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量论·成量品第04课破斥问难与答
整理答「分形状为两类来破,同于果等同似能破」:总的所作和无常有无错谬的相属,总形与士夫所造则没有。
所破外道引证陈那论师
声无常真式 · 本方 · 教学例
- 有法
- 声音
- 所立
- 无常
- 因
- 所作之故
- 喻
- 如同瓶子
外道果等同难 · 对方 · 对方立论
- 所立
- 有宗法不成立的过失
- 因
- 瓶子的所作在声音上不成立
外道同品喻不成难 · 对方 · 对方立论
- 所立
- 有同品喻没有同品遍的过失
- 因
- 声音的所作在瓶子上也不成立
所作总能证 · 本方 · 立
- 有法
- 声音以所作之因
- 所立
- 完全能成立为无常
- 因
- 有为法皆所作故
例声音、瓶子
原段(9 段)
本方随行所立故,果总亦能证, 原段 ›
本方而说相属者,异故他体过, 原段 ›
本方许是果等同。 原段 ›
转述先介绍一下,陈那论师驳斥的果等同的相似能破。比如:“声音所立无常,因所作之故,喻如同瓶子。”这里的因本来是真因,但对方说:这并不是真正的推理,因为瓶子的所作在声音上并不成立,声音的所作在瓶子上也不成立。陈那论师认为,这种将瓶子和声音的所作区分开来的遮破,是一种果等同的似能破。(所谓“果”,即声音,因为声音是由勤作所发或是所作之法,而此处又是在声音这样的果方面作观察,故称“果同”。) 原段 ›
对方对方外道说:你们将形状分为士夫所造与非士夫所造两种,来遮破我们所许士夫创造万法的观点,是不合理的。因为这与陈那论师遮破的,外道二十四种相似能破中果等同的似能破完全相同。 原段 ›
本方驳:实际上并不相同。比如:“声音是无常,所作之故,犹如瓶子。”因为声音随从所立无常,即声音与所立无常两者完全相应、没有相违,其果声音运用因缘所作作为因,并不需要分开所作的差别,只是以总的所作也能证明是无常。 原段 ›
对方然而外道却说:由于与所作之因相属(即相连、系属)的声音与比喻瓶子是他体的缘故,作为因的所作也成了截然不同的他体,这就有以下过失:因为因瓶子的所作在声音上不成立,所以所立有宗法不成立的过失;而因声音的所作在瓶子上也不成立,那就所立有同品喻没有同品遍的过失,即比喻不成;既不是声音也不是瓶子的“所作”此处找不到可理解的,或者说对任何法都不决定,因此这样的因(理由)不是正因。 原段 ›
本方但实际上,分别的瓶子的所作和声音的所作完全包括在总的所作之因当中,根本不会成为相似推理。或者说,声音以所作之因所立完全能成立为无常,因为除了所作之外,非所作的声音、瓶子等有为法,在世间上根本找不到,即因有为法皆所作故。因此,按照陈那论师的观点,承许他们这种遮破是果等同的似能破。 原段 ›
本方由此可见,把形状一分为二来遮破万物是士夫所造是千真万确的,根本不会成为果等同的似能破;而你们仅仅以一个形状来证明万物是士夫所造,是绝对不能成立的。因为,不分形差别的总“形”和“士夫所造”之间没有无错谬的相属(即关系),而不分开有为法的差别,总的所作和无常之间有无错谬的相属。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