆尽的因,因为因染上非常严重疾病的人,其心识也是存在的。我们经常看到,很多人染上沉疴多年也没有死,甚至有些人身体关键部位已经坏死,还一直活着。如果四大不平衡不可能产生心识,应成那世界上任何一个众生产生心识都非常困难,因为因四大完全平衡是很难的。或者说,倘若一切大种微尘由于存在着不平等的差异而不能堪当因,那由大种中产生含生也难以立足(遮破对方所许,由四大产生心识的观点),因为地等其他大种也难得平衡。再者,如果四大平衡就能产生心识,应成那处于平衡状态的地水火风也能产生心识。但心识只有有情才有,无情并没有心识。 原段 ›
本方假设是由使心不能产生的一个违缘致死,在死亡之后,那样的违缘理应消失,因为没有不消失的依据。如果这个毁坏生命的因,还在身体上存在,应成那在尸体当中绝对不可能产生昆虫等其他生命。但这一点与现量相违,因为人死了放两三天,身体就会产生各种昆虫,尤其在夏天的时候。所以,不平衡的差别瘟疫等疾患(即四大不平衡有瘟疫等不同疾患的差别)只见在含生中有,在无有生命的尸体等中存在绝不合理。按照佛教的观点,产生这些昆虫是因为有心识到了身体当中,即在因缘具足后,以湿生的方式出现。因此,使心不能产生的违缘,在死亡后不会仍然存在。 原段 ›
本方由于死亡使所有疾患退失,那所有大种相互之间不存在违缘,各自微尘平等处于自己的位置,应成当时会再度一如既往具有心而变成生存。因为因对方承许,让心不能产生的疾患是身体四大不平衡,没有这些违缘即身体四大平衡时就会产生心识。这样的话,就有死而不死或尸体复活的过失。 原段 ›
申二 后答复
释量论·成量品第10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5/7回应上段节选
整理病变与薪焦不同:有不可返与可返两类变化
外道薪焦不返喻 · 对方 · 对方立论
若唯身因应不死 · 本方 · 反诘 · 限定:若不承认福报穷尽而离开世间,不承认心识不断延续
人就不应该死
变化有可返者 · 本方 · 立
例木炭、金子
对方设谓火灭时,薪变不复还, 原段 ›
对方彼即无复返。 原段 ›
对方假设对方说:你们认为重病身亡后应该复活,其实这是不可能的,喻就像火灭时木柴变成的木炭不会再度复还到木柴一样,所立疾患虽然已经消失,但心不会再度复返,因此并没有尸体重新产生心识的过失。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非尔有疗法。 原段 ›
本方你们所用的比喻并不合理。虽然木头被火烧成木炭后不能恢复,种子毁坏后生芽功能不能复原……但疾病的变化并非不再复返,因为它不会造成作为因的身体化为乌有,虽然医院已经诊断必须动手术,或已判了“死刑”,病人也痛苦呻吟、绝望哀嚎,甚至已经死了,但因身体依然如故存在,所以病患有着可行的治疗措施。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不复生有者,致有者变化, 原段 ›
本方有者复返故,如火于薪金。 原段 ›
本方初微亦非返,造可复返变, 原段 ›
本方彼亦复出现,喻如金之硬性。 原段 ›
本方“不复生有者,致有者变化,有者复返故,如火于薪金”:依靠有实法的规律不再复生,是指有些因对于有些对境能造成根本性的变化,而所立有些因造成的某些变化,是会再度恢复的,因此就像火对木柴和金子形成的改变一样。“初微亦非返”:首先,火对木柴形成的改变,即便微不足道也不会复返,比如火将木柴烧坏了一块,无论如何也无法复原。“造可复返变,彼亦复出现,如金之硬性”:其次,病患造作了可以使身体再度复返的变化,尽管改变极其显著,也会再度出现对境自身的性质一如既往的结局,如同因被火极度熔化的金子的液体再度形成坚硬性的固体一样,这在大工厂里面经常能发现。 原段 ›
本方总之,病患对身体造成的损害,不会像火对木柴造成的结果一样,使身体不复存在,或者变成其他行相,因而并不是无法医治,而是可以再度生存的。也就是说,生病或死亡后身体还完全存在,应该能恢复。 原段 ›
转述如果按照佛教所许,人死是业力所感的寿命已尽,或暂时的病缘等离开世间,就不会有过失。若不承认福报穷尽而离开世间,不承认心识不断延续,因只要身体存在,应成人就不应该死。但对生命的真相,现在很多科学家都不懂,那就不要说普通人了,这就是众生的可悲! 原段 ›
戌二 广解
释量论·成量品第10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6/7回应上段
整理释不可医:药医难得或寿尽,非疾病不受对治
量界、限定单单就疾患而言、在现实生活中
医典不治之难 · 对方 · 对方立论
可增减病可对治 · 本方 · 立 · 限定:单单就疾患而言
例火、水
本方说毫不可医,能转难得故, 原段 ›
本方抑寿已尽故,唯患无不治。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认为:虽然身体存在,但并不一定能活,因为因在《医疗手术》等论典中说,所立不可救药的疾病确实是存在的。 原段 ›
本方驳:佛教经论和世间医典里面说,有些疾病丝毫也无法医治,是指能扭转的药物和医生等在当时当地难以得到的缘故,或者由业力所感患者的寿命已尽的缘故,因此说是无药可救的。如果身体是心识的亲因,身体还存在,那为什么不能再继续活着呢?而且,单单就疾患而言,也所立没有任何疾病绝对不可医治。因为因疾病本身是有增有减的,由此依靠对治它的医药等足能消除,喻就像再炽盛的火依靠更胜一筹的水也能熄灭一样。但在现实生活中,这往往难以实现。所以,一定要承许前世业力导致生命延续的福德穷尽。否则,在医药等顺缘具备的情况下,生命完全可以维持下去。而且,世界上又有那么多好药、好医生、好治疗方案,这些并非完全得不到。 原段 ›
戌三 说摄义
释量论·成量品第10课展开应成式连讲 7/7
整理摄义:若身为全因而障毒已除,尸应复识
去障齐身因应复心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在去除从身体产生心识的毒等违缘后
尸体或身体应该产生心识
死毒等返故,或彼咬已除, 原段 ›
亦离变因故,彼何不复活? 原段 ›
所以说,在死亡的身体上,因为毒等不存在,而会自然恢复的缘故,(即在尸体上有生命存在,故没有致使心识不再产生的违缘毒等伤害身体,因此身体应该已经恢复。)或者被毒蛇等所咬的毒等,依靠念咒、医疗等方便,只要已经去除它,身体也就离开了改变的因————病患的缘故,(印藏有些医学承许,被毒蛇等所咬的毒,在临终时就像刚开始咬的时候一样积聚在伤口部位,所以只要已经切除它,身体也就离开了改变的因。)那他们为什么不会再度如前一样存活呢?因为因存活的因已经齐全。也就是说,在去除从身体产生心识的毒等违缘后,应成尸体或身体应该产生心识。但并没有这种现象发生,所以不能承许身灭心亦灭,虽然人活着时身体对心有很大影响。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