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量论·成量品第03课破斥问难与答连讲 1/2
以有“形状”的名称,来成立万法是大自在天所造,是不合理的
整理仅以「形状」名称相同,推万法是大自在天所造,不合理:如未分清烟雾,见灰色东西就推断有火。
所破外道徒
外道形同故造 · 对方 · 对方立论
- 有法
- 所有形状
- 所立
- 都是士夫所造的特殊形状
- 因
- 在形状方面并没有差别
同理反推非造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天人的美宅和人间的美宅是统一的
- 有法
- 万物
- 所立
- 皆非士夫所造
- 因
- 与我们所许非由士夫所造的人天宫殿的形状无有差别故
以名同不能推 · 本方 · 立
- 有法
- 以有“形状”的名称,来成立万法是大自在天所造
- 所立
- 是不合理的
- 因
- 只不过是以“形状”的名称相同,就认为它们无二无别,并以之推断而已
灰色不决定火 · 本方 · 教学例 · 限定:若没有确定
- 有法
- 火的存在
- 所立
- 根本不能成立
- 因
- 灰色的东西很有可能是云、雾等
例灰色的东西、烟、雾
原段(7 段)
本方证实异事等,名同无别故, 原段 ›
本方比量非应理,如灰物推火。 原段 ›
对方外道徒说:虽然你们说,天人依靠自己的福报,不需要刻意造作,美宅自然而然就会出现,就像极乐世界的宫殿一样;而人间的美宅要依靠勤作,比如找工人,买木板、砖头等,或谈单包、双包等。但实际上,从形状的角度来讲,天人的美宅和人间的美宅是统一的。也就是说,天人的美宅也有形状,人间的美宅也有形状,因在形状方面并没有差别。因此,所有形状所立都是士夫所造的特殊形状。 原段 ›
本方驳:同理,万物所立皆非士夫所造,因为因与我们所许非由士夫所造的人天宫殿的形状无有差别故。 原段 ›
对方对方说:万物由士夫所造,现量成立。 原段 ›
本方驳:何时也没有这样的现量。如果坚持先前的比量,那绝对不合理,因为以瓶子等具有士夫所造的形状,来证实全然不同的事物————山河大地、悬崖峭壁等也具有这一形状,因只不过是以“形状”的名称相同,就认为它们无二无别,并以之推断而已。其实,这样的比量推断非常可笑,根本不合理。就像还没有分清是烟是雾,看见一个灰色的东西,就以之推断某个地方有火一样。当然,灰色是烟若已确定,就可以成立火的存在。若没有确定,因灰色的东西很有可能是云、雾等,那怎么成立火的存在呢?所立根本不能成立。因此,以有“形状”的名称,来成立万法是大自在天所造,所立是不合理的。 原段 ›
本方可见,在《释量论》的理论观察下,只有士夫所造的个别事物具备士夫所造的特点,而荆棘的尖锐、苹果的圆形、河流的长形等,并没有任何理由成立为士夫所造,也不具备士夫所造的特点。因此,世界有万物造作者的观点只是说法而已,根本不可能成立。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