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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证 · 三戒论

经部宗则认为:如果随意承诺一戒等,就承认为居士,那就成圆戒居士了

三戒要解 (上) · 第12课 · 本组 2 段,这是第 2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乙二 分说别解脱戒之次第 › 丙三 得戒者不失护持之方法 › 丁一 所护之戒条 › 戊三 居士戒

怎么看标记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三戒要解 (上)第12课辨析本组 1/2

有些上师认为:在所有戒条当中,杀盗淫妄酒当中的酒必须断除

整理辨:辨一戒居士是否须先断酒:照本论颂「一二三五」算不通;本论与明朗罗扎瓦注释许只不杀人也可为一戒居士 本组下一段 →

本条暂未标注方法关联

对比有些上师、上师如意宝引证明朗罗扎瓦

先断酒说与颂文不合 · 本方 · 破 · 限定:按照本论观点来讲

所立
可能有点麻烦
因
颂词中说“一二三五”,这样一来,到五条的时候已经没什么可算的了

只不杀人亦为一戒居士 · 本方 · 立

所立
可以承许为一戒居士
因
不杀人也是一种戒条,符合《毗奈耶经》的说法

例杀牦牛(举例)

原段(3 段)

转述自己随自己的意愿而承诺,依照守护的数量,诸如仅戒杀为一戒居士。在这里也有不同的观点,还是要给大家说明一下。有些上师认为:在所有戒条当中,杀盗淫妄酒当中的酒必须断除,在戒酒的基础上,你想遵守哪一条戒律都可以。《大海论疏》和《三戒论》中并没有这种要求,比如一位居士只能不杀人,这样也可以给他传戒,称为一戒居士。在此基础上,断除不与取为二戒居士。在前二者基础上,断除妄语则为多戒居士。在前三者基础上,断除邪淫与饮酒,为圆戒居士。有人认为:承诺守持三条、四条,就称为多戒居士;五条全部遵守,叫做圆戒居士。这种说法可能好懂一点。 原段 ›

转述有人说在戒酒的基础上随意承诺守持一戒、二戒等,但按照本论观点来讲可能有点麻烦,因为颂词中说“一二三五”,这样一来,到五条的时候已经没什么可算的了,有点困难。不过,上师如意宝以前在藏地很多地方传戒的时候,要求他们必须先不喝酒,在这一基础上,再传授其他戒条。这是藏地很多高僧大德普遍的做法。 原段 ›

本方在本论和明朗罗扎瓦的注释中都说,只要承许不杀人,即使杀牦牛、喝酒等,也可以称为居士。表面看来可能不太好,因为他又喝酒又杀牦牛,但不杀人也是一种戒条,符合《毗奈耶经》的说法,可以承许为一戒居士。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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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戒要解 (上)第12课辨析本组 2/2

经部宗则认为:如果随意承诺一戒等,就承认为居士,那就成圆戒居士了

整理辨:辨随意承诺一戒等是否成居士:有部许,经部推出应成圆戒居士、余戒未守即破戒;堪布据此说受戒时要口头说清所受戒条 回看前文 ←

本条暂未标注方法关联

持论有部宗、经部宗

经部:应成圆戒居士 · 对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随意承诺一戒等,就承认为居士

应成:那就成圆戒居士了

经部:应成破戒 · 对方 · 反诘

因
由于没有守护其余戒律

应成:则会造成破戒的过失

受戒须口头分明 · 本方 · 立

有法
在受戒时
所立
都需要在上师面前作口头承诺,清楚表达出自己所要受持的戒条
因
只是承诺受持居士戒,而未作详细区分,这样还是有过失的
原段(1 段)

转述堪布云嘎在讲义中说:此等依次断除一个、二个、三个、五个所断。没有讲到四个,实际四个也可以说。有部宗承许:仅仅承诺守居士戒而可随意守一戒等。经部宗则认为:如果随意承诺一戒等,就承认为居士,那就成圆戒居士了。这样一来,由于没有守护其余戒律,则会造成破戒的过失。也就是说,你在上师面前受戒时,只是承诺受持居士戒,而未作详细区分,这样还是有过失的。因此,在受戒时,不管受一分、二分、多分还是全部守持,都需要在上师面前作口头承诺,清楚表达出自己所要受持的戒条,这一点很重要。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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