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摄颂释第一品立论观察连讲 1/2
如果加以观察分析,那么粗细任何法的本体也不成立
整理观察五蕴:色为微尘聚合、极微观有无方分,受等众多无常,刹那观前后分,皆不成实
量界、限定未经观察、实有
色聚不成实 · 本方 · 立
- 有法
- 色蕴所摄的五根、五境尽所有显现的这一切
- 所立
- 多体聚合、粗大或整体的本性丝毫也不成立实有
- 因
- 都是众多微尘汇集、积聚的
极微不成实 · 本方 · 立
- 有法
- 极微尘
- 所立
- 微尘同样无有成实性
- 因
- 通过分析它有无方分
受不成实 · 本方 · 立
- 有法
- 所有属于自相续或他相续的苦受、乐受、舍受尽所有的一切受
- 所立
- 微乎其微的一分也无成实性可言
- 因
- 也都是众多、无常的自性
心心所无实一法 · 本方 · 立
- 有法
- 心和心所的一切法
- 所立
- 不可能存在实有的一法
- 因
- 千差万别
无分刹那不成 · 本方 · 立
- 有法
- 刹那生灭之有实法的时际无分刹那
- 所立
- 它并不成立
- 因
- 当观察前后部分之时就能证实
例梦幻水月
原段(6 段)
色无受无想行无,识处纤尘亦非有, 原段 ›
不住万法无住行,无取获诸佛菩提。 原段 ›
倘若如此凭借观察胜义的智慧加以探究,色蕴所摄的五根、五境尽所有显现的这一切,因都是众多微尘汇集、积聚的,所立多体聚合、粗大或整体的本性丝毫也不成立实有;对于极微尘,也可因通过分析它有无方分来证实所立微尘同样无有成实性。由此可知,这种色法是现而无实的自性。 原段 ›
同样,所有属于自相续或他相续的苦受、乐受、舍受尽所有的一切受因也都是众多、无常的自性,如果加以分析,所立微乎其微的一分也无成实性可言。与之相同,想蕴和行蕴自体性成立的法一无所有。认知这样道理之识的处所或基础纤尘也不存在。总之心和心所的一切法因千差万别,所以所立不可能存在实有的一法。 原段 ›
刹那生灭之有实法的时际无分刹那,因当观察前后部分之时就能证实所立它并不成立。当然,这些五蕴只是在未经观察的情况下似乎令人欢喜的显现;如果加以观察分析,那么粗细任何法的本体也不成立。因此,我们要以无而显现梦幻水月等的方式来看待。 原段 ›
有为、无为的一切法都不例外,从自身角度来说丝毫也不成立,仅仅是凭借因缘、缘起力才呈现的。对于无欺显现这一点,如果也依靠探寻真如的正理加以探究,那么就会确定,这些只是受分别念主宰,以心安立为我和形形色色的法,真正成立的某法极微许也得不到。当生起这种定解时,此菩萨就是不以所缘的方式安住于所知万法中。具备不住一切边的定解妙见,不住一切而行持或者一无所住而行,由此也能通达“一无所见即真见”、“一无所住即真住以及一无所行即真行……”的所有道理。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