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量论·成量品第03课破斥问难与答节选
整理观常无常破自在天次第造作
科判/前文关联的依据(1)
所破外道
常因不得分时造 · 本方 · 立 · 限定:如果因是常有
- 有法
- 大自在天是一切万物的造作者的说法
- 所立
- 并不合理
- 因
- 常法远离造和不造
常法不能得缘利益 · 本方 · 立 · 限定:如果他是常法
- 所立
- 其他因缘让他产生、开发、造作等,是不可能的
- 因
- 其他因缘对常有的法也不可能有利益
改许无常失自生量 · 本方 · 立 · 限定:如果对方为了成立大自在天产生万物,而承许他是无常的
- 所立
- 常有的自生量无法以无常的因来成立
- 因
- 他们承认他是自生量,即无生、常有、自然的量
例虚空
原段(9 段,节选)
对方外道说:具有正量的大自在天,虽然是器情万物的作者,但他并非一次性而是次第性造作。 原段 ›
本方次第产生者,由常生非理, 原段 ›
本方不容观待故,缘非能利故。 原段 ›
本方无常亦无量。 原段 ›
本方驳:大自在天是一切万物的造作者的说法所立并不合理。因为你们承认大自在天的本体是常有的。如果因是常有,而季节、房屋、坦克、装载机等无情,和人、牛、马等有情的果,却在世间次第现前,就明显不合理。为什么呢?因为因常法远离造和不造,即它不可能有造和不造两个不同的阶段。造的话,永远都要造作;不造的话,永远都不造作。否则,就是无常法。(在《释量论》第一品当中,对常法有广泛破斥。) 原段 ›
对方对方说:虽然自在天是常法,但这个常法观待俱有缘(即同时配合的助缘)才可以造作万物。 原段 ›
本方驳:这更不合理。如果他是常法,就不容观待任何因缘。比如虚空是常有的,它就不需要观待地水火风、春夏秋冬等。所以,常有的法观待他法是不可能的。还有,因其他因缘对常有的法也不可能有利益,就像地水火风等有为法,不可能对无为法的常有虚空起任何作用一样。所以,所立其他因缘让他产生、开发、造作等,是不可能的。否则,就成了无常法。因此,你们所谓的常有自在天能产生万物是不合理的。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转述言归正传,如果对方为了成立大自在天产生万物,而承许他是无常的,那也不合理。因为因他们承认他是自生量,即无生、常有、自然的量。也就是说,自生量就没有作为量的能立了。或者说,所立常有的自生量无法以无常的因来成立。因此,由他造作万物绝对不可能。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