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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靠慧眼而认识到诸法皆不成立,任何本体也不可得或不曾见,就称为见法者

般若摄颂释 · 第四品。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壬四 加行之作用 › 癸二 令自子行功德之作用 › 子三 令行灭二边道之理 › 丑一 道之本体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般若摄颂释第四品辨析节选

整理辨「不见即见法」:色等自本体不存故不可见;如说见虚空只是无所见的名言,而法界超越喻与推理

量界、限定真实性中

色等不可见 · 本方 · 立

有法
一切色法
所立
无所得或者不可见
因
因为一切色法自本体不存在的缘故

见虚空之名言 · 本方 · 立

有法
见虚空
所立
仅仅是把有色的法一无所见这一点当作是见虚空的名言
因
所看到虚空成为眼根对境的形色、显色全然无有

喻不能全诠 · 本方 · 立 · 限定:在真实性中

有法
超离一切有无是非等诸边的法界
所立
以其他比喻并不能全面诠表
因
因为不可思议,真实超越了比喻和推理等衡量、推算的范畴

例无损害之眼根未见飘浮的毛发(教学例)、虚空(教学例)

名相心、意、识(名相页引了这里的原段)

原段(8 段,节选)

诸色及受不可见,想无所见行不见, 原段 ›

识心及意无所见,此名见法如来言。 原段 ›

因因为一切色法自本体不存在的缘故,所立无所得或者不可见,同样,受也不可见,想也无所见,行也不可见,入定于真如的行境中,识、心、意之基一无所见。对此,其他注释中解说:取过去的对境为心、取未来的对境是识、取现在是意的角度而如此宣说,或以不同的名称表达。智慧论师说:按照共称,心是阿赖耶识;意是染污意;识是六转识。如此以五蕴为例一切法一无所得,任何本体也一无所见,这就名为现见诸法的本来自性,是如来所宣说的,如同无损害之眼根未见飘浮的毛发,就是见到毛发的自性。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有情声称见虚空,虚空岂见观此义, 原段 ›

佛说见法亦复然,见以他喻不能诠。 原段 ›

如果有人问:无见之见的比喻是怎样的呢? 原段 ›

比如,所有世间有情心里这样想、口里也这般说“我见到了虚空”,可是,虚空怎么能见呢?因所看到虚空成为眼根对境的形色、显色全然无有,所以,我们值得观察心想并言说此话的意义到底是什么?结果会领悟到所立仅仅是把有色的法一无所见这一点当作是见虚空的名言。与此比喻相同,佛陀宣说过:所谓“见诸法之真如”也是同样,依靠慧眼而认识到诸法皆不成立,任何本体也不可得或不曾见,就称为见法者。世间中,用某某有境见到某某对境,就称为“见”,那么不得任何边、不见任何戏论相的这一见到,只是片面性用见虚空的比喻来说明而已,实际上在真实性中超离一切有无是非等诸边的法界是以各别自证现见,所立以其他比喻并不能全面诠表,因因为不可思议,真实超越了比喻和推理等衡量、推算的范畴。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