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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有“形状”的名称,来成立万法是大自在天所造,是不合理的

释量论·成量品 · 第03课 · 连讲 2 段,这是第 1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辅导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辛一 真实 › 壬一 形义不能堪当因 › 癸二 唯形是因不决定 › 子一 不定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子一 不定

释量论·成量品第03课破斥问难与答连讲 1/2

以有“形状”的名称,来成立万法是大自在天所造,是不合理的

整理仅以「形状」名称相同,推万法是大自在天所造,不合理:如未分清烟雾,见灰色东西就推断有火。

所破外道徒

外道形同故造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所有形状
所立
都是士夫所造的特殊形状
因
在形状方面并没有差别

同理反推非造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天人的美宅和人间的美宅是统一的

有法
万物
所立
皆非士夫所造
因
与我们所许非由士夫所造的人天宫殿的形状无有差别故

以名同不能推 · 本方 · 立

有法
以有“形状”的名称,来成立万法是大自在天所造
所立
是不合理的
因
只不过是以“形状”的名称相同,就认为它们无二无别,并以之推断而已

灰色不决定火 · 本方 · 教学例 · 限定:若没有确定

有法
火的存在
所立
根本不能成立
因
灰色的东西很有可能是云、雾等

例灰色的东西(教学例)、烟(教学例)、雾(教学例)

原段(7 段)

本方证实异事等,名同无别故, 原段 ›

本方比量非应理,如灰物推火。 原段 ›

对方外道徒说:虽然你们说,天人依靠自己的福报,不需要刻意造作,美宅自然而然就会出现,就像极乐世界的宫殿一样;而人间的美宅要依靠勤作,比如找工人,买木板、砖头等,或谈单包、双包等。但实际上,从形状的角度来讲,天人的美宅和人间的美宅是统一的。也就是说,天人的美宅也有形状,人间的美宅也有形状,因在形状方面并没有差别。因此,所有形状所立都是士夫所造的特殊形状。 原段 ›

本方驳:同理,万物所立皆非士夫所造,因为因与我们所许非由士夫所造的人天宫殿的形状无有差别故。 原段 ›

对方对方说:万物由士夫所造,现量成立。 原段 ›

本方驳:何时也没有这样的现量。如果坚持先前的比量,那绝对不合理,因为以瓶子等具有士夫所造的形状,来证实全然不同的事物————山河大地、悬崖峭壁等也具有这一形状,因只不过是以“形状”的名称相同,就认为它们无二无别,并以之推断而已。其实,这样的比量推断非常可笑,根本不合理。就像还没有分清是烟是雾,看见一个灰色的东西,就以之推断某个地方有火一样。当然,灰色是烟若已确定,就可以成立火的存在。若没有确定,因灰色的东西很有可能是云、雾等,那怎么成立火的存在呢?所立根本不能成立。因此,以有“形状”的名称,来成立万法是大自在天所造,所立是不合理的。 原段 ›

本方可见,在《释量论》的理论观察下,只有士夫所造的个别事物具备士夫所造的特点,而荆棘的尖锐、苹果的圆形、河流的长形等,并没有任何理由成立为士夫所造,也不具备士夫所造的特点。因此,世界有万物造作者的观点只是说法而已,根本不可能成立。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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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二 若定极过分

释量论·成量品第03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2/2

所有泥做的形状全都成了陶师所做,甚至蚁穴和在洞口周围堆积起来的浮土,也应该是陶师所做

整理执凡形皆造将使蚁穴也是陶师造

泥形遍推太过 · 本方 · 反诘 · 限定:确定所有形状是造物主大自在天所造

有法
蚁穴和在洞口周围堆积起来的浮土
因
你们承许,一个形状由士夫所造,其他形状全部由士夫造作故

应成:也应该是陶师所做

例瓶(举例)、蚁穴(举例)、浮土(举例)

原段(3 段)

非尔则陶师,造瓶等泥形, 原段 ›

故蚁穴亦成,由彼所造作。 原段 ›

若不随我宗承许,仍以先前所讲的理论,确定所有形状是造物主大自在天所造,还有这样的过失:因为陶师用泥做瓶等形状之故,所有泥做的形状全都成了陶师所做,甚至蚁穴和在洞口周围堆积起来的浮土,应成也应该是陶师所做。为什么呢?因为因你们承许,一个形状由士夫所造,其他形状全部由士夫造作故。因此,在世间当中,一定要承许佛陀的观点————万法都是在各自因缘具足后现前的。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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