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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

入中论 · 别名:所诤事、欲知物

定义1 条摘句

推理用法

讨论对象;讲记述自续派三相推理

此推理需要基于双方共同承认的讨论对象(有法),并且以具足同品遍、异品遍的理由作为因,以及自他共许的比喻,来证成自方所承许的立宗。

《入中论》讲解 第18课

分类1 条摘句

诸法用法

讲记释颂“般若经中佛俱遮”

后面我们学“十六空”时也会讲到,关于有法有不同的分类,以五蕴为主,包括十二处、十八界所涵盖的一切法,全部都是空性的。

《入中论》讲解 第24课

辨析2 条摘句

推理用法;本论自宗以对方所许为有法

而中观应成派的不共四大因本身并没有立宗。因为没有立宗的缘故,不会有任何过失。就像我们常讲的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方式,将对方承许的对象作为有法,借用对方所列举的推理进行遮破。

《入中论》讲解 第18课

诸法用法

有法层面对胜义自相

当然,所谓二谛的说法,只是在世俗谛中安立的方便之说,并不是实相当中也存在二谛。包括我们后面讲到的“十六空”“二十空”,也都是在有法层面做的分类,并不是胜义谛的自相中存在这些分类。

《入中论》讲解 第22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