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量论·成量品第03课破斥问难与答
整理外道以住行、形状等证大自在天造万物:喻不成,常有者不能作无常事;天自身也有住行却非自造,异品遍可疑。
所破众外道徒
住行为造主因 · 对方 · 对方立论
- 有法
- 身体、处所、根等一切万法
- 所立
- 是智慧士夫大自在天在进行设计、规划、加持
- 因
- 时而停住、时而运行
- 喻
- 就像用斧头砍柴
形差异为造主因 · 对方 · 对方立论
- 所立
- 也是士夫大自在天造作的
- 因
- 具有四方形、圆形、三角形等各种各样的形状差异
- 喻
- 就像柱子、瓶子、桌子、美宅等具有不同形状,是士夫造作的一样
作用为造主因 · 对方 · 对方立论
- 所立
- 是士夫大自在天造作
- 因
- 能起作用的缘故
- 喻
- 就像火、斧子、武器等能起燃烧、砍柴等作用,是士夫造作的一样
数与量为造主因 · 对方 · 对方立论
- 所立
- 因此是士夫大自在天造作
- 因
- 身体具足多少骨骼、手指等,身体有多高、多重等
- 喻
- 就像经堂有多少梁柱皆为设计师设计的一样
常无常喻不成 · 本方 · 破
- 有法
- 大自在天创造万物
- 所立
- 无法以士夫住行等来比喻
- 因
- 常与无常相违故
遍则天亦被造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彼宗承许有住行等就是士夫所造故
- 有法
- 大自在天
- 因
- 大自在天也时而停住、时而运行等
他也应该成了士夫所造
例斧头、柱子、瓶子
原段(11 段)
本方住行形差异,能起作用等, 原段 ›
本方许成喻不成,抑是怀疑处。 原段 ›
对方众外道徒宣称:世间当中,所有众生的身体、处所————器世界、能作————眼根等,全部都是有能力策划、具远见卓识的大自在天————造物主造作的。理由如下: 原段 ›
对方因为,身体、处所、根等一切万法因时而停住、时而运行,所立是智慧士夫大自在天在进行设计、规划、加持;喻就像用斧头砍柴,时而砍、时而不砍,是士夫在支配一样。 原段 ›
对方还有,因具有四方形、圆形、三角形等各种各样的形状差异,所立也是士夫大自在天造作的;喻就像柱子、瓶子、桌子、美宅等具有不同形状,是士夫造作的一样。 原段 ›
对方再者,因能起作用的缘故,所立是士夫大自在天造作;喻就像火、斧子、武器等能起燃烧、砍柴等作用,是士夫造作的一样。 原段 ›
对方“等”指具数、具量等(比如因身体具足多少骨骼、手指等,身体有多高、多重等),所立因此是士夫大自在天造作;喻就像经堂有多少梁柱皆为设计师设计的一样。 原段 ›
本方其实,他们的推理因三相根本不成立,麦彭仁波切在《释量论大疏》当中也讲了。现在很多人也是这样的,经常举一个相似的比喻说:这一类都不合理,就像它一样。若要成为正确的推理,必须具足因三相:首先因在宗法上要成立,其次要具有同品遍,即因成立所立就成立,最后要具有异品遍,即所立退转因也退转。但是,现在很多人都不会推理,非常可惜! 原段 ›
转述驳:“许成喻不成”。所谓“许成”,指对方的比喻我们承许,如时而用斧子砍柴、时而休息等个别停住、运行的现象是士夫所做,个别形状是士夫所造,火燃烧等部分起作用的现象依靠士夫的作用等。不仅如此,若承许不是由士夫所造的高山、河流等,由士夫的心集业形成,我们也承许成立。因为,依靠有情各种各样的心行,才形成了各不相同的根身世界。如《俱舍论》云:“形形色色世间界,皆由众生业所生。” 原段 ›
本方所谓“喻不成”,指对方所运用的比喻不能证成所表达的意义。因为,停住等是无常的士夫在背后控制,而大自在天却是常有的,即无常的事不能由常有的大自在天来造作。若大自在天是常有的,他要么永远拿着斧子砍柴,要么永远不拿斧子砍柴,等等有许多过失。如果用因来推,则云:大自在天创造万物所立无法以士夫住行等来比喻,因为因常与无常相违故。也就是说,没有常有士夫作无常事的同喻。而无常的士夫,却可以一会儿挖地,一会儿吃饼干、喝百事可乐,或昨天挖地、今天休息、明天又开始挖地等。 原段 ›
转述“抑是怀疑处”,指对方的异品遍值得怀疑(同品遍不成立故)。为什么呢?因为对方说:器情万物由士夫大自在天造作,有住行等之故。如果住行等全部由大自在天所造,异品遍(不是大自在天所造,就无有住行等)就可以成立,但并非如此,因为因大自在天也时而停住、时而运行等,但他并非自己所造等。或者说,应成他也应该成了士夫所造,因为彼宗承许有住行等就是士夫所造故。因此,大自在天创造万物,以及大自在天非士夫所造的立宗根本不成立。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