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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有自在天能产生万物是不合理的

释量论·成量品 · 第03课。标题是讲记、释论、辅导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乙二 是故说佛为正量 › 丙二 破许自生量他宗 › 丁二 遮破具量自在天 › 戊一 观察彼常无常破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释量论·成量品第03课破斥问难与答节选

整理观常无常破自在天次第造作

科判关联观察彼常无常

科判/前文关联的依据(1)
  • 观察彼常无常(科判关联)
    科判标题:观察彼常无常破
    本范围起讲处:第03课
    本条运用:言归正传,如果对方为了成立大自在天产生万物,而承许他是无常的,那也不合理。因为他们承认他是自生量,即无生、常有、自然的量。也就是说,自生量就没有作为量的能立了。或者说,常有的自生量无法以无常的因来成立。因此,由他造作万物绝对不可能。

所破外道

常因不得分时造 · 本方 · 立 · 限定:如果因是常有

有法
大自在天是一切万物的造作者的说法
所立
并不合理
因
常法远离造和不造

常法不能得缘利益 · 本方 · 立 · 限定:如果他是常法

所立
其他因缘让他产生、开发、造作等,是不可能的
因
其他因缘对常有的法也不可能有利益

改许无常失自生量 · 本方 · 立 · 限定:如果对方为了成立大自在天产生万物,而承许他是无常的

所立
常有的自生量无法以无常的因来成立
因
他们承认他是自生量,即无生、常有、自然的量

例虚空(主论证喻)

原段(9 段,节选)

对方外道说:具有正量的大自在天,虽然是器情万物的作者,但他并非一次性而是次第性造作。 原段 ›

本方次第产生者,由常生非理, 原段 ›

本方不容观待故,缘非能利故。 原段 ›

本方无常亦无量。 原段 ›

本方驳:大自在天是一切万物的造作者的说法所立并不合理。因为你们承认大自在天的本体是常有的。如果因是常有,而季节、房屋、坦克、装载机等无情,和人、牛、马等有情的果,却在世间次第现前,就明显不合理。为什么呢?因为因常法远离造和不造,即它不可能有造和不造两个不同的阶段。造的话,永远都要造作;不造的话,永远都不造作。否则,就是无常法。(在《释量论》第一品当中,对常法有广泛破斥。) 原段 ›

对方对方说:虽然自在天是常法,但这个常法观待俱有缘(即同时配合的助缘)才可以造作万物。 原段 ›

本方驳:这更不合理。如果他是常法,就不容观待任何因缘。比如虚空是常有的,它就不需要观待地水火风、春夏秋冬等。所以,常有的法观待他法是不可能的。还有,因其他因缘对常有的法也不可能有利益,就像地水火风等有为法,不可能对无为法的常有虚空起任何作用一样。所以,所立其他因缘让他产生、开发、造作等,是不可能的。否则,就成了无常法。因此,你们所谓的常有自在天能产生万物是不合理的。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转述言归正传,如果对方为了成立大自在天产生万物,而承许他是无常的,那也不合理。因为因他们承认他是自生量,即无生、常有、自然的量。也就是说,自生量就没有作为量的能立了。或者说,所立常有的自生量无法以无常的因来成立。因此,由他造作万物绝对不可能。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