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中论自释入中论自释 卷四破斥应成式连讲 1/2
若色等聚即是我者,作者与业,亦应成一。
整理聚我使能取所取、作作者同一,如瓶陶师不应一
作者与业 · 本方 · 反诘
- 因
- 若色等聚即是我者
作者与业,亦应成一
大种 · 本方 · 反诘
以大种与所造色,瓶与陶师,皆应一故
例瓶、陶师、火薪
入中论自释 卷四 目录里这一处 ›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入中论自释 卷四
入中论自释入中论自释 卷四破斥应成式连讲 1/2
整理聚我使能取所取、作作者同一,如瓶陶师不应一
作者与业 · 本方 · 反诘
作者与业,亦应成一
大种 · 本方 · 反诘
以大种与所造色,瓶与陶师,皆应一故
例瓶、陶师、火薪
入中论自释入中论自释 卷四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2/2回应上段
整理答「只许所取无能取」:作作者互依,离作者业亦非有
量界、限定名言
作者 · 本方 · 立
亦不应许无因之业
若作是念:全无作者为能取者,此中唯有所取聚耳。 原段 ›
此不应理。颂曰: 原段 ›
若谓有业无作者 不然离作者无业 原段 ›
因若不许作者,应成亦不应许无因之业。论云:“如破作作者,应知取亦尔,及余一切法,亦应如是破。”此中于事物上,给“罗札”字缘,由能取故名为取者,若无作用亦无彼事。故安立彼作用,通能取所取。取字义,如《声明论》云:“枳达与罗札,是多分。”故于业上,给“罗札”缘,亦通所取业也。如依作者安立业,依业安立作者。如是依于所取安立取者,依于取者安立所取。如论云:“我不异于取,亦不即是取,而复非无取,亦不定是无。”是故当知,若离作者,业亦非有。若经说无作者而有业有报,当知是破有自性之作者,非破名言支分假立之我。如经云:“补特伽罗无明随转,作诸福行。” 原段 ›