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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些人说:“这位法师好像是凡夫人,我不想依止。”

般若摄颂讲解 · 第26课。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壬五 宣说加行之缘善知识 › 癸一 宣说所依上师 › 子一 需依具相善知识之理 › 丑一 真实宣说 目录里这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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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般若摄颂讲解第26课破斥应成式

整理破「凡夫法师不可依止」:若然佛经应限一地菩萨方可传法,而经无此说;凡夫师生依此因缘也能增长智慧;限于见行如法、通达大乘的善知识

所破有些人、有人引证麦彭仁波切

量界、限定见解和行为一定要如法

凡夫法师不可依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我不想依止
因
这位法师好像是凡夫人

若然经应限一地 · 本方 · 反诘 · 限定:若是这样

因
但佛经并没这么讲

应成:那佛经里面就应该要求:只有一地以上的菩萨才有资格传法

凡夫亦可传法 · 本方 · 立 · 限定:但上师的见解和行为一定要如法,还要通达大乘佛法

有法
凡夫人
所立
所以凡夫人也可传法或依止
因
佛经并没这么讲

凡夫师生亦增智慧 · 本方 · 立

有法
凡夫人中,有些当老师、有些当学生
所立
依靠这个因缘也可以增长智慧

例小学老师(教学例)

原段(2 段)

转述关于善知识的法相,《经庄严论》中有宣说,大家可以参阅;麦彭仁波切在《般若摄颂释》(即《摄功德宝经释》)中说:上师的见行要善妙,还要能宣说大乘佛法。但现在有些人说:“因这位法师好像是凡夫人,所立我不想依止。”若是这样,应成那佛经里面就应该要求:只有一地以上的菩萨才有资格传法,因但因佛经并没这么讲,所立所以凡夫人也可传法或依止。拿世间比喻来讲,如果小学老师必须具有博士生导师的水平,除此之外都没资格的话,那谁也不会认同,因为这根本没有必要。其实,作为小学老师,中学或师范水平就可以,并不需要博士生导师。所以,大家对传法上师也不要要求太高了。但上师的见解和行为一定要如法,还要通达大乘佛法。若有这样的善知识,就要按要求来依止。《入行论》云:“舍命亦不离,善巧大乘义,安住净律仪,珍贵善知识。”意思是说,即使遇到生命危险,也不能远离善巧或精通大乘教义,及菩萨律仪清净(即菩萨戒清净)的珍贵善知识,也即要永远依止。 原段 ›

转述很明显这里并没有要求:获得一地菩萨果位者——具有断除一切见惑、一刹那间度化一百个世界众生等功德的人,才可作为善知识。所以,作为凡夫人,对法师的要求也不要特别高。在学院中,有时候我们觉得某某法师各方面的因缘都具足,但有人却不想在他面前听法。问他为什么?他说:“这位法师好像是凡夫人,凡夫人依止凡夫人有什么用?”但凡夫人中,有些当老师、有些当学生,所立依靠这个因缘也可以增长智慧,当然这也是我们要求大家在班里好好听课的原因。所以,在依止善知识的过程中,这方面一定要引起注意。 原段 ›

另见「凡夫人也可以讲,但一定要对般若法门产生定解」(同一论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